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把梦阳 | 西汉“过秦”风潮与儒者的“王霸之辩”

把梦阳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2-01



摘 要

汉初陆贾对秦朝灭亡原因的检讨,依托战国诸子“帝王霸亡”的叙述模式展开,着意于凸显秦政之苛暴,客观上丰富了先秦以来诸子批判暴政的历史素材。此后贾谊之《过秦》在继承诸子论政传统的同时,开始从秦统一历程的视角反思秦政之得失,初步指出秦亡于不行王道。后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则明确强调秦政的“霸道”属性,进而将“周秦之别”作为“王霸之辩”的历史参照,从而反向论证儒家王道政治的合理性。从中可以看出,随着时代发展,西汉初年的诸子政治哲学至西汉中叶已逐渐让位于儒家五经之学,而儒家倡导“王霸之辩”的历史与学理依据也日益完善。


作者简介

把梦阳,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讲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


目录


一、战国诸子学术传统与汉初“过秦”论

二、贾谊之《过秦》及其对秦史的政治文化溯源

三、“王霸之辩”与汉儒以秦为“霸道”


汉初之人既是秦统一的亲历者,也是秦速亡的见证者。这种因遽兴遽亡而带来的震撼,使得总结、反思秦亡的历史教训成为汉初统治阶层的一种历史自觉。直至西汉中叶,对于秦朝速亡的反思仍不绝于史书,从而形成了“过秦”这一长期流行的政治与学术风潮。长久以来,学者多基于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视角,由汉代诸多“过秦”论入手来探究秦朝速亡之原因。同时,根据诸多传世文献的记载,汉初以降,“过秦”风潮逐渐由反思秦政之失的“政论”,逐步升级为对秦之“治道”的质疑与批判。因而,亦有学者基于史学史的研究视角,重新评述“过秦”风潮的学术价值与历史意义。多数观点认为,“过秦”论为汉代统治者提供了比较充分的历史借鉴,促使其推行与民休息之策,注重保障民生;但亦有学者指出,“过秦”论过分强调秦政的负面影响,无形中夸大了“道德因素”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可见,“过秦”风潮固然为后世学者分析秦朝速亡的原因提供了诸多依据,但由于论者立场、目的乃至生活背景各不相同,也的确容易产生“以论代史”等主观偏颇。


就“过秦”问题研究本身来看,学者大多将视线集中于判断秦政之优劣,或评析汉代学者“过秦”是否客观,进而重点关注“过秦”风潮与西汉政治现实之间的互动。但若细究史料则不难发现,西汉学者阐发“过秦”所依据的学术资源,也因西汉初年至中叶的时代变迁而不同:由汉初总结秦政“苛暴”之失的务实反思,逐渐深化为西汉中叶对秦国历史文化的具体剖析,最终由儒生将秦政定位为“霸道”,并将其与儒家所倡导的西周“王道”相对立,从而为战国秦汉以来日益突出的“王霸之辩”提供儒家所需的历史依据。所以笔者认为,“过秦”风潮的演进,固然受到了汉代政治现实的刺激,但仍主要取决于战国秦汉以来思想学术总体变迁这一内因。因此,笔者希望沿秦末汉初至西汉中叶的时间线,重新梳理汉代“过秦”风潮的变迁脉络,揭示战国秦汉以来构成儒家“王霸之辩”思想的历史与现实要素。


一、战国诸子学术传统

与汉初“过秦”论


刘邦建汉,既起于秦末之乱,又接续战国以来之社会动荡,故史家有“汉承百王之弊”一说。汉初,陆贾鉴于秦因刑法峻急而致败亡的教训,为刘邦言说“逆取顺守”之术:


陆生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曰: “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陆生曰: “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高帝不怿而有惭色,乃谓陆生曰: “试为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著十二篇……号其书曰《新语》。


陆贾所谓“逆取”与刘邦所言“马上得之”相同,均指以下犯上,凭借强力手段夺取天下;而“顺守”则与“马上治之”相对,指在取天下后,要文武并用,安抚百姓,以求社会稳定。对此说法,刘邦本不以为意,但陆贾又以汤、武逆取夏、殷之天下而能顺守,夫差、智伯穷兵黩武以及秦人一味任用严刑峻法而致败亡的历史教训,终于说服刘邦,后者希望陆贾以著述的形式继续教授其由古及今的“成败”“存亡”之道。


学者普遍认为,陆贾“逆取顺守”之论,不仅指出了秦未能及时调整政策之失误,也引导汉代统治阶层制定了与民休养生息的政治方针,因而对汉初政治意义非凡。引起笔者关注的是,陆贾虽对秦政有切身体会,但在叙述中,则并未刻意强调秦政之暴虐,而是将其与历史上的夫差、智伯等人并举,作为“极武而亡”的案例之一。其实,这类叙述方式常见于战国著述,应是源自诸子常采用的“帝王霸亡”的论政模式。简而言之,在这一模式下,论者先指出列国政治自有高下之分,具体表现为由高而低的“帝、王、霸、亡”四个等级序列;而每一个等级都对应着某些代表人物或某类具体行为,以作为该等级的历史或现实范例。就“暴政亡国”话题而言,夫差、智伯与陆贾新增的“秦任刑法不变”均是对应“亡”这一等级的例证。


笔者认为,陆贾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历史叙述,显然是受战国以来诸子论政普遍方式的影响,亦即这种以“帝王霸亡”等差对应历史或现实人物行为的叙述模式。叙述模式的趋同,缘于思想观念的接近,而战国诸子中,本就普遍流行一种观点,即强横者未必能长久安定基业。较早持此观点者可见孟子,其所云“王不待大”之论,即认为古代足以称王者,并不以强横于诸侯为标的。 《吕氏春秋》亦云“吴王、智伯不自知而亡”, “吴王夫差染于王孙雄、太宰嚭,智伯瑶染于智国、张武……国皆残亡,身或死辱”;陆贾之后,亦有《淮南子》云“智伯以三晋之地擒”, “万乘之国,好广地者亡,智伯是也”。因此,夫差、智伯等人是战国秦汉诸子公认的恃强而不自知,遂自取灭亡的失败者。按此思路,“暴秦”亦与之类似,因此,陆贾就在已有事例的基础上,将“任刑法不变”的“暴秦”之政与夫差、智伯并列,丰富了战国以来“暴亡者”的范例。

 

 

在“帝王霸亡”的序列中,既然有夫差、智伯等对应“亡”的“负面典型”,自然也存在与之相对照的“帝王”层面的“正面典型”。在陆贾的叙述中,此即为上古圣王尧、舜,《新语·辅政》云:


昔者,尧以仁义为巢,舜以稷、契为杖,故高而益安,动而益固。……盖自处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以李斯、赵高为杖,故有顿仆跌伤之祸,何者?所任者非也。


《辅政》篇讲君主选任良臣与君臣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君主个人的道德水准与君臣关系和统治格局联系紧密。如其所论,尧、舜任用贤臣稷、契而成就了益加坚固的至德之业;秦(始皇、二世)任用李斯、赵高等非贤之人,而导致破亡之祸。显然,尧、舜、稷、契都是世所公认的古代圣君帝王与贤臣辅弼,而秦(始皇、二世)与李斯、赵高则是近世的败亡者。可见,陆贾通过前者与后者的贤愚对比说明,用人不当也是秦走向灭亡的一大主因。


随后,陆贾又强调: “故杖圣者帝,杖贤者王,杖仁者霸,杖义者强,杖谗者灭,杖贼者亡。”此即典型的战国秦汉诸子“帝王霸亡”系谱式叙述,将君主的政治品级划分为从高到低的“帝—王—霸—强—灭—亡”;其对应的臣者的类型则为“圣—贤—仁—义—谗—贼”。其中,帝、圣即可呼应前文所指尧、舜与稷、契;而前文中与尧、舜、稷、契对应的秦始皇、二世和李斯、赵高,则只能分别对应序列中的灭、亡与谗、贼。需要说明的是,这组“帝王霸亡”系谱与前引夫差、智伯之事类似,亦见于《荀子》《鹖冠子》《吕氏春秋》等战国秦汉间文献,属于诸子学者所共享的“学术通识”。当然,由于陆贾亲见秦亡,故而将秦朝君臣纳入这一系谱,既可视为对秦之暴政的“历史认证”,也表明了秦朝灭亡于奸臣的历史见解,且是对“帝王霸亡”式系谱内容的丰富。


除“帝王霸亡”之外,陆贾还将秦政之失归咎于统治者不守道德、穷奢极欲,并依旧借助历史知识展开论述:


夫酒池可以运舟,糟丘可以远望,岂贫于财哉?统四海之权,主九州之众,岂弱于武力哉?然功不能自存,而威不能自守,非贫弱也,乃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下也。


由文中“酒池”“糟丘”之典故,不难看出陆贾所要批判的是商代亡国之君纣王。王利器指出,《韩诗外传》《新序》《淮南子》中亦用此典故,足见诸子对于纣王的历史形象以及败亡原因也有着近似的观点:即认为其荒淫贪婪,任强力不守道义,最终无道而亡。如前所述,这仍旧是陆贾对战国以来“暴政”书写的延续与丰富。不同之处在于,陆贾指出“道德不存乎身,仁义不加于下”是纣王等暴君恃强而亡的根本原因。而在《新语·本行》篇首,陆贾即指出“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前者为君主道德水准,后者则指其行动所依据的准则。其“道德”与“仁义”应是杂糅了战国以来黄老道家与儒家理念的学术范畴,固然体现出陆贾学术取向的复杂性;但同时也表明,陆贾在借助历史叙述,将秦政纳入暴政之历史“世系”的同时,也依旧尝试借助秦亡之因,引导出一种正确的统治思路,并将其与上古圣王的品质与德行相结合。不过,一方面,由于陆贾的《新语》存在一定程度的亡佚,阙文较多,使我们无法窥见更多内容;另一方面,陆贾“过秦”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马上得天下”的统治新贵初步了解儒术,与民休息。所以,陆贾的学问思想具有一定的权宜性与功利性,和此后的“过秦”论者在思想深度上存在一定距离。


从文本的角度看,陆贾进一步丰富了战国以来诸子论政的历史素材,其后《淮南子》等汉代诸子文献中,亦有类似历史叙述模式的记载,这很可能是对陆贾之论的借鉴和延续。而通过陆贾“过秦”的叙述风格也可看出,其将秦纳入战国以来“强横而败亡”者的历史序列,认为秦政与历史上其他暴政并无差异,“暴秦”之亡也与其他暴政的结局一样,都是历史的必然。同时,陆贾借助战国以来诸子对历史上恃强权、行暴政而致败亡者的惯用书写方式,特别是充分体现诸子“共同观念”的“帝王霸亡”系谱以及相似的“暴君”书写,进一步强化了秦政凶暴的属性。


但要注意的是,在陆贾的论述中,秦政是因“暴政”而“败亡”,与“霸道”“霸政”则并无关涉。战国秦汉诸子的“帝王霸亡”系谱的本质,是按照人物道德之贤愚高低来区分其统治的优劣,霸者虽是低于帝、王的品级,但也并非处于绝对下品的危、亡、败者。因此,王与霸只是层次有高低之分的两种品级,而并非后世儒家“王霸之辩”中的对立关系。这应是战国秦汉诸子学术体系对于王霸关系的普遍界定。


二、贾谊之《过秦》

及其对秦史的政治文化溯源


陆贾之后,贾谊对秦亡之因做了更为详实的论述,其《过秦》一文更是成为学者论析“过秦”风潮的核心文献。当然,“过秦”的目的除反思秦政之外,亦映射出论者想要改变现实政治的意图。陆贾试图通过“过秦”为刘邦言“逆取顺守”之道,以实现秦汉之际的政治转向;那么,已经处于汉代稳定统治时期的贾谊,为何仍旧如此重视“亡秦之迹”,并延续了秦末汉初以来的“过秦”传统呢?事实上,贾谊之《过秦》一方面继承陆贾,以战国以来诸子学说为依托,就事论事地分析秦政得失;另一方面,贾谊在秦亡的直接原因之外继续思考,初步形成了秦因背离“王道”而灭亡的模糊的认识,这也为此后汉儒“过秦”论的深化奠定了基础。

 

 

与陆贾相似,贾谊看待秦政的态度仍比较客观,甚至不否认秦政本具有成功的可能。在其看来,秦始皇本有效法上古圣王之机遇,秦二世亦有改易政治、及时止损的条件:


借使秦王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后虽有淫骄之主而未有倾危之患也。


向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贤,臣主一心而忧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过,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虚囹圉而免刑戮,除去收帑污秽之罪,使各反其乡里,发仓廪,散财币,以振孤独穷困之士,轻赋少事,以佐百姓之急,约法省刑以持其后,使天下之人皆得自新,更节修行,各慎其身,塞万民之望,而以威德与天下,天下集矣。


其实,这种看似“为秦张目”的观点,也见于前引陆贾与刘邦的对话中。面对刘邦的自负之语,陆贾针锋相对道: “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不过,这类言论似有为“暴秦”开脱之嫌,故尝遭后人非议。如东汉明帝就认为: “贾谊、司马迁曰: ‘向使婴有庸主之才,仅得中佐,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祀未当绝也。’秦之积衰,天下土崩瓦解,虽有周旦之材,无所复陈其巧,而以责一日之孤,误哉!”亦有学者认为,陆贾、贾谊并非基于儒者眼光“过秦”,而是以法家强化君权、道家无为之术为依据。但笔者认为,所谓为秦开脱之嫌,似与陆贾、贾谊的学术取向并无紧密的关联,而是与西汉学者对战国秦汉历史转折的认识有关。


贾谊认为“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在他看来,秦的统一代表着新王者的出现;司马迁以“诸侯晏然弗讨,海内争于战功”概括春秋至战国的剧变,进而认为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除汉代学者外,顾炎武亦指出周末“风俗”有大变,原本在西周封建体制下尚能运作的诸侯争霸,突变为你死我活的兼并战争,故曰“邦无定交,士无定主”;顾氏虽在后文有“暴秦”之称,但也承认“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可见,无论是社会制度抑或政治文化,周秦之际的历史变迁已是必然。以此为前提,秦政的出现亦是这一变迁与转折的产物,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所以,陆贾、贾谊等人虽不否认秦之暴政,但他们亦承认秦在历史变迁中的重要地位,所以论及秦亡,也只将始皇、二世在“治术”方面的失误视为原因,而不深究秦政自商鞅时代就已呈现出的弊端和问题。换言之,他们认为秦之速亡,虽由攻守失误之外因及不施“仁义”之内因所致,但这仍属于秦统一之后的失误,而非秦国政治文化本身的隐患。



与陆贾不同,贾谊在论析秦亡之因时,还同时回顾了秦政的发展历程,但他也并未全面否定秦政的历史积淀。在《过秦》上篇,贾谊重点叙述了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图强至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史事;而统一后之暴政与二世亡国等叙述与评价之语,则分别见于上、下两篇。对于秦统一之前的历史,《过秦》并未予以贬斥,不过,贾谊为文帝“陈政事”的奏疏中,则对商鞅之法有所批评:


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


需要说明的是,贾谊此说旨在批判商鞅之政对于民风民俗的破坏,以及汉代在政治文化层面对秦的继承,并未将其定性为秦朝灭亡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过秦》对于秦国历史传统之回顾,其意仍在彰显秦统一天下大业之意义。


同时,贾谊进一步指出秦政之失误,还在于“废王道,立私权”: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


相较陆贾对秦政严刑峻法、力役繁重等表象的批判,贾谊的反思深入到“治道”层面。他指出“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其所以取之守之者无异也”,认为攻守政策转换即“取与守不同术”的根本,在于施行仁义;如果“仁义不施”,则“攻守之势异也”。而施行仁义之政的具体举措,除了废除严刑峻法,亦在于“信功臣,亲士民”。与贾谊大约同时的贾山,也曾称秦政“不笃礼义”且“亡辅弼之臣,亡进谏之士,纵恣行诛,退诽谤之人,杀直谏之士”,亦提出“得士而敬之则士用,用之有礼义”的见解。这种将君主开言路、用士人之举措与“礼义”结合在一起,涉及权力分配并体现出重建君臣关系的意识,在陆贾的论著中虽有涉及,但并不强烈。这显然是贾谊等学者结合西汉政治实践产生的新认识。

 

进而,贾谊认为施行仁义与信用臣民,足以使秦实现“三王之建天下,名号显美,功业长久”的“王道”。与之类似的表述亦见枚乘谏吴王刘濞之语,其言: “汤、武之土不过百里,上不绝三光之明,下不伤百姓之心者,有王术也。”这里枚乘所言“王术”即指“汤、武”圣王之术,与前引贾谊所云“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亦可对应。由此可见,汉文帝时,贾谊、枚乘等人所谓王道、王术,皆与殷周圣王相关。而贾谊以秦为“废王道”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已将秦政放在了王道的反面。


不过,贾谊对“秦无王道”的认识尚不深刻。就知识结构而言,贾谊与陆贾以及战国时代诸子类似,亦认同“帝王霸亡”系谱模式的叙述,如《新书·官人》云:


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师,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厮役。……故与师为国者帝,与友为国者王,与大臣为国者伯,与左右为国者强,与侍御为国者若存若亡,与厮役为国者亡可立待也。


其论中政治品级最低下的“若存若亡”与“亡可立待”者,即与秦亡之现实对应,又分别对应后文中“与侍御为国”和“与厮役为国”两种君臣关系,并且可与贾谊《过秦》所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相联系。而此论中政治品级为“与大臣为国者”之伯者,其义与霸相通,其品级虽不如以臣为师友的帝王之政,但在该“序列”中并无贬义,与“若存若亡”或“亡可立待”截然不同。因此亦能看出,在贾谊的观念中,帝王之道虽占据至高位置,但居于次席的“霸”也并非帝王之道的对立面,与“亡国”之秦政亦无关涉。这一观点,在时代稍晚的《淮南子》中亦有体现,可作为秦汉诸子的普遍认识。


可见,《过秦》对秦孝公以来秦国历史的回顾,对周秦之际历史变革的强调,以及对始皇、二世在“治术”层面的反思,都表明贾谊对秦政的批判,仍旧与前人相似,仍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并未上升到对秦人政治文化进行全面反思的高度。同时,贾谊似已注意到秦政对上古“王道”的违背,但此时学者对于“王”“霸”在政治与历史层面的定义,还是以战国以来诸子“帝王霸亡”谱系为依据的。不过,贾谊对秦国历史文化传统的追溯,及其对王道、君臣以及秦政的模糊的认识,则又为西汉中期以后儒者借助“过秦”将秦政塑造为“霸道”,并论说将“王道”与“霸道”对立的“王霸之辩”,奠定了基础。


三、“王霸之辩”

与汉儒以秦为“霸道”


贾谊之后,“过秦”风潮持续深化。宣帝时,路温舒提出:秦“贱仁义之士,贵治狱之吏”是其“所以亡天下”的本质原因。其将“仁义之士”与“治狱之吏”相对立的思维,可被视为在君臣关系层面“过秦”的延续;但路温舒亦表明,后者是由秦至汉而“其一尚存”的遗产,这明显是针对西汉政治现实中的尚法、尚吏现象,暗示应建立约束文法吏行政的“规谏机制”。成帝时,梅福上书:“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王道不通,故欲行王道者莫能致其功也。”此处“亡道”虽是对陆贾、贾谊“对应序列”之常识的继承,但又明确地将秦政之“亡道”作为王道政治的反面。由路、梅二人之论还可看出,前者对言“仁义之士”与“治狱之吏”而后者对言“亡道”与王道,都体现出一种试图以王道衡量时政并改造现实的倾向,这与西汉中期以来,儒家学者与朝廷官僚之间愈演愈烈的“王霸之辩”有着紧密联系。


所谓“王霸之辩”,即认为王道与霸道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西汉中后期以来逐渐成为时人共识。如“柔仁好儒”的元帝为太子时,因其父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从而劝谏道:“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则斥责道: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宣帝所言“霸王道”即为王道与霸道。其中,王道即太子所言“用儒生”,亦即宣帝所谓“纯任德教”与“用周政”——以儒生为官僚集团的主体,以道德教化为治术,体现对西周礼乐文明的历史传承。根据宣帝父子争论及此事的后续记载可知,宣帝以“淮阳王明察好法”,“疏太子而爱淮阳王”。由此可知,宣帝父子所理解的霸道,应是以文法吏为主体,以刑法为治术的政治理念,亦即与王道对立的另一种“治道”。


如果说王道对应着历史上的西周礼乐教化之政,那么,霸道的历史依据又是什么?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其并非春秋霸政。因为,春秋霸主代天子行王政,其本质是一种政治行为,且并未突破周代礼乐秩序,更没有形成与王道对立的“治道”理念。但从历史演进的结果看,春秋霸政进一步导出大国兼并,并最终由秦完成统一。那么,对西汉中期的儒者来说,秦之暴政,也正可为“霸道”填补历史依据的空缺。而汉初开始盛行的“过秦”风潮,无疑可为这一思路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实际上,这种以“过秦”结合“霸道”的思路,早在昭帝时就已出现,盐铁会议上,以“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儒者集团与“大夫”代表的皇权官僚集团展开论辩,其中,对秦史与秦政的评价,也是两派“王霸之辩”所依据的学术与历史资源。就《盐铁论》的记录来看,围绕秦史、秦政的争论之辞,主要见于《非鞅》《诛秦》《刑德》等篇,其内容围绕着秦之刑罚、征伐、用人、征役等各个具体方面。不过笔者认为,以上诸篇中,《非鞅》一篇可被视作对秦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全面探讨,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以该篇内容作为分析对象。

 

《非鞅》首言“大夫”对商鞅的称赞之语:


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显然,“大夫”官僚集团认为正是通过商鞅“立法度,严刑罚”的制度创设,才使得秦国“奸伪无所容”;同时设利收税,使国家“器械完饰,蓄积有余”;从而在对外征伐中占据优势。因此“大夫”首先判定商鞅变法之功“有益于国,无害于人”。


对此,“文学”集团表示了强烈的质疑:


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吴起长兵攻取,楚人搔动,相与泣悼王。其后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积,地广而祸构,恶在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人不苦也?今商鞅之册任于内,吴起之兵用于外,行者勤于路,居者匮于室,老母号泣,怨女叹息。


他们认为,商鞅、吴起的变法运动,虽然充实了国库,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实力,但这些成果是以牺牲百姓之利益为代价的。尽管国家富足、疆域广阔,但势必会引起“怨积”“祸构”,此后楚国、秦国的削弱与覆灭,在“文学”看来,都是由变法所导致的与民争利造成的恶果。



很明显,“大夫”官僚集团的立场是站在国家整体利益之上,将衡量政治好坏的标准,系于国家的财富与军力,这是战国时代兼并战争所造就的“军国一体”思维的延续。但在“攻守”易势的条件下,儒者希望国家能够适度地让利于民,减轻民众的赋税、征役负担,稳定内部局势。当然,结合盐铁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彼时汉匈战争之余波尚在,汉初的部分特质还没有完全消退。“大夫”代表着皇权统治者的利益,所以他们继续强调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所获得的政治军事优势,并将秦朝速亡的罪责归咎于二世时代的秦朝君臣:


秦任商君,国以富强,其后卒并六国而成帝业。及二世之时,邪臣擅断,公道不行,诸侯叛弛,宗庙隳亡。……今以赵高之亡秦而非商鞅,犹以崇虎乱殷而非伊尹也。


不难看出,“大夫”对秦史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前段自商鞅变法到秦灭六国,可被看作秦国实力的上升期,作为这一阶段的肇始者,商鞅自然有功;而后段则是秦统一到灭亡的“下降期”,其祸首自然是秦二世与赵高等人。当然,这一归咎方式,与陆贾、贾谊等人的观点比较接近,属于对固有“过秦”思维的继承。但如前所论,西汉中期以来儒家学者对秦政的反思,已不限于秦二世“无道”这一直接原因,而是要从秦政的制度与文化层面对其加以深刻反思。


“文学”所论即在上述观念指引下展开:


伊尹以尧、舜之道为殷国基,子孙绍位,百代不绝。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非不广壤进地也,然犹人之病水,益水而疾深,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也。


“文学”首先针对“大夫”并言“赵高亡秦”与“崇虎亡商”而展开批判,认为殷商政治的基础是开国时期由伊尹等贤臣所奠定的,继承了尧、舜上古政治的精华,故其国祚绵长;但秦朝仅历二世而亡,且其立国原则即“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在“文学”看来,这与尧舜之道相去甚远。显然,“文学”认为秦政之弊,不在于昏君奸臣等个人因素,而是由其政治文化的“先天基因”所决定的,他们进而论述道:


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


“文学”以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为秦政之弊的根源。“道”“权”在此似可理解为“经”“权”,即前者是具有稳定性、持久性的至高准则,而后者则是可变的权宜之计。其意在说明商鞅抛弃了自古以来的王道政治传统,转而采用带有“军国一体”色彩的变法政治,是对王道的违背。而“德”“力”则可理解为道德与强力,孟子曾云“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而商鞅废前者而行后者,亦可被视为弃王道而行霸道。因此,较之贾谊只论及商鞅之政对社会政治风俗的负面影响,“文学”则进一步将商鞅之政归为秦亡之元凶,且由“经”“权”“德”“力”将秦政界定为王道的反面——霸道。

 

 

虽然盐铁会议的现实主题是讨论“问民所疾苦”,亦即国家治道原则的施行问题。不过,通过上述对《非鞅》篇的论析,亦能发现盐铁会议再次推进了“过秦”之论。较之贾谊,此时儒者们已开始将秦政败亡之原因,直接归咎于商鞅变法以来所积累的政治文化弊端,进而得出秦政自古以来即为“暴政”的认识;同时,在“王霸之辩”的论辩背景下,秦政也被儒者定性为与“霸道”同质的产物。至此,秦末汉初学者“过秦”而不否定秦史传统的旧有立场也被逐步颠覆。


回到前引宣帝“霸王道杂之”之论,亦可证明“霸道”的历史对应的就是秦政。宣帝之所以未明言之,一方面是因为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公羊经学之王道理论后,汉代政治舆论普遍以行王道为至高追求,因此无论是皇帝还是士人,均不便公开宣扬作为王道之反面的霸道;另一方面,亦与汉初以来的“过秦”思维紧密相关。显然,在汉人的普遍认知中,秦政是失败的,故而不便宣扬。所以,西汉“王霸之辩”在历史叙述层面,亦体现为“周秦之争”的对立。


儒者以秦政为霸道之代表的观点,也使得秦政与霸道如“标靶”一般,可供其站在王道正确的立场上攻讦批判,并成为彰显王道之正义的“反衬”。在汉武帝以后逐渐强化专制集权的政治氛围下,士人无法直接攻击朝廷与皇帝本人,但“汉承秦制”意味着秦朝皇帝专制集权的政治遗产仍被延续,这就使汉政之“现实”与秦政之“历史”有了共通之处。进而,儒生士人便可借“过秦”之“古”,讽谏汉政“霸王道杂之”之“今”。因此,笔者认为,在以秦政为“霸道”的观念形成之后,“过秦”之论也就自然被纳入“王霸之辩”的论述体系,并成为佐证霸道负面性的历史依据。就学术史发展的角度来看,陆贾、贾谊等原本带有战国诸子遗风的“过秦”思维,也从此被汉代儒学所改造,并逐渐消融于秦为“霸道”的历史叙述之中。


结 语


通过对汉初陆贾、贾谊以及西汉中叶盐铁会议中儒生“过秦”之论的分析,可以梳理出西汉前半叶思想学术史的脉络:


汉初学者以陆贾为代表,继承了战国诸子学术遗风,借助“帝王霸亡”的系谱式叙述,在强化秦之“暴政”属性的同时,也延续了诸子借史事论说政治之学术传统。随后,贾谊之《过秦》大致延续了如上传统,虽然肯定了秦一统天下的历史意义,但同时也指出秦政之失在治道层面违背了上古“王道”。贾谊的相关论述,仍是在先秦诸子“帝王霸亡”的话语体系下展开,其论说目的也与陆贾相似,重在劝说统治者以史为鉴,不要重蹈秦暴政之覆辙。


而西汉中期以来,随着五经之学复兴,积极参政的儒家学者希望依据经典重建上古王道政治。在此背景下,秦朝速亡之史事也就成为他们论证王道之合理性的“反面参照”,即所谓霸道、霸政。因而,对于秦政的检讨,也就不再局限于以史为鉴,而是要从道德层面对秦的历史与政治文化加以否定,实现其尊王道、贬霸道的目的。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着力从历史根源上批判秦政,也正是基于此。这一变迁使得“过秦”论原本具有的客观性逐渐消失,退化为西汉儒家学者论说“王霸之辩”的历史素材;同时亦能看出,战国秦汉诸子之学对汉代政治文化的影响在逐渐消退,转而让位给定于一尊的儒家五经之学及其衍生的政治历史观。


往 期 推 荐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及摘要

《社会科学》往期目录

《社会科学》往期摘要

褚静涛 | 抗战前期中国社会各阶层对抗日必胜论的探索

李友东 | 西方学界基于概念转义的“历史中国”叙事置换研究

白照杰 | 中晚唐天台上清正统的重建与赓续——“洞玄灵宝三师”考

秦中亮 | 地域空间与政治博弈:中晚唐河朔政区变迁刍议

田志光 梁嘉玲 | 北宋真仁之际皇权交接与章献皇后的政治考量——兼论儒家理念对宋代女主预政的双面影响

李 磊 | 六世纪前期东亚的地缘格局与政治联动

刘 军 | “出身”内涵之演变与中古社会的变迁

胡铁球 | 明代比限制度的流变

张淑一 | 楚竹书《吴命》与周人“大姬”饰辞

柳岳武 | 边疆与内地的融合:清代内地神灵信仰在北部边地的传播

崔建华 | 越人之争与汉武帝对匈奴政策的转变——以君主的执政体验为中心

郑会欣 | 金圆券出台与金融泄密案

展 龙 | 明代生员的舆论自觉与社会意义

裴艾琳 | 唐宋之际南方边地的华夏进程与族群融合

朱德军 | 招置•番戍•廪给:宋代西北义勇制度考释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把梦阳 | 西汉“过秦”风潮与儒者的“王霸之辩”

把梦阳 社会科学杂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