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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网约车未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却骨折了,谁之过?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乘客乘坐网约车

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发生交通事故

到达终点时却发现自己多处骨折

谁来担责?



案情简介

小玲平时为了节约交通费,上班都是和另两位同事一起乘坐网约车去地铁站,三人轮流打车。这天,轮到小玲的同事小王打车了,小王在某网约车平台发布了出行订单,网约车司机张师傅接单后顺利接到小王、小玲和小周一行三人。



张师傅人狠话不多,一路风驰电掣,途中遇到一段地面坑洼的路段,车辆发生了剧烈颠簸,颠簸后小玲身体感到不适。到达地铁站时,小玲的疼痛感加剧,已经无法下车,张师傅随即将小玲送到了医院。


经检查,小玲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当天就住院治疗了。后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



江宁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小玲虽然没有直接与网约车平台订立订单,但她作为下单人的同行人员,经过司机张师傅的同意乘坐车辆,应当属于前款规定中的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范围。因此,网约车平台对小玲同样负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



法院判决

本案中,网约车平台指定的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因速度过快车辆剧烈颠簸,导致小玲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小玲因人身损害遭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曹钟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网约车司机驾驶车辆时不仅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还需做到平稳驾驶,让乘客享有舒适的乘车环境。否则,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野蛮驾驶导致乘客受伤,承运人也需承担责任。乘客在乘坐车辆时,如果车速过快等原因给身体带来不适,也要及时与司机沟通,一味忍耐可能让身体承受不住,导致受到损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民二庭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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