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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辩护研究(二)—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无效,投资金额如何返还?

张毅、张春 广州张春律师刑事团队 2024-04-18
   注:笔者对此类问题深入研究,后期会不定期推出系列文章,欢迎持续关注及探讨。

导语:

在上一篇文章中,笔者对投资者与公司签订《投资委托协议》无效进行讨论,那么这一篇,笔者就对《投资委托协议》无效后,投资金额如何返还?问题进行阐述。

正文:

在利用外汇平台炒黄金、外汇、期货等业务过程中,投资者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委托协议》属违法,属自始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对于公司取得投资人的投资款应当如何返还?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公司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有公司会在《投资委托协议》中表述这样的条款“乙方经过长期的发展,拥有相当完善的一支技术分析团队。技术团队长期以来着力于交易风险控制……”还会约定全部操作由公司的员工(操盘手)完成,投资者不可干涉,同时在交易中抽取佣金,那么这种情况公司对产生的损失当然负有主要责任,存在明显过错。

2.投资者负主要责任的情况

一些《投资委托协议》这样约定:“投资者在平台注册账号后,入金、出金由本人自行操作,公司只是提供外汇平台、咨询服务,全程不能干涉……。”

在投资过程中,公司根据提供的咨询服务赚取佣金,投资者每操作一手,赚取50美金的佣金,那么这种情况投资者对产生的损失当然负有主要责任,存在明显过错。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明确了对境内个人向境外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品发行、交易,应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登记,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通过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故投资者作为完全民事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具有审慎义务,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投资者对自己的损失亦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关于公司是否返还投资金额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那么双方除了提供《投资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外,还可以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确定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对金额的返还有无协商,如何协商等作为证据保存以便后期发生诉讼,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自己的过错程度。

又如,外汇平台存在余额,投资者可以自由出金,这个时候账号和密码只有公司知道的话,那公司就要承担举证责任,总之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衍生的问题:

1.投资者能不能主张利息?

关于要求利息的问题,因双方签订协议无效,且投资者自身也有过错,实务中法院是不支持的。

2.能不能要求公司的法人承担连带返还投资款?

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时以个人的名义承担连带责任,对投资者的资金风险进行个人承诺,直接收取投资者的投资款,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操作,那有可能需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反之对于公司与法人共同返还投资款的问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非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且并未实际操作投资者的账户亦未直接收取资金,同时并未就资金的风险进行个人承诺,这个时候请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承担共同返还投资款的问题,实务中是不予支持的。

综上,《委托协议》无效后,投资金额的返还,需要根据双方的过程程度进行分担,同时也不能主张利息,能不能要求公司的法人承担连带返还投资款还需要看法定代表人在整个投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确定。

写于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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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春专注于职务、经济犯罪辩护研究广强律所|个人微信:17060451589
专注于贪污贿赂类、经济类案件辩护的研究,以精细化的态度参与过数十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过多起厅级处级干部的职务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减轻量刑、二审改判的结果。目前参与团队办理多起“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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