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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制作机构与播放平台——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法律合规事项?

郎元鹏、师卿等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3-12-04


作者:郎元鹏 师卿 高凯诤

前  言

移动互联网时代,大众的生活方式和阅读习惯使得“注意力经济”愈发成为一种趋势,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吸引人们注意力的企业通常能够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而处于这种趋势前沿的短视频行业,在迎合大众利用碎片化时间“阅读”世界的喜好的同时,也应当从更高的视角纵观行业的形势,辨明前行的方向。短视频行业在商业上的高歌猛进,更需要以法律合规作为支撑,以适应并拥抱趋严的监管,实现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短视频行业中,短视频制作机构和播放平台是最核心的两类主体,它们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法律合规事项?本文旨在结合行业的监管政策及我们的项目经验相应提出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

短视频行业的主要市场主体


现行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并未对短视频作出明确定义,一般理解为播放时长在5分钟以下的网络视频。从产业链的角度看,短视频行业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内容制作方、内容分发方、广告商、电商、其他服务商和用户等。


前两个核心主体中,内容制作方可细分为非专业的个人制作者(Us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专业的个人制作者(Professional Us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PUGC”)和专业的机构制作者(Partner Generated Content,简称“PGC”);内容分发方可细分为播放平台(包括独立短视频平台和综合平台)以及连接内容制作方与播放平台的中间机构(Multi-Channel Network,以平台方式对优质内容进行统一运营和管理,简称“MCN”)。市场上常见的PGC例如优矩互动(01948.HK)、云想科技(02131.HK)、即刻视频等;短视频播放平台例如抖音、快手、腾讯微视、好看视频等。


从监管角度,本文着重分析短视频制作机构(PGC)和播放平台应重点关注的法律合规事项。


二、

PGC和播放平台的监管环境概览


根据艾媒咨询公布的《2016-2021年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及预测》,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短视频用户的规模达到7.22亿人,预计至2021年12月末,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可达到8.09亿人。随着市场不断增长,短视频行业总体上的监管环境趋严,行业发展也日趋规范。


对PGC而言,一般主要是受到制作内容方面的监管,监管部门通常涉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主管部门、文旅主管部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等;而对短视频播放平台而言,除了也要审核制作方的内容并受到相应监管,还受到前述部门以及通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平台的资质、日常运营合规方面的全方位监管。


法规方面,PGC和播放平台主要适用网络信息内容、互联网文化、知识产权、互联网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三、

PGC和播放平台的法律合规要点


(一)PGC


1、是否需要取得特殊的资质证照?

由于制作的视频时长较短,短视频通常不会构成“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因而制作机构一般也无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


如果PGC专注于“纯制作”,而并不涉及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则一般也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但是如果制作内容涉及专门为互联网而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则可能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许可证”)。


2、内容制作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简称“《网络内容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制作者的制作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1)不得制作的内容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等十一大项内容。

(2)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的内容

“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等九大项内容。

(3)鼓励制作的内容

“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等七大项内容。


3、还有哪些其他合规关注要点?

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建议PGC关注与业务密切相关的法规。例如,当下短视频营销市场火热,从事短视频营销服务的PGC应当重点关注互联网广告方面的合规,避免因广告内容不合规而受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如果跨地区聘用大量的视频制作团队人员,也应注意不同区域的劳动用工合规,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解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等。


此外,PGC应重点注意避免制作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


(二)短视频播放平台


1、需要取得哪些特殊的资质证照?

根据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于2019年1月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简称“《短视频平台规范》”),开展短视频(播放)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AVSP证”)。


短视频播放平台提供的服务一般都属于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订、于2011年1月8日起实施),该等短视频播放平台应当取得ICP证;如果还开展经营类电子商务,则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还应该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即应取得EDI证。


如果短视频播放平台“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还应当取得文网文许可证;如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平台服务需要符合哪些管理规范?

根据《网络内容规定》和《短视频平台规范》,短视频播放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


(1)制定治理机制和细则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实名认证管理和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管理)、信息发布审核(总编辑内容管理负责制和先审后播)、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2)组建专业人员队伍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网络平台开展短视频服务,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同步建立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核员队伍。审核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广电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审核员数量与上传和播出的短视频条数应当相匹配。原则上,审核员人数应当在本平台每天新增播出短视频条数的千分之一以上。

(3)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鼓励网络短视频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

(4)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在未得到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明的情况下,也不得转发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5)加强广告业务巡查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3、还有哪些其他合规关注要点?

随着近年来主管部门不断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要求,短视频播放平台应当高度关注相关领域的合规建设,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建立相关制度并做好内部合规管理。


结  语

目前,短视频行业的商业变现模式主要有广告、电商和用户付费等,而对PGC和短视频播放平台而言,广告仍然是最主要的变现方式,这也意味着短视频行业在商业模式的探索及实现变现上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在短视频日益成为大众主流信息获取和娱乐消遣方式的趋势下,在各种创新创意层出不穷、精彩不断的环境中,短视频制作方、短视频播放平台及其他行业参与者在专注业务发展、大展拳脚、大放光彩的同时,更应高度重视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问题。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拓展业务,方能行稳致远。竞天公诚也将持续关注这一业务领域的法律合规问题,努力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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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郎元鹏  

合伙人

010-5809 1189

lang.yuanpeng@jingtian.com


郎元鹏律师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外交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国际法硕士学位,并曾担任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郎律师具有22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认定的“CBD国际高端商务人才(商务精英)”,先后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为“知名律师”、《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TMT领域特别推荐律师”,并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境外发行”及“医疗与生命科学”领域获得国际法律媒体LEGALBAND“顶级律师”推荐。


郎律师自2000年初即开始从事中国企业的国际投资、融资与上市工作,先后作为合伙人或者项目律师参与了众多企业重组、私募融资、境内外上市、债券发行、并购和结构性融资项目,涉及的证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市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所(包括主板和AIM市场)、吉隆坡证券交易所等,成功完成的IPO项目逾70家,具有丰富和全面的资本市场经验。


郎律师同时兼任北京市朝阳地区海外联谊会监事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MBA校外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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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卿

律师

010-5809 1094

shi.qing@jingtian.com


师卿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境内外上市、债券发行、并购、投融资与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等,近期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名单(2021)》


师律师专长于TMT、医疗/医药、教育、制造业、金融、物管等行业的资本市场业务,近期参与的项目包括优矩互动(01948.HK)、赛迪顾问(02176.HK)、中国科培教育(01890.HK)、友联融资租赁(01563.HK)、华检医疗控股(01931.HK)、爱康医疗(01789.HK)、齐鲁高速(01576.HK)、遊莱互动(02022.HK)、瑞斯康集团(01679.HK)等香港上市项目;第一高中教育(NYSE:FHS)、华富教育(NASDAQ:WAFU)等美国上市项目及多家知名企业的美元债发行项目、并购和投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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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凯诤

010-5809 1353

gao.kaizheng@jingtian.com


高凯诤先生先后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美国乔治城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高先生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参与了多个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境外债券发行项目、投资及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涉及互联网、医疗、物业管理、教育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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