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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教育机构上了“黑名单”,课时费可怎么办?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中国移动

15:35

75%

 培训机构王老师


亲,报个班吧,我们承诺配合全国范围内转校哦~

那还挺方便的,给我家孩子报一个。



我要去其他城市生活了,麻烦帮的孩子转个校。



好的,已为您安排。


我要退款!这个新校区无证办学,已经被关停了,我们在这边根本上不了课。



亲,你们的课程已经转移到新校区了,退款麻烦联系新校区哦~

啊?可是根本我找不到这里的负责人啊!





随着校外辅导行业的迅速发展,

这类退款纠纷也层出不穷。

遇到这种情况家长们该如何维权呢?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简介

小璐在南京为女儿报名了某全国连锁艺术培训机构的艺术课程。报名时,机构承诺,可转学至全国各个校区。课程还没上完,小璐就因工作调动原因需全家迁往山东生活,向培训机构申请转校区。小璐与原校区沟通后,签写了《转课申请表》,准备转入工作地点附近的校区。但去新校区上课时却发现新转的校区因为无办学许可证已经被关停,还被列入了该地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既然转入的新校区无法继续授课,小璐希望原校区能够退款。但原校区认为,合同已经转给了新校区,新校区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小璐应当向新校区申请退款。但小璐找不到转入校区的负责人,两地维权无门,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法院认为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连锁艺术培训品牌,在签订合同时承诺可全国范围内转校,故应当保障原告转校的权利。现原告转入校区没有办学许可证,原校区没有核实转入校区资质情况,导致转校区失败,原校区作为转学手续的办理方,具有过错


同时,原校区也从未披露转入校区的经营主体性质和信息,仅签署《转课申请表》不能产生债权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所以原《服务协议》继续有效。小璐发现转入校区已经关停、转校失败后,原校区没有承担退款的责任,反而推诿,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因此,小璐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



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之间的《服务协议》解除,艺术培训机构退还小璐未上课程的课时费18223元。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钟诗蔚


当下,各种艺术辅导机构纷纷爆火,为孩子们的童年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回忆。但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艺术辅导机构的案件也不断增加。本案涉及的是转校区引发的纠纷。许多艺术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以“全国连锁”作为机构实力的宣传,但转校发生纠纷后,培训机构又以各地校区经营主体不一样为由,推诿责任,造成家长两地维权困难。


1.原校区在办理转校手续前应当与转入校区联系,核实对方的经营资质、经营情况,最大程度避免家长前往新校区后,无法入学。


2.家长尚未与新校区签订服务合同时,原校区的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原校区应当承担合同义务。


3.家长在转课前可以向培训机构多了解各校区之间关系、经营主体信息、维权途径,作风险防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立案庭
编辑:琚文雁
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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