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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法院与律师间当如何相互批评(上)——法官咋“怼”当事人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第四章 律师职业伦理论

【法院如何面对舆论危机】

如果失去反省的勇气与能力,个人会失去理性与尊严,司法的脊梁亦将真正坍塌。

移动互联时代,司法机关既需要学习齐奇院长那般的权力隐忍,更需要学习康为民院长这种化解矛盾的胸怀与智慧。

——题记

 

第四章 律师职业伦理论

近几年来,连续发生数起法院或法官“怒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事件引发关注:

 

一、“姿势优美”篇


2018年元月,针对败诉并被强制执行的某国家级文艺团体满纸上纲上线的泛政治化指责,相关法院及法官进行回应;而后下级法院不够完美的怼文纷纷被撤下,改由“总公司”发表雄文赢得各界一片叫好之声——因为文章本身确实写得好!败诉者声明的奇葩程度,更是衬托出了法院雄文之美。

遗憾的是,这篇“文字优美、说理透彻”的文章若不是由当事一方的法院自行推出而是出自第三方平台推出那该多好!果然,雄文很快被删除,相关当事人和文章名甚至成为敏感词无法发出。何以如此?在笔者看来:最高法院这等著雄文怒怼当事人的姿势虽然貌似优美,最高法院这种与当事人互撕的姿态却是非常难看甚至令尊者难堪的。——更何况,这个国家级文艺团体,承载着多少“正当家”者的“芳华”,所谓法治又岂可盖过政治正当与社会和谐?!

为提升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前前首席肖走的是“师爷化”路子,强调司法的专业、中立与独立,法官告别大盖帽和大肩章,穿上了西服甚至法袍。永康时代的前王首席则是强调司法与众不同的工具化职业,司法的“家丁化”导致某种不可避免的倒退。当前语境下的周首席一方面表态坚决反对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只能做些“员额制”之类“苦练内功”的活儿,公开审判、法律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化工程已成烂尾,广设巡回法庭开启了“最高法院地方化”的发展方向同时引发最高法院司法适用标准的不统一,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司法改革的道路恐怕还很艰巨。


 

二、“抱团反击”篇


2015年八月,知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孟勤国先生写了篇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法学评论》上,从学术角度对绍兴中院、浙江高院、最高法院三级法院法官对其所代理的某起案件自由心证的“任性”进行了批评。孟文引得众多法官“抱团反击”,还有知名检察官微信撰文“拉偏架”,而当事教授、诸多学者、相关刊物主编亦纷纷撰文回应。演变成一起教授(兼职律师)当如何批评法官与裁判的公共事件。沪上某知名律师在读过明星法官《孟勤国教授,请千万不要参选人大代表》后的几点感受颇有代表性:1、引文轻浮,以情绪对论文,无力度;2、论文写个案当然可以,以案立论可以。但写自己代理的案件应明示披露,也不宜发本人有发稿影响力的学术刊物;3、写此文的显然是个有一定水平的法官,但偏见和自以为是倾向浓,不是有涵养的学者型法官;对专家意见书的偏见非常错误,但这是法院内部流行性看法,也是很多案件错案的原因。奚晓明出事,直接伤在事先专家论证完全一致的观点,他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硬判,引起强烈反弹,终于出事。笔者曾为此发文指出:敬畏法律,是对法官、律师、教授的共同要求;我们的言行终将接受现实的拷问与历史的裁判。



三、“釜底抽薪”篇


对于“不配合”的律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种种方式限制甚至剥夺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无论是近期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党琳山律师,还是赣州明经国案的迟夙生律师,笔者甚至遭遇反贪机关将委托人家属作为犯罪嫌疑人抓进去然后解除对北京律师的委托换成当地律师的现实案例。(参见:明经国案:不准请律师,还需要多少奇葩理由?!为此,笔者曾强烈呼吁: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官方指定——从杭州保姆案的辩护说开去。而在微信群里,笔者曾经与充满正义地“建议”当事人解聘律师的法官进行探讨:法官对当事人释明某些法律问题(如认罪才可能判缓)是其法定职责所在,而通过种种方式让当事人解聘律师则是逾越了权力的边界——无论你自以为如何正义,无论你觉得律师如何操蛋,你都无权利用审判权力迫使或诱导当事人解聘律师,否则即是权力的滥用,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以所谓个案正义之名,损害了律师代理的制度价值。——而恰恰,这是当下某些法官、某些法院习惯性使用的方式方法。

 


四、“隐忍憋屈”篇


2015年八月,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对法院判决不满,以舞台剧的形式声称“杭州六月飞雪,百名窦娥鸣冤”,夸张地向社会昭告“宋城集团执行总裁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声称“如有不实,宋城集团和我个人愿意对此承担法律责任”。8月17日,浙江高院齐奇院长公开向最高人民法院呈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肃追究宋城集团诬陷、诽谤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的秩序与权威。8月18日,宋城集团发表声明称: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齐奇院长以“一个共和国大法官”的身份“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不仅未审先定性,还把个人上升到司法权威的高度,这与他“共和国大法官”的身份是极其不相符的。声称静待组织调查并积极配合,同时恳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相关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本案件进行审查。次年年初,齐奇院长不再担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一职,宋城集团代表到法院登门致歉。笔者为此撰文《为当事人的“猖獗”与高院院长的“书呆子气”点赞!》——笔者对宋城集团这种“作派”极不认同甚至颇有反感,但对于这种以宋城式得瑟为代表的民权这种扩张和以齐奇式郁闷为代表的权力克制深感不易、深表认同。


 

五、“坦诚从容”篇


面对不当指责甚至恶意“挖坑”类的网络公共事件,法院、法官应当如何坦荡而智慧地应对?刚刚卸任的湖南高院前院长康为民堪称所有法官,乃至所有法律人的榜样:

例如,面对“言行极端”的前“律坛怪侠”杨金柱,康院长可以在《民主与法制》主编刘桂明先生的陪同下与之当面交流。——既放下身段坦诚交流,又有旁证可以避免无端是非。

再如,面对某“知名”副教授、兼职律师因对湖南高院法官不满而在网络上公开其直接向院长发送的告状与炒作兼而有之的短信,康院长坦率回复:信息收悉。听说过您常在网络上发文章,您的文笔不错;也浏览过关于报道您几件事的标题,您在网络的名气不小。关于您与傅召平的辩论,以一个网民眼光来看,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正如您的文章不代表中国政法大学一样,傅召平同志的文章也不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他发的文章没有标明职位。——寥寥百余字的回复不卑不亢,不仅把事情性质说透了,而且轻描淡写间便已将吴某人几斤几两也都点透了。至于某人将康院长的回复拿岀来四下里炫耀,无非跟朴瑾惠点透芮成刚而芮却还不知羞耻地四下炫耀如出一辙。

 

从律师到法官再做律师的职业履历,让笔者对法官的愤懑深感同身受,也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无奈与“无赖”深表理解;而曾经有幸担任过数年法院新闻发言人的职业体验,则让笔者对于近年来面对公共事件发生时法院尤其网络明星法官们所表达出来的“委屈”、“不服气”、“针锋相对”甚至某种“阴阳怪气”更是深感痛心。——人民法院、明星法官对公众、律师的反唇相讥甚至强烈怒怼固然解气,却也实实在在降低了法院自身层次和形象

移动互联时代,司法机关太需要学习齐奇院长这种权力的隐忍康为民院长这种积极面对、不卑不亢、坦诚交流的胸怀与智慧和善于利用第三方相对独立媒体进行“信息披露”的意识与能力,从而有效化解公共危机、维护司法公正应有的形象。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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