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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达罗斯诗选

品达罗斯 星期一诗社 2024-01-10

品达罗斯(约前518-前442或438)希腊合唱琴歌的职业诗人。他写过各种合唱琴歌,如颂神歌、酒神颂、迎神赛会合唱歌、少女合唱歌等,尤以写竞技胜利者颂见长。后人收集他的作品得17卷,4卷(共45首)竞技胜利者颂完整地保存至今,其余只剩下残篇零简。他的诗风格庄重,形式谨严,词藻华丽。品达罗斯在后世获得了真正的荣誉。亚历山大里亚时代以后,他被认为是古希腊首屈一指的抒情诗人。罗马的贺拉斯对他的诗有很高的评价。欧洲古典主义时代的诗人把他的诗看作“崇高的颂歌”的典范,弥尔顿、歌德等人都曾模仿他的风格。




献给卡玛里那城的普骚米斯的颂歌①


(首节)

雷霆的投掷者--脚步不倦的至高宙斯!

你的女儿“时光”在华彩的竖琴声中旋舞,②

送我来为那最崇高的竞赛作赞歌。

朋友成功后,高尚的人听见甜蜜捷报

立刻就会兴高采烈。

克罗诺斯的儿子,你拥有那习习多风的埃特纳,③

你在那山下囚禁过百首的巨怪台风,④

请你快来欢迎这位奥林匹亚胜利者,

为美惠女神们而来欢迎这支庆祝队伍,⑤


(次节)

这队伍象征一种强大力量的不朽光辉,

这队伍来庆祝普骚米斯的赛车,他头戴橄榄桂冠,⑥

一心为卡玛里那城争光。愿天神慈悲,

照顾他的祈求,因为我所称颂的人

热心培养骏马,

喜欢接纳四方的宾客,

他纯洁的心集中于热爱城邦的和平。

我要说的话不掺假,

“考验能测验出一个人”。⑦


(末节)

因此,楞诺斯岛的妇女

后来对克吕墨诺斯的儿子⑧

才不再不尊重。

他穿上铠甲赛跑获得胜利,

他戴上花冠对许西庇⑨说:

“瞧,我跑得最快,心和手都跟得上。

还未到中年,年轻人

时常也会白头。”⑩


水建馥译

①卡玛里那城在西西里岛。该城的贵族普骚米斯参加公元前452 年的那次奥林匹亚竞技,在骡车比赛中获得冠军,荣归故乡。卡玛里那城中组织起游行的歌舞队,前来庆祝。品达罗斯写了这首赞美他的颂歌。这是品达罗斯颂歌中最短的一首。

②“时光”是拟人化的女神,是宙斯与女神忒弥斯所生的三个女儿,时光到来时,她们掌管催促应做的事情快做。这里是说,她们催诗人来作祝贺的颂歌。

③克罗诺斯的儿子即宙斯。埃特纳是西西里的著名火山。④台风是个有一百个脑袋的怪物,他妄想霸有天地,宙斯用雷火将他击昏,囚禁在埃特纳山下的深坑中。

⑤台风与美惠三女神是死对头。诗人提起她们以促动宙斯愿意来欢迎这位胜利者和庆祝队伍。

⑥这辆赛车是骡车。

⑦以上诗人称赞普骚米斯的品德。作为一个城邦中有权势地位的人,关心驯马事业,肯于收容和款待外地来的宾客,热爱城邦,使城邦长治久安,是最值得赞美的品德。这节的最后这句话,意思是说普骚米斯是经过比赛而考验出来的优秀人物。

⑧这末节引用一位古代英雄的故事,来证明凡事经过考验,是可靠的。克吕墨诺斯的儿子即厄革诺斯,他是参加探取金羊毛的英雄之一。当年他们来到楞诺斯岛时,因为他是少白头,楞诺斯岛上的妇女觉得在那些英雄中他样子不威武,乍见时都看不起他。后来岛上举行竞技,他参加全身武装的赛跑,获得冠军,那些妇女才另眼相看。

⑨许西庇是楞诺斯岛上的托阿斯王的女儿,是个公主。后来嫁给伊阿宋,在岛上生了两个儿子。

⑩这番话是厄革诺斯很自豪地解释自己尽管有了白头发,但还年轻力强,不仅脚跑得快,毅力也强,手的动作也跟得上矫健的步子。品达罗斯所歌颂的普骚米斯在当时也是个未及中年而鬓发已略白的人。所以品达罗斯引用传说中的这段话。用典影射,恰如其分。




《奥林匹亚颂》第四首


最强大的驭者,乘闪电之足不知疲倦地飞驰——

宙斯呵:你那循环不息的时季,

引领我前去见证

缔造至高无上之功绩的壮阔力量,

凭借诗歌和纷杂的竖琴之音。

高贵的人将起身迎接美好的消息——

报道友人的好运气。

克洛诺斯之子呵,百首巨兽提丰的鼓风炉[①]——

埃特纳的神主呵,

以美惠女神之名

接受这首颂诗吧,歌唱奥林匹亚的胜利——

久经等待从源自勇气的壮阔力量中迸发出来的光明。

为此普骚米斯的车轮辚辚驶来——

前额受着庇萨的橄榄树的荫蔽,[②]

他返回故乡,为喀玛利纳带来荣誉。

愿神从此对他的祷告多加悦纳;我要对他加以颂扬。

他热衷于驯养马匹,

怀着喜悦,殷勤款待他的朋友;

他的脸,意向清晰了然,朝着和平;他也热爱城邦。

我不会让我的说辞沉浸在谎言里;

行动是对我们每个人的考验。

克吕墨诺斯之子就是这般

逃过利姆诺斯岛妇女之手,

免除了不名誉对他的中伤。

当他穿着青铜铠甲赢得赛跑

到希普西匹勒身边接受花冠,[③]他说:

“这就是飞奔起来的我。

我的双手像我的心一样好使。

很多时候,甚至在青年的春季,

灰白的华发就爬到他们的头上。”


[①] 宙斯打败百头怪兽提丰后,将其压在埃特纳火山之下,所以称埃特纳火山为提丰的鼓风炉。

[②] 赢得胜利的普骚米斯戴着橄榄花冠。

[③] 克吕墨斯之子指埃吉诺斯,利姆诺斯岛的妇女嘲笑他的白发。在希普西匹勒为纪念其父亲而举行的葬礼竞赛上,埃吉诺斯参加了武装赛跑(这种赛跑要求参赛者全副武装)并赢得胜利,因此有力地回击了对他的嘲笑。



  奥林匹克赛会是古希腊四大赛会之一,每四年举行一次,旨在纪念宙斯,奖品是一顶橄榄花冠。

  喀玛利纳是叙拉古人于公元前599年建立的,比叙拉古本身晚了135年。在一场叛乱中叙拉古人毁了它,后来由希波克拉忒斯重建。盖伦又再次剥夺了它的居民,后由盖拉人再次重建,时值第79届奥运会(公元前461年)。

  关于普骚米斯,除了品达在这首和第五首颂歌中告诉我们的,我们完全一无所知。这两首颂歌都涉及同一场骡车竞赛的胜利。布克将普骚米斯的胜利定在第82届奥运会(公元前452年),并且认为这位胜利者在驷马车赛和单马赛中落败。因此骡车赛的胜利是一种安慰,而诗中似乎有某种失望的调子。

  布克认为这首颂歌是在奥林匹亚唱的;利奥波德·施米特则认为是在喀玛利纳。第二个看法似乎可能性更大。第四首颂歌是在节庆的队列中唱的,也许就在获胜的当晚,朋友们簇拥着胜利者,在月下唱着颂歌前往宙斯祭坛酬祭神明;真实性仍有争议的第五首是在宴会上唱的。

  这首短诗的要旨是:最后的考验才是真的考验。成功也许姗姗来迟,但它一旦来临,就尽显人的本色。宙斯的雷车是一辆不知疲倦的车子。他的时季女神在领人们看见崇高的竞赛之前就循环不息,这又有什么关系?幸运的曙光初现,于是立刻迎来庆祝。光明来得很迟,但这是从一个急于为喀玛利纳带去荣光的人的车子上放射出来的光。我们也许会祈祷,“神呵,达成他的其他愿望。”我们也许会赞扬这个人——自由、好客、心地纯洁,爱好和平,热爱祖国。没有什么错缪玷污对他这高贵生活的记录。最后的考验是对凡人的检验。

  因此,通过考验,埃吉诺斯,克吕墨诺斯之子,参加阿尔戈号远征的英雄之一,免受利姆诺斯岛妇女的奚落。先前虽然失败了,这次他却赢得武装赛跑的胜利,并且去领取桂冠的时候对女王希普西匹勒说:“这就是飞奔起来的我。我的手和心与我的脚完全匹配。这赛跑是为青年而设的,但我却比我看起来要年青。灰白的头发常常提前爬到青年的头上。最后的考验是对凡人的检验。”

  普骚米斯具有每种美德,惟独缺少成功;如今这也添上了。因此埃吉诺斯是一个有力量、有勇气的人;现在他展现了他的速度。

  诗中混合格律的使用产生了一种特殊的效果。不时会出现延长,结果是一种半是埋怨、半是嘲笑的调子。欢快的埃奥利亚调得到悲怆的吕底亚调的调节。毕竟,普骚米斯只是一半满意,他的敌人并没有被完全挫败。

  颂歌的三节恰如其分地分为祈祷、赞美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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