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2年1月5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历史钩沉|琼民源之痛——股东权益保护不应有盲区

法商频道 2020-11-11


吕良彪律师按:股东权益保护不应有法律盲区


笔者多年来始终致力于公司治理与投资争端的解决,深感公司治理乃国家治理之微结构。国家治理要明确保护主权在民,要有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以及主流的意识形态。公司治理的首要目标在于保护股东权利,为此要有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及企业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红头文件”均应以保护股东权利为管理公司的第一价值目标。日前,就“琼民源”事件接受“和讯网”采访,深切体会到股东权利保护目前还存在着诸多法律盲区,需要通过立法完善、通过行政执法予以保护、通过司法裁判给予有效保障。


据媒体披露:“琼民源”当年巨额资产被“暗箱化”神秘处置,当年所谓“京城第一烂尾楼”民源大厦的原址上,矗立起全新的、雄伟巍峨的SOHO系建筑物。“琼民源”当年的资产主要有两大去向:一是中关村的借壳上市;一是神秘的“野力”及最终的“潘仁美”们。


琼民源股东构成中,法人股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二,因岁月流逝,这部分法人股成员相当部分已不复存在或无法明确主张权利,部分国有法人股股东坐视权利或将灭失而无动于衷,部分小股东始终在坚持却只争取到仅存的0.23%股权的股东支持,距《公司法》规定可采取诸多法律行动所要求的1%的股权底限尚有差距。——除却刑事举报、行政干预、当事人和解,《公司法》、《证券法》对于此类小股东维权的困境当如何设定法定救济措施?证监会所设相关维权机构、基金可否启动相关维权程序?从权利保障和朴素正义的角度来讲,应当想方设法去保护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以暂时没有找到法律依据为由而去漠视他们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

 


附一:


和讯网:琼民源小股东遭漠视 特别股东会或存法理依据

http://news.hexun.com/2016-11-14/186885949.html


和讯网消息 近日,琼民源小股东维权事件有了新进展,在12月12日公司营业期限即将到来之时,持有0.23%股份比例的9个小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了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同时在会上通过了《关于根据“公司法”延长公司存续期并办理工商核准的决议》等两个决议。

 

本次会议召集人姚愉之前曾对和讯网表示,如果不办理公司存续,琼民源公司即将解散,在这个生死存亡之际,小股东维权已经到了最后一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司一旦解散,何谈股东权益。公司是属于全体股东的,即使只剩下一个股东要守卫公司也具有天然的合法性。

 

对于上述股东大会和发布决议的法律效力,和讯网随即连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律师吕良彪。

 

吕律师具有二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从业经历;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百余起;办理境内外融资、并购、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多家海内外知名企业及著名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吕良彪对于投资争端的调处,更是得到业界和市场的高度评价,更不乏精彩的案例。其《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一书为法律人提供了一种为企业家们解决问题的智慧,已成为法商的经典教材。吕良彪在书中提到,公司治理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一股独大”欺负小股东,另一个是“内部人控制”小保姆赶走女主人。

 

吕良彪对和讯网表示,首先从背景来看,琼民源的问题确实非常特殊,当时处理时也并未完全仅仅依照法律方式处置,而是涉及行政、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同时,在处理股权和资产时,特别是中关村(000931,股吧)借壳上市时,国有股、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和个人股的社会稳定问题得到了安置,但这些22%的法人股权益就被忽视掉了。

 

虽然这次所谓的股东大会,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瑕疵,但任何一种权利只要是合法的都应该得到保障和救济。而且当时政府方面确实存在一些违规的地方,客观上损害了这部分琼民源法人股东的利益,怎样使这些股东得到补偿是遗留下来的问题,单纯依靠法律去解决也不是非常合适的办法。

 

第二,0.23%的股东召开的股东会及决议,要求将公司继续注册延展,这个问题从现有法律上来看,肯定存在一定缺陷。但其并非没有任何道理或者没有任何法理上的依据。

 

因为法人股占到成员股22%,现在姚愉希望作为这部分股东的代表逐一查实了法人股股东信息,并且试图和所有法人股股东进行联系,目前已联系上了其中一部分而且是几乎包括所有当下依法存续的法人机构。这部分法人股股东代表所做的这个行为,有着某种法律上的类似于代位行使的这样一种权利,以代替其他暂时不能发出意志的股东和他们的继承人,把他们应当有的这部分份额争取下来,也就是说这部分股东以类似代位权的方式行使了22%左右股东的权利,这是针对此事一个很特殊的情景下的金融处置方式。

 

吕良彪认为,是不是有它的合理性,这可能要从法律上进行考虑,但这是公司法、公司治理等都没有遇到过的问题,虽然有一些牵强,但是从权利保障和朴素正义的角度来讲,应当想方设法去保护他们的权利,不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去漠视他们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问题。

 

第三,公司延展是保证成员法人总体诉讼程序的必要手段。当下工商行政部门不宜无视他们的主张,应当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当事人,尊重合法权益,合理合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来审慎地处理,必要时可向国家工商总局甚至国务院请示。

 

另外,对于这样的问题立法当中可能存在一定疏漏,这种情形下,有些法律法规的修改专家意见可以提出来,行政机关、国务院去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对这些问题做立法解释。

 

第四,不管琼民源公司是否得到了延展,这些法人股股东的权利都不能被剥夺。无论公司主体是否继续存在,哪怕已经注销,只要它没有依法清算,没有依法偿还债务和承担其他应该有的法律责任,相关的权利人都可以通过司法和其他的方式向其股东、权利继承主张这些权利。

 

最后,当年中关村借壳上市是阶段性解决琼民源问题的创新,当下要彻底解决琼民源遗留问题还需要政府协调,各方当事人包括野力和野力背后的这些人,要本着以现实为基础的态度,采取合作的方式往前运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责任编辑:张功成 HN092】

 

 


附二:


潘石屹收购谁的民源大厦

北京第一烂尾楼困顿现实


12层的楼体裸露着灰色水泥墙,部分钢筋吊在外面。由于长时间无人打理,围墙的铁门早已锈迹斑斑,透过门缝,杂草、乱石清晰可见。

经过北京市东大桥与光华路交接处的西北口,匆忙的路人几乎无人知晓这里就是曾被称为北京市第一烂尾楼的"民源大厦"。更不知道这里曾牵扯着中国股市早年的一段尘封历史——"琼民源"事件。

但地产大鳄SOHU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潘石屹博客|潘石屹新闻)和华远 (论坛 像册 户型)集团总裁任志强(任志强博客|任志强新闻)的联袂出现,却注定会让那段充满喧嚣的历史伴随着这座命运即将改变的大厦再次回到人们的视眼。

根据2007年11月6日SOHO中国(企业专区,旗下楼盘)对外宣布的信息,潘石屹以10.29亿元从任志强的华远集团手中购得"民源大厦",并更名为"光华SOHO2",目的是打造成高档写字楼及商业项目。


谁的"民源大厦"?

"潘石屹收购的谁的民源大厦?"


岁末年初,一名琼民源法人股东在博客这样发问,"你们知道潘石屹收购的民源大厦的权益构成吗?民源大厦是琼民源的资产。琼民源的个人股经历民源事件后在国家的关心下变成了中关村(000931.SZ)的个人股,重新在市面上流通。但占琼民源22%的社会法人股东因为种种历史的原因,被孤零零地遗弃在了琼民源这家下市公司中,至今无人问津。"

博文指出,不管是潘石屹还是任志强,在收购民源大厦时,都没有与琼民源22%的权益人有过任何的沟通。

博文作者号召所有的法人股东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属于自己的权益。

"如果不是潘石屹的收购,我们也许已经在岁月的蹉跎中逐步忘却了这段伤疼。"近日,在北京LG双子座大厦地下一层的一家咖啡厅,听琼民源法人股东代表姚愉讲述琼民源重组的故事,恍如有隔世之感。

琼民源,公司前身为海南民源公司,组建于1988年7月,是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直属企业。1992年始进行股份制改组,在STAQ系统筹集法人股3000万股。1993年4月30日,"琼民源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97年3月1日,公司因涉嫌虚构利润,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暂停上市。1999年7月,公司暂停上市两年后,琼民源被中关村借壳,并重新上市。

在此次重组中,38.92%的国有发起人股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无偿划拨给北京住总,社会公众股则被置入中关村,但不一样的是,琼民源1992年在STAQ系统上向500多名法人定向募集的社会法人股份并没有相应转成中关村的股份。相反,与下市的琼民源一起,这些法人股从此再也没有回到过交易所的门前。

"经过几次送、配股,实际上,我们这部分募集的社会法人股已经占琼民源总股本的22%。"姚愉介绍。 

而另据知情人士介绍,中关村上市以后,北京住总又将其持有的琼民源38.92%的所有权移交给北京市科委。当时琼民源虽已下市,旗下仍拥有相当规模的资产。其后,中关村大股东北京住总集团和北京市科委表示,已就琼民源的二次创业进行过多次研究。

但近十年的现实表明,这样的承诺更大程度是表达一种姿态。据姚愉介绍,琼民源下市10年以来,从来没有举行过一次公开的股东大会,更没有向任何法人股股东通报过经营情况。

"如果不是潘石屹买的话,媒体可能就不会报道,而我们这些民源大厦的真正权益人也就永远都无法获知这部分资产的处置结果。"姚愉告诉本报记者。


无法抹去的"历史创伤"


对于熟悉借壳上市运作的专业人士来说,是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琼民源的国有股和社会公众股经过重组后,变成了中关村的股东,而通过STAQ募集的社会法人股会被排除在中关村的股东之外?

作为中国法人股市场STAQ系统的创始人,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琼民源社会法人股被抛弃在中关村之外的事实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

"我在10年前,将此事定性为丑闻。10年之后,我的态度还是一样。"刘纪鹏介绍,1992年国家体改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法人股流通改革实践,琼民源经海南省琼股办(1992)4号文批准,于当年9月2日至15日在STAQ系统定向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溢价发行每股3.99元。

"当时发行时向社会承诺的是流通股,也正是因为流通股,投资者才购买。"刘纪鹏说。据他介绍,因为考虑琼民源要在不久后就在深交所上市,因此,3000万社会法人股并没有在STAQ系统挂牌交易。相反,随着"琼民源A"在深交所上市,这部分法人股作为非流通股在深交所登记、挂牌。

作为1999年北京住总重组琼民源的参与者,初旭勃是这段历史的见证人。当时的初旭勃是民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之一,其余三位均为住总委派。

"经过10年的历史沉淀,现在来看,我只能说这是一次'历史的创伤'。"1月9日,早已离开琼民源的初旭勃如此评述这段历史。

据他介绍,重组方北京住总当时认为,要将琼民源所有的股本换成中关村的股份,北京住总将"无法承受",因此,为了尽快完成重组,安抚琼民源广大流通股股东,北京住总因此决定,重组过程中将不带社会法人股。

"面对这样一个重组结果,争议和质疑始终存在着。"初旭勃介绍,北京住总重组琼民源,最后实现中关村上市的程序明显是有硬伤的。

北京住总1999年6月8日在深圳召开了琼民源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这次会上,正式讨论通过了琼民源18742.347万股社会公众股与北京住总所持有的中关村科技18742.347万股股份进行等量置换的重组方案。根据公告,占表决股份88.32%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72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又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节7.3.2规定"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1.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2.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下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并能够控制股东大会50%以上表决权的法人股东……"

初旭勃认为,北京住总一方面是中关村90%股份的法人股东,一方面是琼民源38.92%的法人股东,已具备关联交易法人条件,而在6月8日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北京住总直接参与其中,明显是典型违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


"变卖"琼民源


如果说10年前,琼民源社会法人股被中关村抛弃是姚愉"心口永远的疼",10年后,琼民源仅存的资产被人非法变卖无疑是在姚愉心口上撒了一把盐。

姚愉告诉本报记者,经过近一段时间的联络呼吁,失散了长达10年之久的部分法人股股东给她发来了信息,希望能够一起追查琼民源下市后,公司资产的走向。

"其实,我们得到的是一个很干净的项目。"潘石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民源大厦项目在今年上半年转手任志强的华远集团之前,其项目用地未经出让,使用权属政府,华远获得该项目后便补交了该项目土地出让金。

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朝阳区民源大厦已获得审批文号:京国土朝预[2007]5号。其开发单位为北京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媒体报道,华远集团是从长春一家叫做野力的公司那里获得的项目。至于琼民源与长春野力之间的关系,可查的资料仅有:2003年12月17日,黄廷发当选琼民源董事局主席,而黄廷发曾任野力集团董事长助理。

那么北京野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是从谁的手上接的民源大厦呢?

姚愉介绍,琼民源下市后,公司负债和资产的控制权交给了北京市科委。

1月10日晚,一位接近琼民源退市后曾担任公司管理层的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尽管琼民源虚构利润被暂停上市,但公司的资产状况并非如外界想象的那样差,有数据可以证明,当时的琼民源公司净资产至少是正数。

据他透露,北京住总重组琼民源时,曾进行过四次资产评估,每次都有不同的结果。其中,得到大多数人公认的每股净资产是3分2厘,这是1999年6月8日北京京都会计事务所和北京德威评估公司出具的数据。但两公司均未在结果上盖章。

而该知情人士则透露,一些资产评估有欠公平。比如民源大厦以及海南美亭的大片地都没有进入任何资产评估。但直到现在,谁也不能说这些资产就不是琼民源的。

在该人士看来,琼民源退市10年来,所谓的二次创业明显是一句空话。相反,除了资产被莫名其妙的人收购、接管外,根本没有人愿意告诉被抛弃下来的琼民源法人股股东,琼民源发生了什么。


令人困顿的现实


姚愉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民源大厦原来只有4个亿左右的债务。潘石屹花了10个多亿。那这赚的6个亿的受益人就应该是琼民源所有法人股东。

"现在哪个给我们这些法人股东一些交待呢?如果我们琼民源打一场维权官司,请问能以SOHO中国为目标吗?我们这些在国家STAQ系统上购买法人股的股东就该自然死亡了吗?证监会会给我们开张正常死亡通知书吗?"姚愉认为,面对琼民源资产被莫名地处置,法人股股东除了呐喊,别无他法。

但在初旭勃看来,面对无法抹平的"历史创伤",琼民源法人股股东希望通过维权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代价将会是高昂的。

初认为,当时环境下,500多名琼民源的社会法人股股东中只有为数不多的法人是私营企业,而历经多年,要想追回民源大厦的权益,弱小的法人股是很难做到的。

面对琼民源法人股遭遇的现实困境,刘纪鹏在自己撰写的<法人股困惑与思考>一文中提出,定向募集法人股是中国股份制改革的产物,是股份制同国际规范和国情相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创举。

"关注这部分法人股的利益,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长久发展应该是不无裨益的。"刘纪鹏说。

 

【2008年1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商业价值|马云背后的律政佳人们

吕良彪|刘姝威事件与中国式独董的尴尬与救赎

吕良彪|富不过三代?!——家族传承的六个核心法律问题

吕良彪|顾雏军案再审的生死手与产权保护制度的里程碑

吕良彪《公司法解释五》如何有效遏制“大股东霸道”与“内部人控制”问题

吕良彪|中国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难点及对策

刘士余投案后,中国股市怎样才能牛得起来?

公司、老板与掌柜|从黄光裕、顾雏军到陈晓、王石、董明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