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诉源治理 | 法律是调解最大的底气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七)

江小开 江宁开发区法院 2024-04-15

法律是调解最大的底气

作者:周旭光

我是禄口街道秦村社区的网格员周旭光,调解纠纷是我的工作内容之一。日常调解,我总是劝说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希望他们最终达成一致,但纠纷双方总是各执一词,很难被最终说服。究竟是什么原因,带着这个问题我来到江宁开发区法院跟班实训。

▲周旭光在法院学习调解中


第一天,我便接到了一个调解任务,跟专家调解员共同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调解室里,老张怒气冲冲地将借款合同拍在桌子上,向我们诉说着借款人小李的种种不是。我和专家调解员王元成一边安抚老张的激动情绪,一边向老张了解纠纷详情。


原来老张和小李的父亲原是多年好友,小李前年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老张借款150万。之后,小李因为经营不善生意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还清借款
接到我们的电话,小李随即赶到法院调解。小李态度诚恳,对未能如期还款感到惭愧。小李说,为了还清债务,已将自己的住房挂到网上变卖,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房子也未能售出。但让小李无法接受的是,欠款一年,利息已经高达了60余万。小李说当初借款是为了临时周转,没在意利息约定过高,但如今高额的利息已使自己无法承受
一边是老张的催促还款,另一边是小李的现实困境;老张气愤小李的“耍赖摆烂”,小李埋怨老张的“刻薄无情”。双方进入僵局,由好友变成仇家。


▲周旭光在社区工作中


我分析,双方本是好友,小李也在积极筹款,纠纷有调解的基础,目前最大问题是利息。合同约定的利息能否改变?带着这个疑问,我向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求助。王元成老师向大家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即过高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老张和小李当初约定的利息标准是4分,即年利率40%,明显过高,双方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利息进行重新约定。


既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老张也不再坚持。王元成继续调解:建议老张体谅小李的实际困境,重新约定还款期限;小李也应心怀感恩,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还款进度。老张和小李很快签了调解协议,谈笑着走出法院。


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是调解的最大底气。想要调解成功,除了调解的技巧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至关重要。找出调解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才能信服、调解才具权威,调解员才有威信。


同时,我了解到,我们在社区调解纠纷达成的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院对调解工作的支持与保障。

▲周旭光在社区工作中


这次跟班实训过程中,我学习了婚姻家事、侵权、借款等常见纠纷的法律法规,不仅提升了调解能力,对今后的社区调解工作更有信心。



供稿:立案庭供图:立案庭
编辑:琚文雁审核:唐昊、宁奇雷
往期精彩回顾


“起死回生”的100天 —— 江宁开发区法院执破融合中心高效促成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和解


喜报 | "萤火虫"普法课件荣获一等奖


诉源治理 │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六)


以案说法 │ 没有证据就创造证据?法院:罚款5000元!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