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起死回生”的100天 —— 江宁开发区法院执破融合中心高效促成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和解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和社会现象,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绝对“死亡”。破产程序中,法院仍可结合被破产企业的现实状况,积极能动司法,通过破产和解方式给予企业“起死回生”的有效机会。






基本案情

南京市某地产顾问公司成立于2019年,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等等,属于业内较为知名企业。2022年,无锡某公司与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江宁开发区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中,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锡某公司向法院提交执转破申请,该案移交江宁开发区法院执破融合中心审查。



经执破融合中心审查,该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在疫情前经营状况良好,且所涉债务金额较小,结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初步判断属于可以挽救的企业。但该公司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债权清偿率较低。承办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及时介入,对该公司的挽救价值和可行性进一步识别,并多次组织债权人和该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公司负责人为挽救公司,自愿以个人资产清偿债务,并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得到债权人同意,法院裁定认可该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案件以“双赢”的方式圆满结案,用时仅100天。


该地产顾问公司非常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起死回生”机会,按和解协议按期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债权清偿率由0%提升至100%。据了解,目前,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陆续接到新的项目,进入正常运营轨道。





法官说法

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 马芳


为高效推进“执转破”工作,江宁开发区法院于年初专门挂牌成立执破融合中心,一体实质化推进立审执破衔接和办理相关工作。在该“执转破”案件中,债权人人数较少、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执破融合中心快速审查立案后,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引导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灵活运用企业破产法关于和解的特别规定,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诉求,在无须转换程序的情况下,达到清理债权债务、解决执行难的效果。破产和解方式化解矛盾、挽救企业,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司法成本,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给了债务人继续经营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供稿:执行局
编辑:琚文雁
审核:唐昊、宁奇雷

往期精彩回顾

喜报 | "萤火虫"普法课件荣获一等奖


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六)


以案说法 │ 没有证据就创造证据?法院:罚款5000元!


以案说法 | 网约车未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却骨折了,谁之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