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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阿明 | 明代地方官考满制度

黄阿明 社会科学杂志 2024-02-01


摘 要

历经调整与变更,明代建立起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地方官考满制度。地方官员围绕“六事”施政,也围绕“六事”三年一考核。由于在具体施政过程中侧重点不尽相同,明廷不同时期的考满政策导向也有所差别。明中期以后,赋税考成与有无奖荐决定着任满官是否具备申请考满给由的资格。在考核时,布、按二司首领官、佐官、属官由正官考核,府州县正官按行政单位从低到高逐级考核,同时接受巡差御史、守备乃至部寺差官考核,再由抚按官覆考,一一填注考语;在完成地方层面考核与覆考后,考满官领凭或差人赍缴赴部考核,吏部引奏给由,决定黜陟复降,方完成一次考满。

作者简介

黄阿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


目  次


一、明代地方官考满规定及其变化

二、地方官考满的条件

三、地方官申请考满给由与考核程序


关于明代文官考核制度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其一,既有研究仅限于对明代文官考核制度框架或文官考核制度建立过程的论述;其二,对考满制与考察制不作严格区分,往往合而论之;其三,对于考满制的具体运作实施过程缺乏实质性论述。


明代文官考满制度总体特征是宽内严外、宽高严低。对于地方官员考满,明代有一套严密的考核程序:各布政司首领官、属官由本衙门正官考核,按察司首领官则由巡按监察御史考核;各府及直隶州正官,由布按二司共同考核,其余府州副佐官、首领官及所属州县正官由府州正官考核,县副职及属官由县正官考核,经布按二司审定,均送吏部考功司复考。这主要是依据《大明会典》作出的归纳和概括。实际上,学界对明代地方官考满任期如何计算、考核对象是什么、考满簿册包括哪些内容、考满给由的格式以及考核程序如何运作等一系列问题并不清楚,相关研究目前仍处于空缺状态。基于此,笔者通过对传世文献进行细致爬梳,复原明代地方官考满的完整程序,厘清明代文官考满制度的具体运行状况及其规律,从而更好地理解明代的国家治理体系。


一、明代地方官考满规定及其变化



明代地方实行司、府、州县三级制或四级制。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参政、参议,下辖府州县正官、佐贰官;按察使司设按察使、副使、佥事。布按二司官都系方面官。明代对各级地方官的考满各有规定,且其规定前后存在一定变化。洪武二十六年《诸司职掌》规定:


一、凡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铨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如县官给由到州,州官当面察其言行、办事勤惰,从实考核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州官给由到府,府官给由到布政司,考核如之。以上俱从按察司覆考,仍将考核、覆考词语呈部。直隶府州县官,考覆如前。其府官给由,送监察御史考核,本部覆考类奏。


一、凡各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核。按察司首领官,从监察御史考核;其余衙门,并从本道按察司覆考。……布政司官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俱系正官、佐贰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核衙门,从都察院考核,本部覆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


明初规定地方官考满包括考核与覆考两道程序,具体言之:(1)府、州、县正官三年考满给由,县官到州、州官到府、府官到布政司,面考,以上官员考满考核,俱从按察司覆考;考毕,仍将考核、覆考词语呈部。(2)各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核;按察司首领官从监察御史覆考,其余衙门从本道按察司覆考。(3)布政司官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正官、佐贰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由都察院考核,吏部覆考,取自上裁。(4)直隶府州县,州县官考满程序同散府,府官考满给由,送监察御史考核,吏部考功部(司)覆考类奏。


弘治年间,明廷对布、按二司部分官员考满方式进行调整,规定:布政司堂上官仍咨送都察院考核,按察司堂上官径赴都察院考核,俱由吏部覆考;首领等官,从河南道考核,考功司覆考。也就是说,布政使考满不必本人亲自赴都察院考核,只需移文咨考即可;布、按二司首领官不再按照旧规分别考满,改为统一由都察院河南道御史考核,考功司覆考,从而简化了考满程序。弘治十六年(1503),奏准:“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其给由到部,不系九年者,不许送户部考核。”这一奏例虽未从根本上改变原定考满程序,但却大大提高了地方府州县官考满给由的条件,无形中抬高了门槛。


嘉靖时期,府州县官考满又进行了改革。《吏部职掌》记载:府州正官考佐贰、首领并属州县、卫所大小官,县正官考佐贰、首领、属官,各省者俱经由布、按二司考核,到吏部考功司覆考。直隶府州县等官,无上司所辖,并按察司首领官,俱送河南道考,吏部考功司覆考。嘉靖四十三年(1564),都察院奏准:“在外考满官员,府州县正官给由,免其赴京,听抚按从公考核贤否具奏。先令就彼复职管事,牌册差人赍缴。其称职经荐,应得诰敕命者,照例请给。其平常、不称者,部院会同酌处。”据此,自嘉靖四十三年开始,地方府州县正官考满给由,不必亲赍牌册赴京考核,听从抚按官考核具奏,先令其就地复职,牌册差人赍缴。隆庆二年(1568),据河南道御史钟沂题奏,吏部改定:“奏留方面府佐及府州县正官给由者,听抚按考核贤否具奏,其牌册差人赍缴到部,本部再加考核。”可见,嘉隆之际明廷进一步简化了地方府州县正官的考满方式和程序,从制度上降低了考核的成本。


要之,明代地方官考满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包括历俸计算、攒造簿册、公过纪录、考满给由申请、赴京部考及保留官员考满等,自明初降至嘉隆时期,考满制度在总体上呈现出考满方式和程序日益简化的特征。

 

二、地方官考满的条件



府州县官是朝廷政令教化的具体实施者,其良莠直接影响基层社会的盛衰治乱。明成祖说:“国之理乱,系于民之安否。民之安否,系于牧令之贤不肖。”孙懋说:“我朝稽古建官,内则严御史之选,外则重郡守之职。诚以风纪之司关国家之重轻,牧郡之官系生民之休戚,委任之权不可不重焉者也。”基于这样的共识,明朝极其重视地方守令的铨选任用,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一套严格的考核与管理制度。明宣宗阐释任官与考核的关系时说:“为治本于任官,任官贵乎责实考课黜陟之法。”杨溥认为,严荐举与精考课是有司官员得人贤否的尽善之术。海瑞称:“今之守令,古之诸侯也。我祖宗待守令加隆,绳守令之法亦加严悉。”因此,除非迫不得已,朝廷一般不会轻许地方官免于考核。那么,明代地方官具备哪些条件才算符合考满?


(一)从“六事”考核到偏重赋税考成


地方官到任后,必须遵照《到任须知》对款施行。 《到任须知》的核心是“六事”,即学校、田野、户口、赋役、讼狱、盗贼,“乃国朝督察守令之令典”。地方官围绕“六事”施政,也据此考核。正统八年(1443),吏部议得:“今后守令功绩,必须考验六事,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庶任斯职者,用心抚字。”明英宗下旨:“今府州县知府、知州、知县等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给由,俱将任内户口、田粮、农桑、学校及招抚过外逃复业人户等项,备细攒造黄册,亲赍赴合干上司,考其称职、平常,转送给由。”大学士黎淳言:“天子以仁民为职,而奉宣德意;达之斯民者,郡太守之责也。本之仁,以养民则田野辟;本之仁,以教民则学校兴;本之仁,以治民则赋税均、户口增,讼与盗可简而息。古者六事责成郡守,而兼尽一仁之内。”明中叶,崔铣曾说:“皇祖设官,分六部以万务,两谏拂其愆违,责郡县以六事,按察究其污滥。自大夫以下,必三考乃进二阶。”

 

 

一般认为,考成法是张居正提出的。实际上,考成法由来已久,并非张居正创立。早在宣德时期,明廷便已将赋税征收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官员考满范畴。随着考满制运行,赋税考成日益成为地方官考满给由的重要条件。关于张居正考成法的历史渊源与演变,已有学者做过出色论述。这里,仅就赋税考成传统与地方官员给由条件之关系稍作论述。


宣德五年(1430),山西按察使张政言:“所属州县官,有当考满而任内税粮未完,淹久不能赴部,难以作缺铨注,多委杂职权署,人不听从,岂能集事,亦虑各处皆然,乞敕吏部:凡天下官三年、六年满者,俱令赴部给由回任,所欠税粮立限追征;不完者,如律究问。九年满者,就便铨注,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庶官无旷职,事无废弛。”据此可知,最晚在宣德五年,明朝就已正式将赋税征收完成情况与考满给由挂钩。赋税征收未完,不能进入考满程序。宣德六年,浙江右布政使艾英以辖下永乐十年至宣德五年弓箭、弓弦承办未完,因此无法如期考满给由。弘治十六年,重申令甲:“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一旦被发现钱粮征解未及规定额数,即使升迁去任亦会被追论问罪。地方官考满升迁,“必严核任内租税征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


“六事”侧重点的转移及朝廷政策导向的变化,对地方官员任内的行政重心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也使地方官考满考核对象发生显著变化。嘉靖四年,户部议定:


州县掌印管粮官及各府管粮官,以十分为率,欠一分以上者住俸,三分者起送降级;其各府掌印并布政司管粮,通计所属,欠三分者住俸,五分者降级;各该守巡官,该道欠多者,一体参治。


这一议例,以“十分为率”对司、府、州县官赋税征收实行量化分等考成,使赋税考成办法进一步则例化、严格化。嘉靖二十九年,户科给事中叶镗言:“各州县正官以催征法严,往往过期不报,反相容隐,乞裁为中制。知州知县考满,粮不及例,欠三、五分者罚俸,六分以上,九年通考,起送吏部降用。若三年内,以升除故事行者,必查盘无碍,方许离任。”嘉靖四十五年,出台积逋完解考成标准,规定积逋限一岁中完解,不及四分者,布政司、府、州县掌印管粮官降俸二级;六分者降一级;八分者削籍为民。此即逋赋追征分则考成例。隆庆三年(1569),蓟辽总督谭纶建议:在有司必以任内征粮之分数为贤否,在监司必以任内督粮之分数为殿最;凡遇升迁考满行取,抚按官严加查核,必征解及数者方许离任;不及数者,留任追征,或疏名参论。


正是由于明朝有着悠久的赋税考成传统,万历元年张居正才得以正式推出其考成法。张氏自称所议皆《大明会典》所载祖宗成宪,“第岁久因循,视为故事耳”,因此申明旧章,实施考成法。考成法一旦付诸实施,便落实到内外衙门各项具体事务上。在地方上,遂转化成以赋税钱粮征收为核心的考成。万历元年,奏准地方官赋税考成标准,规定:“今后外官考满到部,行户部查勘钱粮,完过八分以上者,方准考满;不及分数者,不准。”也就是说,地方官任满申请考核,赋税征收完成原额的“八分”成为考满申请给由的先决条件。


因此,明初以来地方官的政务重心从围绕“六事”施政,逐渐倾斜到钱粮、刑名等一二核心事务上面。考成例的实施导致地方官为了任满能够申请考核给由,“望风敲扑,以期免过幸迁”。万历时期,邢侗便说:“今制,郡县长吏率三载殿最。乃县长吏殿最,独严钱谷。不及格,即贤,不得上司功选。”因此,明初降至中叶,“六事”责成守令逐渐演变成“钱谷、词讼”二事责守令,甚至是“钱粮”一事,地方官吏考核变成“一票否决制”。


(二)获得奖荐


明中期以后,在对地方官考满行过事迹“保勘覆实”的基础上衍变出一道新的程序,即荐剡制。正统十四年,景泰帝颁布即位诏,规定:“天下有司官员,有廉能干济善抚百姓者,所在上司、巡抚风宪等官以礼奖劝,毋或凌辱;老病、阘茸、不能任事者,起送赴部;贪酷无耻害民者,拿问解京。”这是明代考满制引入荐举的政策依据,自此荐举成为外官考满的重要部分。嘉靖四年,令地方官考满听提督抚按官及户部委官保举奖擢,否则不得考满给由。嘉靖八年,刑科给事中戴儒建议严立两京大臣、科道及在外抚按官询访荐举期限,内外三品以上不需荐议,“惟四品以下,内寺丞、郎中、员外、给事中、御史等官,从在京堂上官荐举外,副使、参议、运使、佥事、知府、同知、知州等官,从两京科道及抚按荐举”,凡被五人以上同荐者,即时擢用;三四人同荐者,留备采访;一二同荐者,如常迁转;废格者,罚无贷。考满荐举法日益严格细密,项乔说:“今制,御史代天子以省方观民,郡县吏初任有裨于民者,必先奖而后荐之。”


荐举分正荐与旁荐两种,抚按官对辖区属官进行荐举是为正荐,其他官员荐举则属旁荐。御史代巡而势尊,郡守反而势屈,故郡守对于巡按御史不问其人贤否,必望尘而迎,唱衙以入,跪请拜谢唯谨,而御史率视以为常。御史于郡守之贤者有奖有荐,于不肖者有饬有纠,郡守亦甘心受之,例不敢辩。抚按官任期将满之际,照例荐举地方官员,方面正官、首领官使用题本,府州县官则用揭帖。督抚荐举方面官;巡按御史既荐举方面官,亦荐举有司正官、佐贰官。如万历年间田生金按粤临竣,既举荐布政使臧尔劝、右布政使堵维垣、兵巡道右参政兼按察佥事黄克谦等官,又举荐韶州府同知陈明宪、惠州府通判程志灵、儋州知州曾邦泰、新兴县知县吴士熙等官。


部寺官和部寺差官等的推荐,同样十分重要。万历二十三年,永嘉知县林应翔三年政满,“部使者交疏特荐,而藩臬、郡大夫署公考上上,以最籍如京师上大冢宰”。有时,镇守太监亦会荐举地方考满官员。如景泰七年,山西大同知府霍瑄考满,镇守大同太监等官奏保其“谦谨宽惠,上下爱之”,建议升其职俸仍掌府事,遂升霍瑄山西布政司左参政掌府事。


奖荐是抚按等官根据地方官任内政绩表现对其进行奖励和评价,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地方官任期之中,最后汇积而成。广东南雄知府欧阳念的例子,可以充分反映荐剡之辞形成的过程。


欧阳念,江西吉安安福县人,历升南雄知府,嘉靖四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到任,十二月十三日蒙江西、广东等处纪功监察御史段顾言牌开:“才猷谙练,器识舂容。参督幕,夙著徽声,迁司牧,即驰妙誉。本院监纪在境,博访称最。”四十二年,南赣巡抚都御史陆稳批,内有“据申获诈伪,足征精明之政”之语。巡按御史又开:“用法精明,守己清介,剿盗贼亦与有劳,捕诈伪足征其察。”四十三年闰二月初十日,总督都御史张臬案开评语:“才猷精敏,操履清勤,仁爱洽于商民,足称良守,诈伪类经验获,大著贤明。”五月十四日,巡按御史陈道基案开:“性资沉毅,器度端严,智足以察奸而遏伏,不私所爱;才足以底绩而区分,悉济诸艰。仁廉已洽于民心,诗礼克光于家学。”两广总督吴桂芳、两广总兵吴继爵议开:“应办供饩而不误军机,督调兵夫而先据要害。”可见,抚按官、总兵官是根据欧阳念所行与己衙门有关事务,各对其作出奖评,从而构成欧阳念在南雄知府任内的全部考满荐剡之辞。


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人们尚未发现明代地方官荐剡的实物载体。有幸的是,笔者在浩瀚的明清史籍文献中发现了两份明代后期地方官员考满报政的材料,为我们了解明代地方官考满的奖语、荐语、考语体例与格式及考核运行程序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王国祚,沧州人,万历二年进士,除淮安府推官,万历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到任,万历六年三年任满,历一考复职,八年三月奉吏部文行取赴京。事毕,王氏汇集其考满经历,刊刻《理淮录》一书,内容包括刻印说明、敕命、序、历年荐奖、赠言和考绩赠言六个部分。其中,《历年荐奖语录》由《荐语》《奖语》和《给由考语》构成。


《理淮录·奖语》13条,主要是巡江御史、巡仓御史、巡盐御史、屯马御史、操江都御史、南京太仆寺卿贰和巡抚都御史等对王国祚的褒奖文字。王国祚到任不久,即受到巡抚都御史张翀褒奖,语曰:“心性端谨,智识沉毅。澄不清,挠不浊,襟度之冲雅自迈寻常;刚不吐,柔不茹,法纪之执持确乎不拔。品格最优,大用允待。”任内,又陆续受到抚按等官嘉奖。如巡江御史林奖语:“器度端凝,才猷敏练。折狱而仁明之誉丕著,查盘而欺隐之弊悉清。”巡仓御史张奖语:“英声茂实,卓识弘猷。白冤狱而寒谷春阳,验漕运而纷绪条理。”


《理淮录·荐语》20条,是十多位抚按等官保举推荐王国祚的文字,包括巡按御史、巡漕御史、巡盐御史、巡仓御史、提学御史、儹运郎中、操江都御史、总河都御史、巡抚都御史。其中巡漕御史陈4次荐举,巡抚都御史吴2次荐举。譬如,巡按御史李荐语曰:“才诚两合,学守兼优。持法平而廉隅不露,处心厚而藻鉴尤精。”总河都御史潘季驯荐语曰:“诚才两合,情法并行。讼狱俱愿质成,上下极为孚信。”巡抚吴桂芳两次举荐王国祚,第一次荐曰:“长驾远驭之才,大受远到之器。验全单,兑轻赍,精密至析于锱铢;给修船,散预支,清彻不爽于毫发。纳之至繁而转觉从宽,投之至琐而略无渗漏。此一臣者,连年劳贳,实为居多,他日树立,殊未可量。所当荐扬,以备行取殊选者也。”第二次荐曰:“才识精研,政体谙练。验全单而迟速之稽核甚明,法无枉纵;兑轻赍而钱粮之出纳罔滞,门且肃清。此一臣者,晨昏无暇,劳贳独多,郡佐之良,有裨漕政者也。”


明季,徽州府歙县知县傅岩,也保存了他在崇祯十一年考满给由的材料,兹不赘录。根据王国祚、傅岩的荐剡之辞,可知开写奖语与荐语者主要是抚按系统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巡仓御史、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各官,亦有部寺官或部寺差官。如王国祚任内,除受到抚按等官奖荐,还受到4位南京太仆寺官的奖励、3次儹运郎中荐举;而歙县知县傅岩任内则曾受到南京工部尚书蔡、总督粮饷户部侍郎傅的荐举。荐剡之辞采用四六骈语,文辞长短多寡不一,短者一二句,长则五六句。一般就被奖荐官员的才德、品性、操守、政绩进行奖励与评价,或综合而论,或就某一方面进行展开。语言风格可以辞藻华丽、隽永高远,亦可平实质朴、中肯凝练。


地方官员如何获得荐剡?明人来复说:“县令非尤异及奉法无过,即不得列荐剡尤异矣。奉法无过矣,孚于下,不获于上,不得列荐剡。上下交得,声誉隆隆起矣。不逾期,不完催征,犹需后时也。期逾,催科完,揆之例合矣。诸台使后先报命,脱与令莅官日不相值,或诸台使有他故不得报命,即其荐亦废阁不行。”可见,地方官员要想获得抚按、部使奖励或推荐,任内必须奉公守纪,无犯公私过错,严格按照“六事”施政,方可获得荐剡。奖励与荐举在地方官考满中的地位存在一定差别。李开先说:“屡奖不如一荐。奖止比之美考语,荐则登之旌异簿,征取非荐不可得,故作吏者有一通言‘屡奖虽足以见贤,一荐方可以济事’。”不过,明代中期以来抚按官举劾多浮滥不实。抚按往往市恩徇私,一次性荐举十数人至数十人,甚至曾出现嘉靖四十三年都御史王士翘将考察罢黜的按察副使雷梦麟荐举的荒唐事故。因而,奖语和荐语并不全是考满官实际政绩的真实反映,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考满程序上的意义。


质言之,明代中期以来荐剡是地方官考满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吏部黜陟亦惟抚按举劾是据。若无奖荐,地方官员即使任满亦无法进入正常考满程序。成化五年卫辉府知府赵文博任满因无荐剡不得考满,即是明证。


(三)历俸满三年


明代官员考满,三年一考,九年三考。地方官任职期限,从到任之日起计算,历俸36个月为一考任满。凡除授官员,“投报供状,当即于簿内附写历任脚色始末缘由,或任内调除。如有事故,开附行止,以凭稽考”。稽勋司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内府用宝附贴;如有升调改降,续附转帖。事故官员,明白开写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以凭施行;后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并于事故册内类写相关信息,“历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每年春秋二季,司官赴内府清黄,续附转贴与开揭。地方官赴任,洪武初颁给勘合,后改从吏部领凭赴任;久不赴任者究处。嘉靖三年,规定:“违限半年之上者,不许准信患帖,照例起送赴部别用;违限一年以上者,革职为民。若经该上司朦胧不行举治,事发,一体参究,问拟枉法赃罪。”


如果官员任内官职发生变更,官品相同,历俸月日可以通理计算。“前任历俸不及十八个月者,须于后任历俸月日补足计算通理。若前任过十八个月以上者,另历三年”;若京官调外除任,“不论大小,虽品级相等,俸月俱不准通理”。


明初允许官员请假,内外官员告老病残疾,札付太医院,转行惠民局,委官察视明白具奏,取自上裁;同时规定:“考满官吏患病,二年以上,虽有文凭,不准;不及二年,患帖无告官痊可月日,亦不准。”弘治十一年,补充规定:“官患病三个月者,将该支俸粮住支。调理痊可之日,照旧支给。同署官僚,毋得扶同坐视旷职,虚费钱粮。事发,通行查究如律。”从嘉靖时期开始,朝廷不准地方官请假,嘉靖四年诏旨:“有假托养病致仕的,都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外官不准养病。有不奏,弃官及奏不候命而去的,该部、科道及抚按官纠举,事发治罪,各罢职不叙。”因此,嘉靖以后地方官任职要么完整历俸,要么患病乞休,别无他途可选。


如果地方官任内丁忧,《诸司职掌》规定:“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务要经由本部(指吏部司勋部)。京官具奏,关给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丁忧起止月日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复;如地方官丁忧去任,不告上司给引,服阕起复时,查问究处。丁忧起复,文移必须开明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挪移、改洗月日与称病不开患病痊可日期与文移无所在官司印信者,俱问罪。


但是,明初没有规定地方官任内丁忧如何计算历俸,直到弘治元年经吏部尚书王恕建议才规定:“丁忧起复官员少历一月以上未满九年者,复除补任日,方许给由。未及一月者,亦照此例,免其补任,就与照例考核迁用。”鉴于地方官滥用历俸通理政策,复任凑考,次年王恕又建议“今后请止以复除及更调、改除为前、后两任”,杜绝复任凑考现象。万历四年(1576),吏部尚书张瀚题准,除被劾官员,地方官起复、补任俱准通理;公文批牌必须开注到任月日、考满年月日期、任内事迹与过名;考满领凭后半年内必须赴部考核给由,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官任职历俸计算、任内业绩开报和给由期限问题。


三、地方官申请考满给由与考核程序



地方官员只有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六事”行政,且任内得到过一定次数的嘉奖与荐举,同时历俸满三年的条件下,才具备申请考满给由的资格;而后攒造考满簿册,缴呈簿册并奖荐文辞,申请考满给由,依照程序接受合干上司官考核,填注考语。


(一)攒造事迹簿册


《诸司职掌》规定:“凡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其见任官将本官任内行过事迹,保勘覆实明白,出给纸牌,攒造《事迹》《功业文册》《纪功文簿》,称臣佥名,交付本官亲赍给由。”正统三年奏准,州县官给由牌内“须开写任前并任内逃民数目,及招抚复业多少”,以凭黜陟。正统八年,明英宗敕今后守令三年、六年、九年考满给由,“俱将任内户口、田粮、农桑、学校及抚招过外逃复业人户等项”攒造黄册,亲赍赴合干上司考核称职与否,转送给由,候九年通考以凭黜陟。其后,又统一规定地方官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给由到部,必须填写纸牌,备造《功绩》《功业》《须知》文册,亲赍送部查考;违者送问。


明初又规定,考满官任满六年,若只开三年事迹给由者,须参问,只准作三年考满,仍令回任补造六年考满牌册,给由。但是,这一规定不仅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还耽搁时日,严重影响地方官员施政。因此,弘治二年吏部尚书王恕奏请考满官如历任六年止开三年事迹给由者,免于参问,亦不必补造牌册,候九年考满,通前六年事迹攒造牌册给由。这一改革大大降低了地方官考满的制度成本,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


意味深长的是,明代国家再三强调地方官考满必须攒造事迹簿册,但却始终没有颁定明确统一的考满簿册格式。因此,地方官在攒造事迹、功业、纪功簿册时,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攒造。


一般来说,州县官到任之后,即分付六房按照《到任须知》逐一盘查,登记在册,置立公文、户口、钱粮、刑名、赃罚各种簿册,以便随时登记稽考。 “凡有钱粮、军需、户口、词讼一切公务,皆令该房置立簿籍,逐一开写项节,以凭稽考。其已、未纳数,另置揭帖、文簿,逐一比较,仍令田粮赍同出入检看,随即督办,庶无稽违。更置厚纸小经折一本,于上细列该管户口、钱粮合办大小事件,经该人员姓名,紧关年月日子。”地方官重视置立各种簿册,主要目的有三:一备上司巡察检问,可随时稽查应答;二用以日常稽查,以防猾吏作弊;三随时登记行过事迹,以俟攒造考满簿册。

 

 

明中叶以后,事迹册每岁一造,岁终类报抚按官以凭稽考,三年总造考满事迹册。嘉靖十六年,都给事中杨僎建议一应钱粮移文,抚按务遵律例“及时催征,立限起解,就赴各该衙门上纳,取获通关”,岁终逐一开款上奏,以备查考;各府州县考满官员,将所管任内一应钱粮,征收、起解、存留、追征数额,造册进呈稽考。万历十六年,左副都御史魏时亮建议,“令巡抚官责成守令,每岁终逐一分款注册,送吏部、院科稽核”,每三年定为会纠之法,如拾遗例。崇祯年间,嘉善县令李陈玉说:“三载考绩,例有事迹之册,亦古者述职意也。例书胥代之画依样之葫芦,非人臣不欺之义也。”


嘉靖二十年,给事中龙遂建议敕吏部会同都察院奏行抚按官举劾地方官必须注明某事备录实政以凭黜陟,这一规定促进了地方官“实录”性质文本的诞生。因此,明代许多地方官生前都曾编订过考满事迹簿册。例如,万历中邢台知县刘豫吾满三载,考上上,“天子敕嘉之,貤封其亲,乃裒纪始末,录而存之,曰聊以示后人”。可以说,袁黄《宝坻政书》、朱国寿《考成录略》、傅岩《歙纪》等皆属这一性质的文献,或以考满簿册为基础纂成,或基本上就是原貌保留下来的考满簿册。


然时至今日,此类考满簿册、给由录文本已极为稀见。据笔者所见,为数不多的几份与地方官考满簿册有关的文本皆是崇祯时期的。崇祯九年(1636),陕西西安府蒲城县知县朱国寿三年考满,其通寅弟毛凤彩根据朱氏任内行过事迹辑成《考成录略》一书。 《考成录略》现存5卷,篇目分别是《完钱粮》《擒流贼》《申仍旧例》《赈饥民》《陈兴革》。由于朱国寿连任成都府内江县和西安府泾阳、蒲城三县知县,《完钱粮》《擒流贼》《申仍旧例》取自蒲城县任内事迹,《赈饥民》取自泾阳县,《陈兴革》则是取自内江县。每篇将朱国寿任内颁布榜文、往来文移与各级合干上司批示、任内行过举措、钱粮催征、赋税已完与未完数额、举荐过人才、审过罪犯、捕过盗匪、赈济灾荒、兴学教化等事务,一一开列。尤其令人惊叹的是,《赈饥民》篇竟将崇祯六年泾阳县多方筹措设立粥厂赈济饥民的粮银来源、数额、用途及所赈饥民5393人名单按照极贫、次贫、寒生三等逐一开列,全部记录在册。


幸运的是,明季嘉善知县李陈玉在文集中保存了一份《考满事迹册》,令后世得以窥见明代地方官员考满簿册之一斑。在考满簿册中,李氏备载崇祯七年至十一年其在嘉善知县任内的行过事迹:


省比较以善催科;整漕规以便军民;清帑藏以肃奸蠹;

设法并蓬以完宿逋;革火耗以劝乐输;力裁省以恤各运;

获剧盗以安地方;严指扳以安良民;严人命以安繇赖;

清词讼以省弊扰;省赎锾以宽民力;严买价以苏铺行;

兴孝弟以教民厚;掩骼胔以教民葬;兴学校以养人材;

讲乡约以化民俗;修城垣以重保障;修演武亭以专操练;

练民壮以备防御;治赌博以儆无良;治打降以护愚善;

逐娼优以防淫盗;禁投献以安民业;理盐政以完鹾额;

劝开荒以苏赔累;积储蓄以备荒乱;汰冗役以清衙蠹;

清监铺以广钦恤;督浚筑以修水政。


以上行过事迹,计29款。此外,李陈玉还曾短暂署理平湖知县事,故又开列平湖县事事迹9款。而且,李陈玉为进一步证明自己任内所行事迹,附加提供了重大事迹摘略,如崇祯七年兑漕始末、崇祯八年九年粮漕始末、擒拿大盗袁珠寿兄弟始末、审理释诸冤案始末诸事。


考满簿册是地方官考满给由的依据和凭证,在考满中占有根本地位,直接决定考核结果。


(二)申请给由


除存世的嘉靖《吏部考功司题稿》外,明代大量的抚按官奏疏和文集保存了地方有司府州县官申请考满给由的材料。抚按官任内都会经手司、府、州县各级正佐官考满考核事务,不少抚按官存留下当日各官考满给由的申文。笔者挑选了几份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充分反映明代地方官考满申请给由规范的奏疏予以引录,以见给由文本的体例、格式和内容。


万历四十五年,广东左布政使臧尔劝三年考满,申请给由:


据广东按察司经历司呈奉本司帖文,蒙臣批,据广东布政司经历司呈奉本司札付,准本司左布政使臧尔劝咨,称见年四十九岁,山东青州府诸城县人,由进士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内除授户部山西司主事,二十二年九月内调兵部车驾司主事,二十五年八月调礼部主客司主事,二十六年五月内升本部仪制司员外郎,本年八月内升主客司郎中;二十七年三月调仪制司郎中,本年六月升陕西潼关道兵备副使,未任,七月内调本省提学道副使;三十一年十月内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三十三年十二月内调直隶颍州兵备、河南右参政,三十五年六月升浙江按察使,未任,本年九月初六日丁父忧;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接丁母忧,三十九年正月内复除直隶常镇兵备、湖广按察使。四十一年四月内升河南布政司右布政,本年十月二十五日到任。……至四十四年正月内报升今职,二月十九日离任,连闰计历俸二十八个月二十五日,今任广东左布政使,自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到任起,至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止,计历俸七个月零五日,通前共计实历俸三十六个月,三年考满,例应给由。咨司通详等因,随查别卷,奉抚按衙门案验,内开该户科覆题粮储等官,凡遇给由升迁,抚按务要查明经管钱粮,责令造册送部,依奉遵照外,今查得本司左布政使臧尔劝任内督征各年起运、存留各项钱粮、税饷、积谷、例银等项,俱已完报明白,并无违碍缘由。


万历十三年,四川威州知州汪守廉、岳池县知县龚璜各三年任满,申请考满给由:


据威州申,准本州知州汪守廉关,见年三十七岁,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由举人先任江西彭泽县儒学教谕,升四川双流县知县。万历九年十一月内升今职,十年七月十五日到任,扣该,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连闰,实历俸三十六个月,三年任满。


又据岳池县申,准本县知县龚璜关,见年四十六岁,陕西汉中府兴安州平利县人,由选贡万历十年二月二十六日除授今职,本年八月十二日到任,扣该,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连闰,实历俸三十六个月,三年任满,俱例应给由等因。


各申详前巡抚四川右佥都御史雒遵俱批,仰布政司查报,随据该司呈准,按察司并守巡等道各咨牒,查得知州汪守廉委于前项年月日期到任,历俸考满,并无公私过名,其该州设在边方,不产稻谷,亦无额征钱粮,止有羌民菽麦地亩稞粮并商税银两,及单勾军士,俱已解获批收,通关在卷。知县龚璜到任于万历十年,经造朝觐须知文册,将文庙祭器件数差错,随蒙吏部查出,题奉钦依移咨都察院勘合,转行巡按衙门案行布政司,将本官问拟,不应杖罪,具招,于万历十三年三月内呈详巡按四川监察御史批允,具题讫。其任内经管钱粮、积过稻谷每年六百石,以三年通融计算,积蓄如数并清理军伍,俱已完明,别无违碍,所据给由,俱应准从。


根据上揭材料,可见地方司、府、州县官考满给由的体例、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大致包括本官姓名、年岁、籍贯、出身、初始除授、历任职官、现职到任时间、任内变故、现职满期历俸扣算、公过纪录等事项信息。天顺四年,吏部奏准地方官考满到部考核,户部必须对其所赍考满簿册内钱粮、户口进行核验;如有错异,例应逮问。因此,地方官员考满时,必须在考满给由申文内清晰开具赋税钱粮完征与否、荒政积谷等事项,以凭稽考。


(三)考满考核程序


在进入考满考核程序后,合干上司官员根据考满官缴呈考满簿册、荐剡文辞及历年考语等材料对其进行层层考核,逐一填注考语。考核分两个层面,先地方,后吏部。

 

 

按制度规定,属官、首领官由正官考核;府州县正官由合干上司衙门掌印官考核,州县而府,府而司,逐层递考。但是,根据现存的王国祚《理淮录·给由考语》和傅岩《给繇考语》文本,我们不仅得以窥见明代地方官考满给由考语的体例、格式和内容,更让我们看到考满的程序远较制度规定复杂。考满官员需要接受来自布按二司、部院差官与守备、抚按等四五个系统官员的考核,参与考核的官员之多,涉及到的衙门之夥,令人咋舌。其中,傅岩曾先后接受12位合干上司官的考核,而王国祚曾先后接受20位合干上司官的考核,并都开写了考语。


首先,考满官需要接受布、按二司系统官考核。如歙县知县傅岩先由徽州知府考核,知府戴自成考语曰:


襟怀月朗,操履冰清。长材巧试于烹鲜,巨识高悬于照烛。催科无扰,输将及征发之期;折狱唯平,剖决留神明之誉。乡兵练而萑苻戢影,庠序修而棫朴兴歌。凫舄双飞,骥足终当万里;牛刀独擅,棠阴已满千家。宜登循卓,以新吏治。称职。


而淮安府推官王国祚则由淮安府知府考核,知府宋伯华考语曰:


考。茂年伟器,卓识通才。委查盘宽严有体,疑狱之平反居多;验全单稽核甚明,操履之端洁可尚。今当报政之期,何惭课最之典。既经勘无违碍,似应从合候详示,行令本官照例造册,亲赍赴部。或蒙轸念府属全灾,政务繁剧,本府借其赞理,他郡赖以查盘。照例奏留,免其赴京,行令就彼复职管事,牌册差人赍缴,惟复别有定夺。


据此可见,考语亦基本采用骈文语体,内容包括考满官的考核等第、总评、业绩评价以及对考满任用给出建议等几个部分。考核等第,既可置考语之端,亦可置于考语之后。傅岩考核等第用语是“称职”,而王国祚用语则是“考”代“称职”。总评,一般是以八字骈语作判。业绩评价,主要是对行政能力以及赋税催征、案狱剖决、地方治安、兴学教化等“六事”进行概括评价。最后,考核官对考满官考满后进一步安排任用给出建议。


循制,傅、王二官,应该再由布、按二司进行考核。然而巧合的是,因傅岩、王国祚二人任地皆属直隶,因此考语中皆无布、按二司考语。而其他布政司下县、州、府官考满,则按察使、布政使考语必不可缺。如万历六年三月,江西建昌府南城县知县范涞三年考满,在建昌府知府考核之后,按察使、布政使先后对其进行考核。


其次,地方官还需接受守备系统官员的考核。傅岩曾先后接受池太等处兵备道、徽宁等处兵备道等考核,如钦差整饬徽宁等处兵备兼理钱粮驿传浙江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兼提刑按察司副使侯考语曰:“真品浑金璞玉,长才弄丸承蜩。赋税全完,抚字催科并用。兵戎整练,文治武备兼修。一尘不染,万姓咸归。循良之治,无出其右。称职。”淮安府推官王国祚则接受颍州道、营田道、水利道、海防道、徐州道等官考核,如海防道龚考语曰:“考。通达素负长才,持重可当大事。明听断两造无冤,慎操持一尘不染。称职。”又,水利道张考语曰:“考。心地洞达,器宇端凝。查核严无察而弊无不察,用刑恕而无冤而民自不冤。三年给由,例应保留。仰候抚按两院会题施行缴。”可见,守备系统官主要是就考满官与自己衙门相关的业务业绩做出相应评价。


再次,由于王国祚、傅岩二人属于直隶府县官,故还需接受南京甚至是北京部寺等差官的考核。傅岩需接受总督粮储南京户部侍郎、总督剿寇粮饷户部侍郎的考核,而王国祚则需接受太仆寺官的考核。其余布政司地方府州县官考满,则各有所差异。


最后,考满官必须接受抚、按系统官考核与覆考。按照品秩高低,先各巡差御史如巡仓御史、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学政御史、巡按御史等;再督抚官,主要是操江都御史、河漕总督、巡抚都御史等,对考满官有关方面业绩进行考核,填注考语。其中,巡按御史与巡抚都御史是对布按二司、守备、巡差御史所作考核进行覆考。如巡抚都御史江考核王国祚考语曰:“会保。清操朗鉴,雅度通才。查验适宽猛之宜,谳决著允明之誉。查得三年任满,例应给由赴部。但地方灾伤,河防多事,诸凡稽查核报,胥借分理。若令给由赴部,未免地方乏人,应照例保留,以资干济,仍候会疏保留施行。”巡按御史、巡抚都御史填写考语时,不一定开写“考”字,亦可使用套词“会保”。当然,抚、按系统官填注考语时,亦不必恪守“称职”“平常”“不称职”用语,可灵活运用“上考”“报最”之类词语。万历五年以后,抚按官对地方官进行考核时必须区别繁简,以为升迁等则。


抚按官在覆考环节,若认为考满官申请给由材料有不妥之处,会驳回该考满官材料至布政司,责其处置。比如,王廷相巡按陕西期间,同官县丞某三年任满例该考满,然缴呈材料通篇叙述入官履历,缺乏开列实际事迹,因此王廷相在覆考时遂驳回该考满官材料,批云“迹其行事,不过烦扰;探其为心,似亦浅露”,令布政司删繁就简,开列事迹,“并应否给由,明白呈来”。可见,抚按官的覆考至为关键,“外官考语以抚按注定为凭”。


若抚按系统官填注考语不佳,则考满官甚是周折,海瑞可谓典型例证。嘉靖四十年七月,巡盐御史袁淳按部至淳安,知县海瑞“迎送不远,供应不多”。已而,海瑞三年知县任满,申请考满给由,袁氏在呈文中批云“知县海方呈给由,而已为升迁之状,倨傲弗恭,不安分守”等语,海瑞因此不得不呈文申请。然而,袁淳不予理会,“亦无词批答”。寻有通判嘉兴之命,但以此之故只得作罢,海瑞最终“仍以原职改调”兴国。


覆考以后,抚、按官将考过地方官的情况上奏朝廷,单人单奏,多人类奏。如万历三年,巡按江南监察御史邵陛考核镇江知府林应雷、丹徒知县徐一槚、无锡知县周邦杰、江阴知县刘守泰、青浦知县石继芳、长洲知县陈用宾、武进知县茹宗舜等后,类奏朝廷,准予各考满官赴部考核。又万历末,广东巡按御史田生金考核惠州府同知鲍孟英考满给由的奏疏云:“该臣会同总督两广军门张、巡抚南赣孟,从公考核,得惠州府海防同知鲍孟英,‘筹海有谋有断,清屯任怨任劳,集木寅衷饮冰洁守,称职,例应给由赴部考核。适值大计之期,本官见经议允代朝赴京。伏乞敕下吏部,将同知鲍孟英亲赴考核施行’。”


按制,地方官三年一考、九年通考方可升迁。明中期以来督抚覆考奏闻朝廷时,往往例用“保留给由”套语。如嘉靖四十五年三月漳州府同知刘宗寅三年任满,巡抚南赣御史吴百朋覆考称职,“乞照近例保留”,题曰《保留给由贤能官员疏》。


只有经过地方层面考核以后,考满官才能关领给由文凭,亲赍或差人赍缴考满文册、纸牌赴京,赴部考核。


地方官考满到部,纸牌缴稽勋司。纸牌,又称官员考牌。在外大小官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本衙门开写纸牌填号,给与本官赍赴吏部稽勋清吏司核查,查毕,钤盖司印,交付考功清吏司。两直隶十三布政司牌册,各编固定字号。如浙江,郑字号、会字号;江西,冯字号;福建,闽字号;湖广,荆字号;河南,吴字号;广东,褚字号;山东,定字号、褚字号;贵州,贵字号;苏州,严字号;松江,水字号,等等。同时,投文考功司。考司郎中根据考满官所缴考满给由材料,结合抚按官及布、按二司官历年进呈考语及举劾题本进行稽考,填注考语。明人邢侗云:“及考两台,始用报阙下,司功按覆考内表荐凡几,然后稽制而请,予以告身。”司考毕,呈堂,吏部堂官对司考进行覆核,一般不会更改司考结果,照录考语,堂考毕。最后,吏部尚书引奏给由,以定黜陟转复。

  

 

例如,嘉靖二十一年六月初九日,永平府同知赵沛然等官三年、六年考满,吏部引奏给由复职:


考功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据直隶永平府等衙门咨批起送同知等官赵沛然等,各历俸三年、六年,考满给由到部,送司查审明白,照例考核,得同知等官赵沛然等九员称职,吴钦、米志二员平常。内同知赵沛然等已送户部查理钱粮明白,案呈到部,看得各官俱未九年,例应复职,未敢擅便,开坐具本引奏,谨具奏闻,伏候敕旨。计开:


赵沛然,年三十九岁,四川保宁府梓潼县人,由举人任直隶永平府同知,本部考:持身谨厚,行政宽平。称职。


张旄,年四十五岁,山东济南府长清县人,由举人任陕西延安府鄜州知州,本部考:恪实无疵,简靖有体。称职。


……


吴钦,年四十六岁,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人,由吏员任河南怀庆卫经历,本部考:干办颇可。平常。


米志,年四十八岁,山西太原府太原县人,由吏员任直隶永平卫经历司知事,本部考:略克干办。平常。


吏部此次引奏给由,采用类奏方式,不必详述考满各官信息,仅列姓名、年龄、籍贯、出身、现职、吏部考语及考核等第,但必须明确说明考满各官任内钱粮事宜。


明初考语比较简洁,愈到后来考语愈多,达到数十字,甚至百余字。如华亭李宽,洪武中任安远县令,考满,监司署其考语曰:“处岚瘴之地,不易其心;抚刁诈之民,咸服其化。”该考语为十八字,已显现出考语字数趋多迹象。根据王国祚、傅岩给由考语,在具体考核中,考官对考满官所作评语多寡各不相同。如太仆寺丞秦、太仆寺卿饶给王国祚的考语最少,皆八字,没有填写具体业绩评价文字;而淮安知府宋,给王国祚所填考语虽系“茂年伟器,卓识通才”八字,但却翔实分述王国祚任内各方面业绩表现,评语近百字。巡抚都御史江一桂开写考语比较精练,二十四字,同意淮安知府保留奏请。傅岩的给由考语,字数相对比较均衡,皆数十字。但是,作为考满的终端部考,吏部填注的考语却是十分精练,称职八字,平常四字,言简意赅。


在明代,地方官考称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或“严谨”“详明”“冰廉”“公正”,或“敏”“靖”“平”“慈”“教”“诚”。柏桦先生根据嘉靖《吏部考功司题稿》总结明代官员考称考语,一般都有“清慎、公勤、精明、端洁、详练”字样,或者“清白、勤励”字样。考语是官员治绩的鉴定评价,然而明代考满自身的一些制度缺陷导致上司官在评定考满官考核等第时往往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各处起送给由官员,开到考语,“公当者少,词意纰谬不侔者多,或平昔交相接谀,考为称职;执法不阿,考为平常;或久尸位,不为询察能否,分别贤愚,一概泛用考语,略不加意”,应考称职却作平常、不称者却作称职或平常,颠倒是非,无由取信;或含糊其辞,不定等第;或肆为浮词,吏部责成地方衙门在考核属官时务必谨遵朝廷制度规定,从公从实查勘明白,填定考核等第。可是,这并不能解决明代考满制度中的缺陷。


宣德三年,吏部左侍郎郭琎奏:“巡按御史考核在外郡县官之才识平常者,皆送至部,宜有黜罚,以示激劝。”明宣宗谕曰:“平常者,才不及也,如无赃罪但降用之。其郡佐及县正佐降杂职,若未入流则改除边远,不足罚也。”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官任职只能考称而不能平常。嘉靖末,还规定地方官考满获得“平常”“不称职”者一律究问,逼迫地方官员采取各种手段,夤缘请托乃至贿赂,以求考满称职,避免平常降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考语失真反映了考满制度自身缺陷的一面。然而,考语又是不可或缺的,否则考满官无法获得给由。


需要指出的是,吏部引奏疏照例需言明称职、平常和不称职,但在实际考满中往往并无考核“平常”“不称职”者。


结 语



历经调整与变更,明代逐渐建立起一套完整而严格的地方官考满制度,包括历俸计算、考满簿册攒造、公过纪录、考满给由申请和部考等内容与程序。明初地方官围绕“六事”展开施政,然明中期以来赋税考成被不断强调,渐呈独重之势。在外司、府、州县地方官员每届任满之际,按照考满制度规定以“六事”为中心,攒造事迹、功业、须知簿册,缴呈荐剡之辞,申请考满给由。其中赋税考成与有无奖荐占据支配地位,决定着任满官能否申请考满给由。


任满官进入考核阶段,在地方层面,相继接受合干布按二司、守备、巡差御史系统官员乃至相关部寺差官考核,由低而高,层层递考,逐一填注考语。最后经抚、按官覆考。在完成地方层面的考核与覆考后,考满官才能领取文凭,亲赍或差人赍缴考满牌册赴京,接受吏部考核。这样,从下而上,由地方到中央,由州县到吏部,内外并行,层层考核,地方任满官才算完成一次考满。其中只有考满称职者才能获得给由升迁或复任,享受朝廷制定的给敕、封赠、推恩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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