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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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研究》2023年第1期目录

·推荐:本期重点推出“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专栏与“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新征程与高质量就业”专题研究,欢迎关注。马克思主义学习与研究专栏中国式现代化//////////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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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研究》 2022 年总目录

翼网络版美术编辑:刘宪本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本刊同名官网:www.shfzyj.com扫描二维码访问本刊微信公众号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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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萍 王广州 | 中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原文信息:张丽萍、王广州,2022,《中国家庭结构变化及存在问题研究》,《社会发展研究》第2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张丽萍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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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晨 | 在村庄社区中理解农村家庭养老

原文信息:梁晨,2022,《集体记忆、社区舆论与村庄福利:农村家庭养老的持续机制》,《社会发展研究》第1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梁晨在村庄社区中理解农村家庭养老梁晨拙文《集体记忆、社区舆论与村庄福利:农村家庭养老的持续机制》有幸发表于《社会发展研究》2022年第1期,感谢外审专家的帮助与指导,感谢杨善华老师对本文写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吴莹、孙飞宇、王迪、王晶等诸位师友在选题和投稿过程中给予我的鼓励和支持,还要感谢在田野调查中所有帮助过我的人。非常荣幸能有此机会与各位师友分享文章写作背后的一些心里话。一、缘起:对农村老年的日常生活状态的感知我从在校读书的时候开始关注农村研究,这十几年中经常有机会在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做田野调查。这些年农村的变化很大,村里的老年人比例越来越高,他们或扎堆聊天,或独自晒太阳,许多村庄显出“日暮迟迟”的气象。农村日渐突出的养老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农村老人面临的困境不仅是缺乏养老金、需要子女(通常是儿子)供养,还面临严峻的照护缺口问题。在传统社会,养老照护和养育儿童的责任由家庭承担。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家庭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规模缩小,再加上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村里独居老人越来越多,传统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逐渐萎缩。那么,在现实日常生活中,普通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还能持续吗?他们以什么方式在养老?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自己做了什么准备、有什么期待?我对这个问题的感触源自很久以前在西水村的一次田野调查。我的硕士导师杨善华教授带领的研究团队从1996年开始在西水村调研,至今已经持续了26年。团队先后访谈了村庄近一半的家户,访谈对象包括村干部和普通村民,积累了数以百万字计的访谈资料和文献资料,仅我自己就积累了数万字的田野日记,这些也成为我后来写论文的重要参考。我2006年初第一次去西水村,当时还在读本科,基本什么都不懂,战战兢兢跟随老师去学习访谈,努力做着记录。杨老师带着我们来到老G家。他家门楣写着“清闲雅居”,和其他大多数写着“鹏程万里”“福居鸿光”的人家不太一样,屋里墙上挂着很多幅国画和毛笔字,都是他自己画的写的。杨老师说他是村里的文化精英,年轻时候在部队当过卫生兵,还会篆刻,会修自行车。老G听到这里就很高兴,说他和杨老师是老朋友,杨老师每年都来看他。后来我每次去西水村都会去老G家转一圈,听他聊聊近况。老G是1933年生人,属鸡,在2013年的访谈中,我们感觉老G的精神状态明显下降,尤其当聊到养老安排的时候,他说不想到儿子家“吃转饭”,希望儿子给他送饭,至于谈到吃饭之外的其他照护需求,老G双手捂脸,没有回答。我当时很惊讶,作为村里的文化精英、村庄上层边缘人物的老G也在焦虑自己的养老照护问题吗?其实仔细想想,老G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虽然老G反复强调自己家庭和睦,但其实我们知道他的儿女对他是有埋怨的,儿女之间也是有矛盾的。这源于老G在对待子女上并没做到“一碗水端平”。老G有三儿四女,三个儿子中,老大和老二在村里,老三在县城。老G把篆刻图章的手艺传给了老三,老三在县城开了一个篆刻图章的店面。老G给老大也帮过忙,在老大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时候,老G帮忙出面宣传,出了很多力,但老大并没有竞选成功。只有一直在村里的工厂做炉前工的老二没沾到什么光,老二媳妇在访谈中责怪过老G没给老二帮助。老人对待子女有偏向,子女在养老照护责任承担上就会出现推诿和矛盾,这也能体现出原文中的李老太对养老安排的智慧是多么可贵。而且事实上,农村的养老标准其实是非常低的,这与城里完全不一样。就我们在西水村看到的案例,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从瘫痪到死亡所经历的时间比城里老人短很多。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老G的子女对他其实也算还不错,他这样的家庭就算和睦的了,起码没有真正撕破脸。我在当天的田野日记中写道,“有的同学提到老G与子女关系不好,但其实这才是村庄日常生活的常态:关系特别好的都在村委会‘功德榜’上,特别坏的被村里人唾弃不齿、成为私下告诫自己和子孙的反面典型,而不好不坏、相互有意见但是没撕破脸的才是常态。”这个在初秋午后的农家小院里进行的略显平淡的访谈给我的印象很深,它没有涉及原文中写的那些轰轰烈烈的老人自杀,或者儿女不孝打官司的故事,但它的可贵在于体现了农村普通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状态:农村的家庭养老在以不好不坏的方式勉强维持着。这个发现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基础认知,也是我们未来讨论社会化养老政策推行的社会基础。二、在村庄社区中寻找答案那么,什么因素让本来要溃败的家庭养老可以持续维持不好不坏的状态?接下来我们就要继续在西水村的故事中寻找答案。在这二十多年的访谈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涉及家庭养老的故事。正是这种长时段的追踪调研,让我们积累了广泛的被访者,经常能听到不同身份的当事人站在不同角度对同一件事的看法,这些不同说法给了我很大启发。由于对村庄情况和人际关系相对比较熟悉,兄弟姐妹之间、妯娌之间、婆媳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和故事经由不同身份的人口中说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家庭之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同时由于是长时段的跟踪调研,村里每一年都有新的事件发生,而村民受到新发生事件(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也可能发生在别人身上)的影响,对以往故事的讲述和之前的讲述相比会有些细微的差别。在这里,村庄社区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进入了我的视野。我认识到,研究家庭养老可持续的因素,也许需要把眼光放在家庭之外,在村庄社区中寻找答案。有研究者关注家际之间的关系,将分家之后的儿子和出嫁的女儿纳入研究中,关注子代核心家庭和亲代核心家庭的关系及其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把我们看待农村家庭养老的视角从家庭内部扩展开来。在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的确不仅是家庭内部的事,还涉及家庭之间(如兄弟姐妹、亲戚)的关系,以及村庄社区内的关系。社区是一个无形的场域,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共享一套生活方式和文化规制,并相互影响,这其中也包括养老方式的选择和如何对待老人的问题。因此,村庄社区对于老年人的意义是一个全场域的生活情境。我们的确可以尝试跳出家庭内部,在村庄社区的历史传承和村庄社区约束中看待家庭养老的现状,从村庄社区角度理解转型中的广大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体系何以可能。比如上文提到的老G,他提出希望儿子送饭,不到儿子家“吃转饭”,是因为他的嫂子正是原文中晚景凄凉的左金凤。左金凤的晚年不仅让李老太领悟出提前安排养老的智慧,也给大部分村民以很大冲击。这个事件虽然过去了很多年,但依然影响着村里人的养老安排。除了历史记忆,我们发现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在努力“树口碑”,就像陈文玲师姐在博士论文中写到的,村庄里似乎有一个看不见的“道德分层”,它不像经济、政治分层那样显而易见,但村里人都知道谁家口碑好,谁家口碑不好,不愿和口碑不好的人家深度来往(比如结亲),这就是社区层面的舆论在起作用。而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复兴,村庄福利成为村集体能够约束村民行为的抓手。这两者构成了社区对家庭养老的软硬约束。社区场域就是这样通过看不见的历史记忆、社区舆论,和看得见的社区福利来影响着人们的家庭养老行为,来勉强维持着大多数老年人看起来“不好不坏”的家庭养老状态。三、未完的研究需要阐明的是,我们在原文中分析的是在正式保障力度不大而村庄内在社会文化和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农村家庭养老得以持续的可能。这种家庭养老目前尚可维持,其背后有社区情理的约束,但并不意味着目前农村的家庭养老足以让老年人生活无忧。事实上,正是由于国家福利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福利只能靠家庭来提供,社区情理的约束只是一方面,而全覆盖高质量的社会保障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方式。本研究只是想阐明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与实现的可能性,可以视为农村养老政策实践的落脚点和起点,而后续需要围绕着农村养老政策展开研究。目前农村的养老照护问题亟需政策支持,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努力开展社会化养老照护服务。但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化养老照料有其特殊性。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经济欠发达、人口密度低的特征,社会化养老的推广存在支付能力和成本核算的困境,因此农村地区的社会化养老需要依靠中央或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补贴或其他资助形式,并且很难引入市场机构到农村提供服务;而在日常生活中,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就是“不好不坏”的情况,对养老照护并没有很高的期待和要求;同时,我国村庄在家庭责任伦理机制和村庄固有的亲友、邻里、家族、社区的支撑,以及部分地区村集体力量的支持下,存在很多非正式照料的形式,这些都是我国农村地区推广社会化养老的资源。以上几方面构成了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构建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农村地区建立了一些社会化养老模式。这些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及其背后的政策支持是否能够与农村现实养老情况有效衔接?需要我们继续跟踪农村养老的现实情况,寻找正式制度与地方社会的“交汇口”,让正式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能够与村庄社会生活基础对应并接壤。这就是接下来的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家庭结构发生巨变,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够完善,这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渐凸显。本文以华北某村为案例,结合当下农村社会文化、家庭结构变化现状,讨论农村老人自身的行为逻辑与村庄内部特征及约束,并分析了农村家庭养老在家庭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得以持续的原因。本文认为,村庄社区经验传承和软硬约束具体表现为“集体记忆”“社区舆论”和“村庄福利”,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影响农村养老:村庄内的经验会塑造集体记忆,从维护家庭内部和谐角度出发实现养老目标;社区舆论和村庄福利从软硬两方面约束着子女的养老行为,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体系在社会的变迁中可以持续。关键词:家庭养老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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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志远 | 从“职业物闹”现象“小切口”反思社区治理“大问题”

原文信息:钱志远,2022,《受困的业主自治和失控的市场扩张——由一个“职业物闹”事件引发的探讨》,《社会发展研究》第1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钱志远从“职业物闹”现象“小切口”反思社区治理“大问题”钱志远拙作《受困的业主自治和失控的市场扩张——由一个“职业物闹”事件引发的探讨》发表于《社会发展研究》2022年第1期,我感到很荣幸。这篇文章对我的学术生涯来说有独特的意义,一方面是因为期刊对文章的认可,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篇文章是我博士论文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非常高兴受邀分享自己研究背后的故事。一、为什么做“业主研究”?我出生在农村,后来一直在学校的象牙塔里学习,实际上没有过城市社区“业主”的相关生活经历。不过,这种陌生的感觉让我对业主的社区生活产生了兴趣,对于业主们的遭遇充满好奇。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我对翠苑社区的业主自治和物业纠纷进行了长达五年的跟踪调查(根据学术规范的要求,本文的人名和地名经过了匿名化处理)。每年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我都会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翠苑社区居委会进行田野调查。图1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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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敬忠 | 新发展社会学的想象

作者:叶敬忠新发展社会学的想象叶敬忠提要:发展社会学的产生同发展与发展研究的出现密不可分。但目前,发展、发展研究和发展社会学在广义层面的含义并未形成广泛共识,而发展社会学的现实也是以狭义为实、广义为名。传统的发展社会学将发展与现代化等同,将第三世界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聚焦18世纪中期之后的现代化发展,以服务现代化进程为效用价值,形成了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新发展社会学需要从狭义发展转向广义发展、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转向世界发展、从18世纪中期后的发展转向各历史阶段的发展、从“发展社会学”转向“发展的社会学”、从现代化的理论转向社会转型的理论。新发展社会学的学术研究和分析视野需要充分呈现历史性、反思性、关系性、行动者和替代性的视角。中国的发展社会学需要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沃土,努力构建新发展社会学的完整体系。关键词:新发展社会学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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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毅鹏 | 新发展社会学体系构建中的“城乡向度”

作者:田毅鹏新发展社会学体系构建中的“城乡向度”田毅鹏提要:如果说发展社会学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和提炼发展中国家快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经验模式,那么新发展社会学最具核心实体性意义的任务则可表述为,在初步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寻求城乡间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凸显发展的秩序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文化性。而上述目标实现的关键则在于新发展理论对“城乡向度”的把握。在建构新发展社会学学科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应基于新发展理论的新取向,对发展主义“传统—现代”两分法和“内生—外发”理论预设展开系统的清理批判,揭示传统与现代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注意寻找发展中国家“内发力量”,超越城乡结构分析框架,以生态文明调适城乡关系,努力实现城乡构型上的结构性突破,由此形成由“理论—模式—政策”构成的新的发展研究分析框架。关键词:新发展社会学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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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 理解与应对: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南北差距

作者:李培林理解与应对:我国新发展阶段的南北差距李培林提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凸显的区域发展的南北差距,与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区域发展的东西差距,在性质、特征和原因等方面都完全不同,其症结是对重工业、资源性产业和国有经济、单位制的“双重路径依赖”。这种结构性和体制性的“双重路径依赖”,对东北经济的市场化转型、后工业化转型都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从国际经验看,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有力的举措和足够的耐心。本文提出建立东北“制造业转型创新示范区”作为突破口,推动东北振兴,防止产业结构调整和后工业化转型中过早的“去工业化”。关键词:东北振兴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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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迪 | 从日常体验中生成的养老服务研究

原文信息:王迪,2021,《“脱嵌”与“根植”:养老服务与日常生活的两种关系》,《社会发展研究》第4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王迪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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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娟 杨玲茱 |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临床试验的组织过程

原文信息:贾文娟、杨玲茱,2021,《向死而生:新药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自利逻辑与社会赋义》,《社会发展研究》第4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贾文娟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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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超 | 从低保退出看社会救助变迁

原文信息:安超,2021,《退出低保:基于社会救助功能变迁的分析》,《社会发展研究》第4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安超从低保退出看社会救助变迁安超拙文《退出低保:基于社会救助功能变迁的分析》有幸发表于《社会发展研究》2021年第4期,非常感谢编辑老师们的辛勤付出和外审专家的宝贵意见。很荣幸能够借助“社会发展研究”公众号平台分享自己在写作过程中的一些思考和体会。一、问题的提出文章从初稿到见刊,差不多花了两年时间,其中当然有“拖延症”的缘故,但下笔滞涩,更多与研究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有关。困难家庭“退出低保”能有多复杂?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审核,无疑是件繁琐的工作,但算不上棘手的学术问题。“退保”的真正复杂性在于,它将经济社会转型、低保制度变迁之间的绵密互动,戏剧性地映射到低保家庭生活状态的“剧变”时刻。我们可以从中管窥经济逻辑、政策逻辑,以及个体生存逻辑相互形塑,最终达到均衡的过程。这个视角提供了文章最初的问题意识。第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与经济结构变迁之间的关系,既作为无法悬置的历史情境,也构成了文章必须回应的——无论是以曲折还是直接的方式——母题。众所周知,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1990年代国企改革引发的“下岗潮”,这使得城市低保在发展初期更像是一种与失业相关的福利安排,带有经济“稳压”功能。我倾向于认为,这种功能塑造了城市低保的制度基因。但随着城市低保人口不断减少,特别是低保对象中在职、失业、灵活就业等劳动人口比重大幅下降,城市低保似乎与劳动力市场渐行渐远。转变是如何发生的?这是否意味着城市低保制度完全不必预闻经济晴雨,已经演化为一个封闭自主的政策场域?我想,答案是否定的。第二,依靠现有统计数据,我们很难在宏观层面解释低保制度变迁背后的经济逻辑。但是,如果能够从“退保”这一微观事件中寻找到经济变迁影响城市低保人口变化的蛛丝马迹,我们或许可以把经济解释重新带回到社会救助领域。在早先的一篇工作论文中,我试图梳理低保制度如何按照与市场经济——特别是完全竞争就业市场——相匹配的社会政策逻辑来实施的:第一步涉及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分工衔接,即根据人力资本禀赋进行社会保护分层,失业保险全面覆盖劳动人口,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风险均摊机制,解决劳动力商品化衍生的非系统性贫困风险;低保制度则通过严格瞄准程序接收就业弱势群体及无劳动能力困难人群。这样,在社会保护方式上,劳动人口与困难人群之间便形成了政策分层。第二步涉及低保制度内部的再分类。低保对象可以分为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类,前者需要定期参与包括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求职证明等强制性工作计划,并接受更加频繁的定期复核。这些操作意在促使有能力改善经济状况的劳动年龄人口重返就业市场。总而言之,“退出低保”联结了福利与工作(或退休)两种完全不同的生活状态,以这个转折事件为切口,本文尝试复盘经济结构转型、低保制度变迁,及其在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机遇、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等方面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二、思路历程艾斯平·安德森(2003)认为,“福利国家的独特性将在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方式上得以体现……每一种福利国家体制都与某种特定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密切相关。”我在写作当中也抱持类似的想法,即城市低保制度与中国劳动力市场制度存在紧密关联。围绕这个前提假设,我编写了三个“故事板”来推动研究。第一,想要从个体层面寻找“退出低保”的原因,理性选择模型是绕不开的起点。根据经典的劳动力供给静态模型,理性人在预算约束下,选择消费和休闲之组合以实现效用最大化。现金救助会增加初始禀赋,提高保留工资,改变预算斜率——相当于对劳动收入征税,从而减少在职受助者的工作时长,甚至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使得最优选择逼近“角点解”,即受助者退出劳动力市场。这是最简单的“人之常情”,中西概莫能外。但是,静态模型忽略了福利选择的因人而异,比如,“福利污名”感受更强烈的受助者通常急于结束接受救助的状态。第二,受助时间是否会在受助者身上留下“痕迹”?受新古典主义分析范式所限,经典模型无法有效处理久期依赖(Duration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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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斌欢 | 三和大神与劳动者的世代变迁:大神研究的心路历程

原文信息:黄斌欢,2021,《从何而来的“大神”:日结体制与悬浮社会》,《社会发展研究》第4期。原文提要见文末,点击“阅读原文”链接阅览全文。作者:黄斌欢三和大神与劳动者的世代变迁:大神研究的心路历程黄斌欢一、研究缘起“三和大神”现象是近几年社会大众热议的一个话题。随着“躺平”“内卷”等话题的出现,“大神”现象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从一个牵涉小群体的“小现象”演变成重要的社会潮流。在关注劳动问题的学者看来,“大神”现象不仅仅是部分青年群体的一种特殊形态,更折射了当前劳动领域的重要研究转向。已有关于三和大神的研究,已经很好地为我们呈现了三和大神的特点和外在形象,并从青年亚文化、社区氛围如何推动其产生等角度进行了饶富趣味的解释。作为劳动研究学者,我们希望将其纳入到劳工研究的脉络中,从更为基础的角度去理解三和大神产生的原因。具体而言,从劳工养成、劳动体制的内在变迁的逻辑出发,解释三和大神作为个体现象和作为体制现象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文章在解释过程中也侧重于从这两个角度去观察。“劳动体制”理论在沈原老师的倡导下,在中国劳动研究中获得了长足发展。在这篇文章中,我侧重从劳动者的社会形态生成过程去进行理解。这一论域一方面接续劳动过程等西方劳动理论,另一方面亦是我们漫长的围绕中国劳动者的学术观察和田野实践中,逐渐浮现出来的一个新的论题。而如何去解释这一过程,也就成为当下劳动学者的任务。对这个转变过程的解释,可以生发出围绕中国劳动者新的讨论切入点。我对农民工社会形态的关注始于2006年,那个时候我在广东中山格兰仕做田野调查。调查工作地点包括了作为世界工厂典型的格兰仕和附近工业地带的小乡镇企业,例如一些窗帘厂、模具厂等等。从工厂形态上看,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体系,格兰仕工厂采用严格的流水线作业,工厂规模庞大、人数众多、劳动管理严格,通过长时间加班获得相对高收入。而类似窗帘厂和模具厂采用的是灵活的弹性工作制,工厂规模小、人数少、工作氛围相对宽松、自由,工资收入随季节变化起伏较大,工人居住在附近的城中村中,社会交往相对比较丰富。经过一段时间田野,我发现这两家不同形态的工厂中使用的可能是同一批工人,不少人在两家工厂之间反复变换工作,我将之称为“跳跃式换工”,由此提出了一个工人在经济需要与社会需要之间进行转变的理解框架。今天看来,这批工人正处于转型的过程中,开始产生相对独立的社会需要的意识,这与老一代农民工依托工作本身进行社会操演的形态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我在博士论文中集中关注了第一代农民工的劳动过程与社会团结方式之间的关系,他们在漫长艰苦的劳作中努力“做家”,维持自己的社会团结,艰苦劳作即是他们社会责任的日常操演,劳动本身即是社会关系的实践。这种维持社会团结的过程,当然也与他们的劳动过程有着一定的相关性,尤其是在非正式产业中的劳务经验,对他们维持社会团结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是在2010年前后陆续浮现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二代工人,与前述这两批工人相比都不一样。这一代工人在2020年代受到社会关注,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三和大神以及他们普遍“躺平”的形象。二、问题意识文章是以田野调查开始的,但是却以对农民工生产体制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的理论思考作为最终的落脚点。田野的观察很快就令我们发现了三和大神所具有的典型突出特征,也就是他们不稳定的极致化,以及对长远的稳定社会形态的放弃。按照劳动体制的分析框架,就是其劳动力再生产的维持和更替的突出特点:在劳动力维持层面,降到最低程度;而在劳动力更替的层面,倾向于系统放弃。对于劳动过程、市场竞争以及国家干预的分析也同样支撑了这种不稳定。这种不稳定与已有的关于劳动者不稳定劳动的理解不太一样,已有不稳定和零工经济研究关注的是不稳定的劳动形态,此时劳动者背后有相对稳定的社会体系;而大神则是以不稳定的社会体系作为首要前提,不稳定的劳动对他们而言,并非被迫的选择,而是他们主动和趋之若鹜的追求。本文用“悬浮社会”概念去概括他们的不稳定社会的特征。从客体上而言,这种不稳定社会成因根植于其童年时期留守经历下的养成过程。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对他们的家庭进行反复冲刷,改变了他们的家庭观念和家庭价值观,改变了他们关于农村、关于家庭、关于社会生活和人生价值的社会认知,最终塑造出了一代劳动者的内在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伴随他们进入就业岗位,由此带入工作、生活中,从而具有了深远的影响。此即从劳动者主体的角度所呈现的“大神从何而来”的解释。而从系统的角度来看,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下的诸多劳动体制类型,虽然内部各有特点,但所从属的农民工生产体制这一劳动组织方式及其普遍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共同损害了劳动者社会形态,对劳动者的社会完整性具有负面作用。农民工生产体制和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运行了40年,最终塑造了日结体制这样的一个制度产物。换言之,日结体制是世界工厂下的劳动力体制的制度结果。三和大神的劳动形态,深刻地折射出两代农民工不同的社会主体及其塑造过程。可以看到,同样的劳动体制,在两代不同的工人身上的效应截然不同。第一代工人作为世界工厂的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都极富竞争力,帮助中国制造登上世界工厂工业的顶峰;而第二代农民工则普遍厌恶劳动、远离工厂、厌倦流水线工作。两代工人之所以有如此区别,背后就是因为不同的社会主体性。第一代劳动者主体性扎根于传统中国劳动者的塑造肌理,其劳动价值观从属于传统中国百姓的社会价值观,维持家族绵续、光宗耀祖是他们的人生价值和劳动价值的动力源,只要能够获得相对于农村老家更高的收入、完成其人生关键任务,即便劳动条件恶劣、与家庭成员分散也在所不辞。第一代劳动者主体性扎根于其具体的社会生长情境,即他们在60、70年代在农村时期的生活体验,此即他们的社会养成过程。这一主体性及其对劳动和就业岗位的期许,与改革开放以来全球资本对中国工业地带的需要及期待不谋而合,为世界工厂连绵不断持续输送了大量温顺驯服、踏实肯干、劳动条件与劳动待遇要求相对不高的劳动力。而第二代劳动者的主体性是经由农民工体制下的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体制而产生的,劳动者在童年时期经历留守和流动,乡村认同、家庭价值观遭到冲刷,逐渐瓦解、背离乡村;进入城市务工以后,社会生活又未能正常开展。留守和流动的过程都令其社会生态瓦解,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社会抽离术令其无以为家。在这样的背景下,部分劳动者滑入“三和大神”的深渊,也就不令人惊讶了。三、劳动者的世代变迁与未来挑战三和大神的研究过程令人感受压抑,其中不断浮现出来的田野现象,更令人触动与悲伤。田野调查、论文写作过程中,研究者不止一次接触到了这样的父母,他们的孩子流浪在珠三角的工业地带,跟家人保持着若有若无的关系,随着他们年纪增长,父母力衰,父母心头所牵挂的成家结婚生子等人生任务一再延拓,迟迟未竟,不少家庭因此生罅隙。当年他们为了挣钱维持家庭开支,供孩子上学或者是为修建家庭住房、子女结婚等重要任务,舍弃家庭外出打工,而今却在年老之后,吞下无法完成人生重要任务、无颜面对祖宗的苦果。而他们的孩子长时期在外飘零,不仅没有完成家庭绵续的任务,更断绝了与家庭之间的有机联系。与人口性别失衡等因素叠加,新一代劳动者的成年转型困境正成为这一代人心头之痛。对他们而言,这是孩子不争气、不孝、能力不强、性格缺陷等个体的原因使然,但社会学家应当明白,其背后有着系统性的因素。表面上看,大神们无法成家、不与家人联系,所涉及的似乎仅仅是其个体的生活质量降低问题,但其实涉及到了中国社会体系延续的深层次问题。我们以前将之称为农村社会的断裂,近期,也有部分学者也将之总结为沉向城乡之间的两不靠地带。这种状况应当放入到中国工人和工业化过程的历史转型的视域加以理解,这就与当年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工业化过程中的“人的转变”的问题紧密挂钩了。中国工业化过程中人的转变的问题,一直以来,没有成为劳动研究学者的重要问题意识,虽然已有学者使用了“市民化”等概念框架加以理解,但依然需要从劳动者的主位角度去考虑问题,考虑劳动者如何在原有社会形态的根基上向市民的社会形态启动及转化,考究劳动者的社会形态的具体面貌及其遭遇。我们不能直接预设伴随第二代农民工离乡之后必然走向市民化,毕竟劳动者的主体性不是一张白纸、可以直接描摹。所以我们需要锻造更加具有中国本土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概念体系以及思考的视角。实际上,这种视角并不仅仅是学者为了更精巧和完整地搭建自己的理论框架使然,也是这一代劳动研究者回应时代命题的根本。研究大神现象的过程中,我经常觉得忧心忡忡,因为这一代劳动者的劳动表现已经昭然若揭,而现实中诸如人工智能、机器换人等议题的讨论似乎降低了这一现象的严重性,“内卷”“躺平”等自媒体的戏谑调侃更是遮蔽了这一问题的严肃性。一个本很严肃的议题,在大家的戏谑的话语中,完成了话语转换,也失去了其政治性意涵。这种做法对劳动研究学者来说是非常危险的。我们分明已看到了第二代劳动者所面临的糟糕处境及其深远影响,如果不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提出警告,并指出未来转型的路径,这意味着我们这一代劳动者劳动研究学者辜负时代之托。所以我们需要将理解问题的方式与解决问题的呼吁结合起来加以思考。集合学界劳动研究的总体成果,我们已发现,第一代劳动者作为世界工厂担当者,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如此突出的生产力的内在秘籍,也已发现第二代劳动者普遍糟糕的情况及其系统性的根源,那么应当去做的是着眼于第三代劳动者的改变。应当在新的理解劳动的框架下,改组农民工生产体制,基于新的产业体系和劳动力安排,塑造新的劳动体制以培养新劳动者。如何面对这个时代重任,如何在这个时代之下,去开创新的空间,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期望与学界同行与社会各界共同砥砺前行。原文提要:本文聚焦“大神”所身处的劳动体制及劳动者的社会形态,并将之放在“世界工厂”劳动体制的序列中。“大神”的劳动体制可归结为“日结体制”,年轻的劳动者无法顺利组建家庭和完成成年转型,从而无法保全其正常的社会形态。日结体制的突出特征在于劳动者“悬浮”的社会形态,其形成与劳动者社会经历密切关联,包括劳工家庭组织瓦解、农村社区空心化、城市工作不稳定及社区生活漂泊离散等,展现了劳动者社会再生产的代际效应。日结劳动体制与中国“世界工厂”场景之下的其他劳动体制都有明显不同,是“世界工厂”所导致的劳动力不稳定状况极致化的体现。关键词:日结体制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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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 农民进城与县域城市化的风险

农民进城与县域城市化的风险贺雪峰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城市化率只有18%,到2019年中国城市化率已达60%。在大约40年的时间里,中国城市化率提高了4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城市化率提高大约一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化速度在进入21世纪后呈加速态势。2000年中国城市化率只有36%,2019年城市化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按每年新增一个百分点的城市化率计算,未来20年仍然是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到204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75%至80%,达到中国城市化的极限,中国也就大致完成了城市化。假定未来20年仍然是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这一判断没有错,那就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讨论。第一个问题是当前中国城市化率是按居住地来计算的,若按户籍来计算,中国城市化率则只有45%左右,与居住地城市化率相差15个百分点。户籍城市化率与居住城市化率相差15个百分点并非仅为统计口径上的差异,而是与进城农民对自己在城市就业与收入的判断有密切关系。后面我们将做简略讨论。第二个问题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民如何进城,他们进到哪级城市才算是完成了城市化?本文将重点讨论这一问题。一、为什么户籍城市化率低于实际城市化率?户籍城市化率低于实际城市化率有三个原因。第一,沿海发达地区某些农村已经实现工业化,变成沿海城市经济带的内在组成部分。这些地区的农民虽然仍是农村户籍,但他们却早已完成由农业到第二、三产业的就业转移,实际生活也已经城市化了。这些地区的农村是就地城市化,农民虽然仍是农村户籍,却早已有城市就业收入与生活方式。第二,农民家庭进城了,甚至已经在城市买房了,他们却仍然保留了农村户籍。这包括农村户籍子女考取大学,却未必将户籍迁往城市,而多保留农村户籍。在当前的各项政策中,将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对农民来说并无特殊的好处,保留农村户籍对于在城市教育、就业乃至居住并无不便,而一旦迁入城市再想获得农村户籍几乎没有可能,因此,农民虽然进城却仍然保留农村户籍也就没有什么不好。第三,农民工仅仅是进城务工,他们虽然在城市务工并被统计为城市人口,但他们却并未在城市安居,他们的父母和子女仍然留守农村,他们当然也不会将户籍转入城市。应当说,经过多年改革,城市几乎不再对农民进城设有门槛,之所以户籍城市化率远低于人口城市化率,并非进城农民由农村户籍转入城市很困难,进城农户无法在城市落户,而是进城农户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脱离与农村的关系,进城农民普遍希望保留农村这条退路。之所以农民普遍希望保留农村这条退路,很大程度上又与进城农民在城市体面安居的预期不足有关。因此,未来城市化的核心一是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二是进城农民在城市可以获得稳定的就业与收入来源,从而可以在城市体面安居。二、农民进城必须要有就业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释放出农户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仅仅靠农业显然无法提高农民家庭收入,“无工不富”,以村办工业为典型的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农村工业化和就地城市化成为这个时期的主导理念。不过,到20世纪90年代,因为产权不明晰,污染问题难解决,乡镇企业纷纷关停,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厂进城”,中国开始快速城市化的进程。显然,无论是“进厂不进城”,还是“进厂进城”,农民离开土地是要获得就业和收入的,没有就业的“离土”是不可能的。哪里有就业,农民就到哪里去。哪里就业收入高,农民就到哪里去。当前时期,就业机会集中在沿海城市经济带和大中城市。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聚集效应明显,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极,其不仅有着广泛的就业机会而且收入比较高,因此成为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流入地。不过,这些经济高度发达的大中城市房价高,生活成本也很高,仅靠务工收入,农民工很难在这些发达的大中城市安居,农民的家庭策略因此变成“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即年老父母留村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进入大中城市务工的年轻人在城市赚钱,而将家庭再生产基地放在农村这个大后方。他们生育子女也由留守农村的父母来养。留守农村的中老年父母缺少在城市就业获利的机会,留村却可以获得务农收入。农业具有很强的自给自足特性,农村生活成本低,因此,“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农户家庭往往可以有较多积蓄。在进入21世纪之前,尤其是2010年以前,“半工半耕”的农民家庭普遍将积蓄用于在村庄建房。农村剩余劳动力出去了,他们将城市务工收入汇回农村,农村因此变得繁荣。进入21世纪尤其是2010年以后,农民发现似乎进城也并非没有可能,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也发现,农民进城买房可以带来土地财政,可以繁荣县域经济,制造地方政绩。县城也有远好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在县城买房成为一种令人满意的选择,因为房价持续提升,买房都增值了。当然,很多买房农民还没有入住,甚至全国县城很多楼盘无人居住。农民进城买房,这发展了房地产,可以在短时间内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繁荣地方经济,产生看得见的政绩。因此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有很高的积极性发展房地产,动员农民进城买房。地方社会方面的因素直接或间接地都促进了农民进城买房。一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公共服务不断向城市聚集,尤其是将教育资源向城市聚集。有些县市甚至将绝大多数中学都集中到县城,农民为了让孩子接受较好的教育就不得不进城。二是基于“无房不嫁”的观念,中西部地区的社会普遍有着结婚必须要在县城买房的“规则”。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县一级经济发展都缺少工业支撑,而没有工业就没有就业机会,就难以为进入县城的农民提供维持体面城市生活的收入来源。如果缺少工业的县域经济,有限的服务业和几乎无限供给的进城劳动力就会使得县城就业机会不足且就业待遇差。比如,一些餐饮服务行业的工资甚至只有发达地区的三分之一。因此,县城就不可能留得住青壮年劳动力。农民即使可以在县城买房,也很难在县城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与收入来源,从而很难在县城安居下来。无论农民家庭是否在县城买房,广大中西部农村“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决定了农户家庭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农业和进入大中城市、沿海地区的就业收入。当地农民在县城的收入只是补充性的,主要是利用农闲时间进入县城务工时产生的。农民在县城的就业主要集中在流动性很强的建筑行业,而其中的年轻妇女则较多从事餐饮服务、零售等当地服务行业。因为县城缺少就业机会,所以即使农民进入县城买房,县城也不是农民可以安居之地。尤其重要的是,一个农户家庭,如果年轻子女为教育而在县城买房,并不得不在县城居住,这个农户家庭就更加没有能力将留守农村的父母接到城市安居,也就更加需要有年老父母提供农业剩余的支持。农民在县城买房不是降低了农业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在很多时候反而增加了农业和农村对农民家庭的重要性。三、中国经济增长的重心所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一度对乡镇企业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发展农村工业实现不离土的工业化。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乡镇企业的关停,中国经济发展重心上移。此后,国家一直鼓励发展县域经济,以增加就业,提高中国经济活力。中国县域经济也的确得到了持续的增长。最典型的是中国百强县经济的持续发展,以至于排名最靠前的百强县的GDP水平已超过了一些西部省区。不过,仔细观察百强县就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百强县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属于沿海经济城市带的内在组成部分,其中长三角地区的百强县最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剧,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经济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增长乏力。中西部县域经济的增长乏力有着结构性背景。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虽然中西部地区积极广泛地进行招商引资,但是中西部县域经济对制造业的吸引和吸收能力仍十分有限,因此中西部县域工业发展和就业增长乏力。中国未来的经济成长,无论是总量增长还是产业升级,最主要的场所必然是具有完整产业配套、良好基础设施和雄厚研发能力的地区,尤其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也会有部分产业向地市级城市转移。地市一级应当是未来中国制造业以及其他产业发展最低层次的重心所在。除少数特例外,中西部地区县城几乎不再有大规模发展制造业的可能。而缺少制造业,仅靠服务业显然是无法容纳进城农民就业需求的。没有就业,县城就不可能成为农民进城的终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中国城市化的重心和重点就不在县城,县城不过是农民进城的一个过渡点,而非终点。农民进城最低落脚的终点是地级以上城市。我们可以大致设想一下未来农民最终落脚城市的情况。可以肯定的是,未来城市发展不可能在地域乃至行政区划上做到均衡,虽然为防止发展不平衡,国家会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却很难改变因为经济规律而产生的经济聚集和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当前中国已经出现的经济聚集和城市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东部沿海地区因为交通便利率先发展起来,沿海地区发达的经济已经连成一体,形成了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经济带。在这个城市经济带内的大多数农村已经完成了工业化,沿海城市经济带还没有完成工业化的农村也因为有距离城市中心近的便利,可以较容易地增加第二、三产业就业,比如发展服务于城市人口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也就是说,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带已经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容纳大量城市就业人口,并为就业人口提供安居条件。另一方面则是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因为聚集了大量经济、科技、教育和行政资源,从而具备了发展优势,不仅创造了大量制造业的就业机会,更有大量的第三产业就业机会,因此成为当前一个时期中国城市化最快的地区。省会城市也可以带动其周边中小型城市作为卫星城市发展起来。除以上两个方面外,未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还会出现各种城市群或城市带,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若干优势条件集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特定的城市竞争力,城市就可以提供大量有保障的就业机会,从而为进城农民提供在城市体面安居的空间。城市群或城市带的形成不能“拉郎配”,而要尊重经济规律。当前有很多地方通过行政的方式,将本来不相干的城市“拉郎配”在一起称为城市群,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通过市带县扩大城市规模也是没有意义的,比如安徽阜阳市是一座人口超过千万的城市就很奇怪,因为阜阳市区人口可能不到一百万,其余大部分是农村人口。城市群或城市带必须是有机联系在一起且符合经济规律与城市发展规律的。也就是说,在沿海城市经济带和以省会城市为代表的特大城市、大城市外,还有部分地区,因为有特定优势的集合而形成了具有竞争力的城市群或城市带,从而可以为进城农民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进而这些城市带也进入了城市发展快车道。无论在以上哪一种情况下,城市发展都是不平衡的,都会产生聚集,不可能均衡地在全国以县域为单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入,而不具有优势的地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出。当前全国城市化的重点是农民进城,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实际上还有一个同样非常重要的事实是人口大量流入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县域人口持续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全国几乎所有县市都在竭力发展县域经济,尤其是在推动县城城市化,实际上大部分县域经济很难发展起来,县城也很难为进城农民提供体面安居所需要的就业与收入条件,因此这样的县城城市化是不可持续的。只有沿海城市经济带、有竞争力的城市群或城市带的县城才具有健康发展的条件。如果县域经济尤其是县域工业化难以发展起来,农民在县城买房就只可能是过渡性的,县域经济尤其是县城经济就是消费性的,而非生产性的。这个时候的县城建设就应当相对稳定。问题是当前中国2000多个县,几乎所有的县委书记都在经营县城,都试图利用农民进城的机会来发展县城,带动县域经济。每个县委书记都希望在自己任上干出一番伟大事业,因此就会有各种对县域经济的伟大设想,对县城规划的“高、大、上”想象。为了干成事业,县政府通常都成立各种平台公司,在城市建设上加大投入,然后通过招商引资、引导农民进城,推动县城快速扩展甚至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成长。全国有很多县委书记通过经营县城实现了县域经济的起飞。不过,大多数经营县城的可能结果却是,虽然政府在县城建设方面投入巨大,却没有相应的第二、三产业发展。即使农民到县城买房了,也因为无法获得就业而难以在县城安居,最终农民不得不将县城只当作进城的一个过渡。当前中西部县域发展存在着严重的盲目性,尤其是盲目学习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比如投入巨资建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比如,陕西省镇安县花7.1亿元建豪华中学,贵州省独山县负债400亿元搞城市建设,西北一个县级市近年投1800亿元搞建设等。这些中西部县市成立各种政府性平台公司贷款搞建设,透支形成的债务将难以偿还。经济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未来中国的城市化不可能以县为单位均匀展开,当前如火如荼的县城建设,大部分将陷入巨大的风险之中。四、农民如何进城当前农民进城的目标十分清楚,就是要在城市体面安居。如果不能在城市体面安居,农民就不会完全进城,而要保留农村的退路。农民进城的关键不只是在城市有房子或是“要上楼”,农民一定要能在城市找到就业,有足以支撑城市生活的收入机会。因此,中国农民进城的过程颇为复杂,并非一次性地将农村的家搬到城市去,而是在城乡之间不断地往返和试探。对一个农户来讲,进城可能是几十年的事情,对于中国农民来讲,进城更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逐步地,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完成了进城安居的任务,真正变成了城市人,也不断有少数进城失败的家庭以及不愿进城的老年人退回农村。同时,农民进城的质量也会越来越高,开始进到具有较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县城,再到具有较多就业机会的地级以上城市,最终完成城市化。从农民进城的具体过程来看,早在20世纪90年代农民就开始进城,只不过那时农民进城只是因为农村人多地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家庭收入。因此,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了,他们从城市获得务工经商收入,提高了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农村因此变得更加繁荣。农民翻建新房,也有了更多进行人情往来的本钱。不过很快地,进城农民工尤其是第二代进城农民工开始筹划在城市安居。他们开始在县城买房,收入不够,就无法将父母接到城市,甚至指望父母为自己的城市生活提供支持,农户家庭农业收入转而变成了对城市生活的支持(贺雪峰,2020)。这也是因为,农民进城会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保持城乡之间的半工半耕,年轻子女进城,年老父母留村。城乡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也正是城乡之间这样一种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充,才使中国农民可以体面进城。即使到了当前阶段,农民进城仍然尚未完成,一方面农民进入县城只是城市化的过渡阶段,另一方面农民也为进城留下“后手”,万一进城失败,他们还可以返乡种田。此外,即使将来农民可以全家体面进城,农民也很可能愿意在年老时返乡养老。与大自然亲近,与土地结合起来,对于老年人有天然的吸引力(贺雪峰,2019)。也就是说,不仅过去农民的城市化没有离开过土地,而且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内,农民的城市化也不会离开土地。表面来看土地成为束缚农民城市化的力量,但其实,正是农民进城时没有放弃土地,才让农民城市化的道路变得更加稳健。农民稳健的城市化之路反过来又为中国应对现代化进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危机提供了强大基础,农村因此构成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民城市化了就应当退出农村宅基地,当前中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又没有减少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浪费了土地资源(黄小虎,2015)。实际上只要认真观察中国农民的城市化进程就可以发现,农民并非全家进城,年轻子女进城了,年老父母仍然要留村务农,这个时候有何必要,又怎么可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还存在一种认识,就是认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应当“四化同步”,即农业“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而在具体实践中,中国城市化过程要复杂得多。中国农民城市化是一个长期、艰难而复杂的进程,是农民通过代际接力来完成的历史使命。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往返,这让中国城市化具有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的特色。这是中国城市化的优势,又是以中国数千年形成的村庄制度和社会主义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我们必须在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的基础上研究“三农”政策,研究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路线。五、农民城市化不是上楼从以上讨论来看,如果县城缺少工业化的机会,则未来县城就可能无法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农民在县城买了房也很难安居下来。农民城市化必须以就业为前提,农民城市化一定是生产性的城市化。那么,当前中国中西部地区能否重新工业化从而创造大量县城就业机会,就值得探讨。无论中西部县城是否有可能重新工业化从而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在县以下的乡镇、村庄(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以外)基本上没有可能工业化,也就没有可能成为农民城市化的迁入地,农村就地城市化已经基本上不可能了。当前地方政府城市化认识中有一个误区,就是以为农民上楼就是城市化。尤其山东省合村并居拆农民房子,将七八个、十多个村庄农民的房子拆了集中在一起居住,农民上楼了,也形成了成千上万人的居住规模,建设了一些基础设施,当地政府就以为农民城市化了。其实,这根本就不是城市化,因为将农民集中起来居住却没有就业,反而让农业生产变得极不方便(贺雪峰,2020)。山东省德州市曾推动所谓“两区同建”(倪建伟,2015),即合村并居的同时建工业园区,为上楼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实际上几乎没有产业会进入这些缺少基本配套的所谓工业园区来。在进行县域规划时,应当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即至少县以下的地区包括乡镇和村庄,人口都是会持续减少的,也正是乡村人口减少才让留守农村的人口可以有相对较多的资源条件,从而可以依靠农业获得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六、乡村振兴战略的近期重点在于保底乡村振兴是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的农村发展总战略。应当在当前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背景下理解这个总战略。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央有一个“三步走”的规划:第一步是2018—2020年,第二步是2020—2035年,第三步是2035—2050年。其中2035年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基本实现农业与农村现代化,2050年是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乡村振兴。从现在到2035年还有约15年时间,这15年正是中国城市化水平接近完成,进城农民竭力在城市安居的关键时期。可以肯定地说,正竭力进城的农民,他们所有的关切都在于如何能在城市体面安居,他们留在农村的家主要起两个作用:其一,通过留守父母的务农收入来支持进城年轻子女的体面生活,至少留守父母在农村的生活成本要比城市低;其二,进城农民要留下在农村的退路为自己进城失败保底。既然是保底,进城农民当然不是要在农村建设比城市更好的享乐基地。当农民竭力进城时,当然不会愿意也没有能力在城市和农村同时投资搞建设,他们仅想保留农村这条退路作为最后保障。因此,在2035年前的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应当适应农民进城需要,而不是借美丽乡村建设去折腾农民、逼农民在农村投入建设外观看起来比较好的房子或环境。这个时候,农民需要的是生产生活秩序的保底。到2035年,农民进城大致结束,留守农村的农民人数有限。留守农村农民的人均资源相对较多,依靠农业和发展乡村旅游,农民就可能获得比较高的收入。这个时候再进入第三步的乡村振兴,国家也有充足的财政资源投入能力,我们就可能实现建设“强、富、美”乡村的目标。乡村振兴战略首要解决的是农民富的问题,在当前时期,中国仍然有6亿农民,还有2亿多仍然依托农村的进城农民工。农民致富当然不可能完全靠农业,也不可能靠乡村旅游,因为不可能由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为占人口少数的城市人搞服务来让农民富裕起来。那么农民进城的关键又是要让农民进城时安心,让他们进城万一失败时有退路,所以要保留他们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让农民进城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两头牵挂,因此不能诱导农民在城市和农村两边进行消费性投入。“三农”政策必须研究当前农民城市化的规律,研究农民进城的过程,以及当前中国城市化的时代条件。“三农”政策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按规律办事,否则就容易好心办坏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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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笔谈④】王春光: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

今天我要谈的是在乡村振兴中如何确保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长期以来,中央在“三农”工作中一直强调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一方面是由于理论上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很好的研究和阐释,另一方面是体制和政策上也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我担心的是,在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依然会存在,从而会影响乡村振兴所提出的美好目标的实现。一、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非常令人兴奋,这是十九大报告当中的重要亮点之一,它蕴含的内容跟新农村建设有许多不同,可以说是后者的进一步提升,有人称之为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将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进行比较,就能发现这样的升级所在:2005年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总目标中,第一句话则是“生产发展”,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第一句话则是“产业兴旺”,已经有人解读说,“产业”与“生产”是两个很不同的概念,其中生产主要指农业生产,而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求要发展农业生产,即农业现代化,而且更强调农村产业发展和兴旺,产业不仅包括农业,还包括其他产业,所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与此同时,在这个融合中,还会出现一些新业态,比如旅游、电商等新的业态都开始向乡村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而且乡村振兴对产业的要求更高,那就是“兴旺”,这是很高的发展标准,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发展水平。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中的“生态宜居”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村庄整洁”又有很明显的不同,或者说是更高的要求。“村庄整洁”,只要求把村庄搞得干干净净,没有污水垃圾,房子整齐漂亮等。但是,生态宜居则是更大范围的要求,不仅限于村庄,而且要把村庄与周围环境融合为一体,建构适宜人类居住和美好生活的文化环境空间。这个目标是针对当前农村的现状提出来的。当前农村不仅仅存在村容不整洁的问题,而且存在生态环境污染和恶化问题,特别是城市和工业污染在快速地向乡村转移和扩散,尤其是一些中低端产业、尤其是低端产业产生向乡村转移,带来了比城市更大的污染。另外,农村生活的所谓“现代化”也伴随着严重的污染。比如原来洗澡用的都是肥皂等,现在普遍用洗发液、浴液等化学物品,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普遍使用塑料薄膜等,所有这些化学物品无疑给乡村生态带来巨大的压力。还有更严重的是,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采矿而造成的生态污染和破坏,已经到了不抓紧治理不行的地步。至于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化学肥料和药品而来的污染也到了不可容忍的程度。所以,乡村振兴仅仅只关注村容整洁,已经远远不能解决当前农村生态问题,生态宜居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这也是中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之一的原因。新农村建设提“管理民主”,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则变成了“治理有效”。“治理有效”也是针对农村面临的治理问题而言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乡村开展村民自治,极大地激发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乡村在自治上涌现出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乡村选举就是互相拉票、互相行贿。村干部当了三年期满就要换届,任期短,对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村庄的团结并没有带来实质性效果。但是,村庄治理确实推进了乡村民主进程。在这个基础上,现在则提倡“治理有效”,跟原来的“乡村民主”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是否会存在一些矛盾?民主是不是要让渡治理有效呢?民主是否能达成有效呢?实践中,一些不是很讲民主的村庄反而出现治理有效现象,都是一个强人说了算,有效性很好,但是,民主理念这些东西就少了很多。怎么进行有效的管理?当然有人理解,治理和管理不一样,管理是自上而下,治理是多元的。但多元参与的治理如何实现有效?怎么来测量有效?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倡的是“生活宽裕”,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提出了“生活富裕”。显然“富裕”比“宽裕”的要求更高。宽裕还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但是富裕则是现代化社会的标志。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是限于2020年前,而是管今后30年乃至50年的。因此,在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之后,生活的标准自然不能还是宽裕。但是,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富裕呢?这还需要从理论上给出分析,在实践上还需要给出一定的测量指标。只有“乡风文明”延续了“乡村建设”,因为乡村建设还是振兴,不能放弃乡村文明,乡村文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现代化文明的一些不足,比如邻里互助、村落共同体、淳朴的生活等。二、农民主体性问题的历史反思从历史维度来观察,我国从传统时代进入现代化时代,乡村就面临着衰败的命运,有识之士就呼吁开展乡村建设,并于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兴起了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当时主导乡村建设的一些人士认为,中国之所以受外敌入侵而无力抗拒,是因为乡村太落后了。中国共产党也是从解决乡村问题入手,开启了中国革命征程。1949年新政权建立之后,我党依然很重视乡村建设,5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时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唱歌不用吼、电灯不用油”,实际上就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将现代性的东西介绍到农村去。由于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新农村建设受到了一些挫折,并没有完全实现。70年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启的农村改革,源自广大农民对解决温饱问题的追求,也就是说,解决温饱问题是关键,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目标就是人均GDP达到800美元。当时的发展理念基本上是一个经济概念。但是真的到了2000年达到了邓小平提出的800美元小康水平之后,另外的一些问题却出来了: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在扩大,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成为很重要的社会经济问题。这并不是说在经济发展上2000年的农村不如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而是说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各种关系需要重新建构,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而不在仅仅停留在收入上。于是,国家才开始考虑农村问题需要进行整体的解决,2005年由此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当然这个新农村建设在要求上并不是回归到50年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而是提出了更详细、更全面的五句目标,并辅以前所未有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如取消农业税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业各种优惠政策等。虽然新农村建设确实使广大农民和农村获得了一些实惠,但是,大多数农村并没有留住中青年农民,有不少村庄出现以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为主的现象,新农村建设出现“有钱盖新房、没钱刷刷墙”的尴尬局面。主要原因是农村没有吸引人的产业和就业机会,也没有吸引人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靠农业劳动不能确保农民收入的增长和体面的生活,因此,“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目标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显然,从历史到现状,面对工业化、城市化,乡村面临着严峻的问题,确实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得以建设和振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就不能确保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那么任何对农村发展设计的理想目标都难以获得农民的认同,也就不能得以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确实获得了许多实惠。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在农村减税、免税费,同时增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虽然总量上依然比不上城市的投入,但是增幅在逐年增加。农村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农民务农不需要缴纳税费,而且还能获得各种补贴,这是开天辟地以来所未曾有过的,许多老农民觉得共产党政策真是好。但是,就是这样好的情况,农村依然吸引不了年轻人留下来建设和发展。这里的问题肯定很多,除了农村机会少、务农辛苦等原因外,当前许多农村现状的改善跟不上农民的需要和期望也是重要原因。在许多所谓的建设中,农民往往是没有发言权的,经常是被逼着参加,在这种状况下农村的改善并不能提升他们的成就感。总而言之,这里最根本的问题是在一些所谓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尊重和确保。三、农民主体性的内涵以及实现困境这确实跟中央对强调在农村发展中确保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的说法很不一致。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体现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呢?在理论上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在政策和实践上确保主体性得以更好的落实。所谓农民的主体性,就是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有主导权、参与权、表达权、受益权和消费权等。这里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一是经济主体性,就是指农民在农村经济活动有没有主导权?能不能自己说了算?能不能自己处理经济活动?能不能是经济发展的主要获益者?在农村做调查,经常会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上有很多所谓美好的设想,有很多做法,但是根本不把农民的意见当回事,有时候强行要求农民按照政府的设想去做。比如,上一届政府要农民种植大批苹果树,而换了一届政府,则会强行农民种植辣椒或金银花等,不知道下一届政府是不是会要求农民养牛或养羊?许多打着为农民增收旗号的做法,根本不尊重农民的意见,也根本不征求他们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不把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看待,而自以为就在为农民谋什么福利,结果适得其反。有一个地方,政府不知道从哪里获得信息,知道种植猕猴桃能赚大钱,就引进工商资本,强行农民流转土地达40万亩,搞所谓规模化现代农业生产。当地政府告诉农民说,把土地流转给工商资本,既可以获得好的土地租金,又可能在土地上打工赚钱,也就是说有两份收入,何乐不为?如果有农民不愿意转让土地,政府就会派人软硬兼施,甚至告诉农民,如果不流转,那就可能不让享受许多政策等。有的农民确实也不想种地了,政府爱怎么着就怎么着,但是还是有不少农民不愿意流转,希望自己来经营,但是在各种压力和诱惑下,不得不转让。显然这样的所谓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农民并不是真正的主体,而是被动者,被逼着去参与或卷入。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而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被动是由于农民的许多经济权利得不到真正的保障。比如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虽然获得了认可,但是在集体产权上缺乏有效的保障,农民往往被集体所左右,而这个集体经常被偷换成几个村干部或者由政府或资本支配下的几个村干部。二是社会主体性。经济主体性的缺失与社会主体性不足直接相关,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体性指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角色。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庄的治理、村庄的合作应该由农民自身来决定。但在现在推行的乡村自治和乡村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实际上农民起到的主体作用还是不大。比如,从2004年、2005年开始,各地政府在大规模推进撤村并村。每天消失30多个村庄,实际上很多村庄是合并了的,原来的行政村变成自然村了,现在有的地方一个行政村下面有十来个自然村。在撤并过程中,基本上没有付诸村庄自治和民主协商,都是由政府说了算。撤并村庄的动机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动机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撤村并村由此产生的效应是相当大的,对村庄的衰退有着很明显的催化作用。随着一些行政村被撤并,失去了独立的行政单元的地位,影响最直接的是公共服务投入上没有以前那么明显的,只能参与到与其他自然村的竞争中。一些本来有的教学点或村小,在撤村并村过程中,也跟着被并进其他学校了。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村被撤并后,新产生的行政村不仅人口规模扩大,面积也扩大,村庄出现去熟人化,或者说变为“半熟人”村庄社会,这给村庄治理带来了许多困境:一些村民根本不认识村书记和村主任;在资源配置上,村书记、村主任会优先照顾自己所在的自然村,从而产生许多矛盾纠纷;村民对村庄的公益事业关注越来越少。在熟人村里,社会资本信任比较好,大家对村庄的发展比较关心,现在都是村干部说了算,村民说不上话,也就是社会主体性没有得到体现。社会主体性不足,就容易导致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疏离以及村干部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等问题。第三个主体性是文化方面的,即文化主体性。这个主体性看起来似乎有点玄,有点抽象,但是我觉得,农民在卷入现代化进程当中没有足够的理性反省和反思能力,基本上就跟着现代化潮流在往前奔跑,在一定程度上全盘地接受现代化的东西,失去了文化的自主选择。当然这也跟当代所有媒体和舆论都在倡导现代化的好处有关,认为传统都是落后,农村都是落后的,从而把农民裹挟在里面,没有了反思的能力和主动性。现在到农村去,看到的农村新房子,都是模仿城市样式,盖得都是砖瓦房,砌的都是水泥墙,有的家庭似乎还不过瘾,在水泥墙外贴瓷砖,甚至把城市里贴在厕所里的瓷砖当作外墙装饰品。农村传统的建筑风貌基本上被当作落后的东西抛弃。在沿海一些发达的农村,村民喜欢把房子往高了盖,三层四层相当普遍,有的盖到五层六层等,但是,住在里面的人也没有几个,甚至年轻人都出去了。这实际上是文化主体性不足的问题。乡村目前的文化理念、消费观念基本是由城市来主导的。那么这样的主体性困境是如何产生的?我认为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首先是人口结构困境。主体性的体现需要有一定能力的人群来支持,但是在过去20多年中,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在一些村庄,找个强壮点的劳动力都难以找到。统计数据显示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12.7%,实际上这是全国平均数,而对许多人口外流的村庄来说,老龄化比重远远高于这个数。在一些村庄,留在那里生活的都是老年人或小孩,以至于一些盗贼白天大摇大摆地进村抢夺粮食、牲口等,老年人眼睁睁地看着家里的东西或地里的东西被他们搬走,真是“无可奈何花落去”。在这样的人口结构中,主体性何以实现呢?农村年龄人口结构的变化是主体性难以确立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别说人才了,农村连青壮年都留不住,平时做点需要劳动力的事都很困难。比如有的村庄,在春节有舞龙灯的习俗,但是最近越来越少有青壮年喜欢这个活动,也没有年轻人愿意去做这个事。所以,舞龙灯虽然是吃力的体力活,但是大多还是五六十岁以上的农民在舞。虽然老年人也可以体现村庄的主体性,但是村庄不应该仅仅只是老年人的村庄,而且由于年纪偏大,他们不论是在体力上还是见识上都不如中青年人。所以,靠老年人来体现主体性,是很有限的,有时候是做不到的。当然最根本的困境还是体制和机制问题。主体性的关键就是权力(权利)和能力问题。也就是说,农民主体性的核心是“还权赋能”,这需要从体制和机制上来解决。现实表明,农民不论是在社会权、市场权利还是政治权利上,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从农村开始,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农村改革四十周年,但是,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迄今为止,农村还没有房地产市场;农村的许多资源都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缺乏市场机制配置,因此,这些资源难以转变为农民的受益和财富。农村资源如何进入市场,现在还存在着严重的争论,甚至还存在严重的意识形态分歧。农村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就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而农民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中获益相当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致富和发展。有学者认为,宅基地的开发使用有关乡村振兴。如果土地制度还停留在现在这个状况,“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所谓“三变”就难以成为农民致富的途径。前段时间,有研究者指出,土地三权分置似乎为土地转变财富提供了条件,分置后农民可以流转土地,但是农民有时候不可能自主主导流转。正如上面所说,农民的土地被强行流转,而流转实际上就是出租土地,价格比较低。而那些把地流转过来的老板或其他什么人,就拿着这些土地去抵押贷款,贷了很多钱,然后就有可能以各种方式转化为自己的钱,而不去用心经营土地。这里就存在一个模糊的权力问题,老板从农民那里流转过来的土地本应该没有抵押权,或者说不能拿从农民那里租来的土地用来抵押,就如租人家房子住,但不能用来做抵押一样。事实上许多老板从农村租地,就是想用来贷款,甚至存在空手套白狼,他们根本不想为农村发展出点力,更不把自己当作农村的主体。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看所谓的“三变”,这里面潜伏着严重损害农民主体性的危险和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法律和政策来确保农民在土地的主体性不受损害。另一个造成主体性困境的原因是社会方面的,即社会性困境。农村现在一个很大的趋势,农村的合作越来越少,农村的个体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各扫门前雪,邻里之间的合作都趋向商业化。以前农村互相帮忙都是义务的,吃顿饭、递支烟就可以,现在都是给钱。也许是农村整个人口结构变化以后,这种互惠互助基础没有。现在农民也觉得这个事我不争白不争,就是这样,谁争得凶谁受益。整个社会心态都变成这么一个局势,这是一个很大的困境。十九大提出工商、社会资本进农村,说农村缺资金、缺资源,农村的资源来自哪儿?一个很重要的渠道是工商资本。工商资本是跃跃欲试,实际上工商资本在农村已经攻城略地了。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参与农村的发展,资本很重要的还是营利,以逐利为目的,农民的收益、农民的主体性怎么实现?十九大提出农户跟现代农业结合,这里也有很大的困境。小农户跟现代农业,现在有一种观念,现代农业都是规模化、产业化,跟农户结合。这里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体制政治上没有确定下来的东西,这里怎么来构建?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当中,怎么保证他处于主体地位?乡村振兴里面谈到要建立生产服务体系、培训服务体系,三个服务体系,三个服务体系是不是能够做成?在农村怎么做?政府在这里有多大的空间、发挥多大作用,这个困境也很明显。最后一个造成主体性问题的原因是文化困境。当前,对乡村的理解,在价值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一种是城市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这种取向是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而来的,不管是以前提的乡愁还是什么其他乡村建设,实际上持有的都是城市中心主义价值,即用城市的价值来衡量乡村以及乡村建设,把乡村建设看作为了满足城市需求的行动,时时刻刻用城市标准去衡量乡村。更有把乡村建设视为为城市解困的手段。与此相对的是原教旨主义式的乡村价值论,认为乡村什么都好,中华传统那些东西只有在乡村才能找到,特别是当前提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就是弘扬乡村价值。于是,这种理论把乡村过于美化、理想化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乡村价值都是值得倡导和保留的,优良的乡村价值自然需要保留和弘扬,但是有的乡村价值相当落后,对人类进步并不有益,需要抛弃。因此在乡村建设和振兴中,我们要继承和弘扬的是文明的乡风,这是需要筛选的,同时也要吸纳新的现代文明价值。也就是说,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融合城乡价值。但是这样做并不容易,在实践中往往被某一种价值所主导,造成了明显的文化困境。这样的文化困境并不是现在才有的,而是伴随着整个乡村建设运动。因此,现在乡村振兴面临着能否找到能融合城乡、传统与现代的文化价值取向这个重要问题。四、破解农民主体性缺失困境的可能性那么,如何破解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地位缺失造成的困境呢?这是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难题。如果用一句话来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增权赋能或者还权赋能。还什么权?那就是前面所讲的几方面权利。一个是经济权利。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农民还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经济权利。换言之,虽然我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但是,农村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目前在经济体制上城乡依然还是分割的,依然还是二元的。乡村振兴,首先要破除这种分割的经济体制,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实际上就是经济权利的问题,包括清晰的产权、交易权、获益权等。另一个权利是公民权。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远远落后于城镇,体现的是农民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民权。国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上宣示了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民权。国家发改委已经颁布了“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但是,真正要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在这里关键的是财政体制改革,也就是说,财政应该按照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均等化要求来配置。再一个权利是社会治理权利,也就是乡村社会治理应该交由村民自己来做主,充分实现乡村自治要求。政府不要老是折腾农民,一会儿把村庄变大,一会儿变小,一会儿要求农民这样做,一会儿要求他们那样做,农民就像一个木偶一样被玩来玩去。目前,农民在村庄的许多事务上没有主动权、主导权,有时候连一些生产权利也被剥夺。村庄本身就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应该由村民自己来经营和管理,政府不要过多干涉。把上述权利落实好、维护好,应是政府在乡村振兴中要秉持的理念和原则。与此同时,政府在乡村振兴中还需要做的是给农民赋能。当然,赋能也是农民需要获得的一种权利,同时帮助农民培育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各种能力。由于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广大农民享受不到城市那么好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教育和医疗,农民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确实存在不适应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要求的方面,这需要政府从政策和资源上来帮助农民提升其能力。具体说,农民急需以下几种能力:一是技能,针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以及科技快速发展,农民继续提升各种技能,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要在农村构筑一个有效的科技培训和传播体系。二是文化反思和吸纳能力。在面对蜂拥而至的外部文化以及原有的乡村文化,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知如何是好。有的农民受外部文化所驱使,认为农村的文化都是落后的,有的农民对农村传统的好文化也不理解、不熟悉,有的农民则却不受外来文化的影响,相当保守等。不同农民有不同的文化追求,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他们缺乏文化反思和吸纳能力。这里一方面需要为农民提供享受多种多样文化的公共空间和平台,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有机会接受提升文化反思和吸纳能力的渠道。目前在一些农村,已经兴建了乡村礼堂或文化礼堂,或者把过去的祠堂改为文化礼堂,但是那里究竟有多少文化活动,却是一个问题。因此,国家在农村有必要推行各种文化教育,建立相应的体系,同时为他们搭建文化公共空间,让他们有自己的文化交流平台。还有一种是社会治理和合作能力,一方面需要让农民通过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另一方面应该鼓励外部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进入农村,帮助农民提高他们参与乡村治理和合作的能力。总而言之,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也就是说,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由农民做主,使他们获益,而不是相反,否则会破坏乡村振兴的宗旨,也会损害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目前乡村振兴在确保农民主体性地位上面临着体制、市场、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困境,增权赋能是有效破解这些困境、提升农民主体性的根本保证。真正的乡村振兴就是让生活在农村的人获得好处,真正变成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让农民有实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由此可见,农民的主体性地位非常重要和关键。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期刊版责任编辑:吴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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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笔谈③】王建民: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一直是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由于乡村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将实施乡村振兴作为当下的一项宏大而艰巨的战略就呈现出一种急迫性。然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出台之后,将乡村振兴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抓手落实顶层设计,则需要更为细致的思考,不能因为任务紧迫就一哄而上,学术界面对已经提出的战略更要有冷静而严谨的研究,以免在战略实施时发生偏差,造成不可挽救的结果。在中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多民族混杂居地区(以下简称民族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必要对这些地区乡村振兴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的梳理,以希冀在良性轨道上推进这些地方的乡村振兴。一、多样性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问题,首先是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中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到底怎么去处理多民族、多文化之间关系的问题,是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谋篇布局和具体实施时都应该考虑的重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首先应当考虑到民族的、地方的特色。乡村振兴背后隐藏的逻辑很多时候是发展主义的或者现代化的,在民族地区推行乡村振兴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价值观上的冲突。谈到乡村振兴,比较容易出现的倾向之一是以一种国家规划来规范乡村发展,人们对于乡村的想象也往往会有一致的图景。现实社会中的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问题,比之内地还要复杂一点。因为民族地区往往是交通不便、公共设施建设基础差的地区,并且社会治理和乡村各业的重振问题还包括或者纠缠着民族问题、文化问题,特别是这些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中国民族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会面临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就需要更谨慎地思考、规划和实施。针对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首先就要考虑文化与环境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这个因素。在民族地区搞乡村振兴,一定要把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来考虑,一定不能千篇一律地、一刀切地去搞运动。否则乡村振兴搞不好,还可能把民族问题搞出来。本来当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是和谐的状态,如果乡村振兴不能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存在,把它搞成一种充满矛盾的状态,给人家弄得家不成家、村不成村,人心就不定了。在民族地区思考和规划乡村振兴时,需要考虑“乡村到底是谁的乡村”的问题。在乡村振兴时,是不是应当有一种差异化的、有文化色彩的乡村?在国家规划时,为了便于实施和考核,按照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规范验收和审核的思路,往往会忽略了文化的、区域的、族群的多样性,忽略了在乡村的景观和民众的生活方式、生计方式上表现出的多样性。中国作为文化多样性普遍存在的大国,原本乡村的这种多样性表达得很充分。无论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内地,无论是一个或者几个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是多民族散杂居和混杂居的地区,都是如此的。从景观上看是丰富多彩的,从文化的表现形态即人的行为上来说,那就更加多样化,更加有特点了。有东西南北的差异,人们才愿意到自己居住的地方之外的乡村去看一看的冲动和愿望。在乡村振兴时,应当积极思考怎么能够不仅把多样化的景观和文化保持下去,还能振兴和发展。例如,农牧民定居以及移民搬迁后的实际生活状况一直是一个问题。从清朝末年开始,就有一些牧民已经开始定居了。而且从过去被认为是“游牧民族”的几个民族来看,农业人口中从事种植业的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了畜牧业人口,现在从总体上看也都已经是以种植业为主,不再是依靠畜牧业了。但是,从近些年牧民定居点建设的情况来看,以前的牧民对移民搬迁的定居适应度从整体上来说还是非常有限的。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近20多年来一直在推行定居化的政策,但在一部分定居计划中,定居村落修建了,但房子往往是空的。某地20多年前就开始搞定居工程,也在一些用水比较方便的地方建了定居点,让少数民族牧民定居下来,靠打机井来提供农业和生活用水。但因为地下水水位迅速下降,定居点建好以后,村里的机井每隔三五年就得重新打一回,原来打一米多、两米就有水,现在打10米还没水。这也就是不到20年的事,水位下降了,只好再往深了打。没办法,村民们要用水生活、要用水浇地,定居点种植业已经成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水就没有办法生存了。定居不容易,牧民们还面临着农业种植的技术和习惯的问题。一些牧民不愿意种地,更愿意放羊,搞定居工程之后,必须靠种地为生了,牧民就会有一个很长的适应期。有时候好多年过去了,那里的庄稼还是种得不行,种庄稼就是一个样子活儿,但是产量及从农业种植里的收益都远远不行。因为牧民们都是后来定居的,找那些没有人耕种的土地,而这些地方往往是盐碱滩、荒漠和戈壁滩,种植起来困难很大。有一个移民定居点,国家投资建了不少房子,也修建了镇政府办公室、镇文化站和文化广场,学校、学前班也都搞了。但是那个地方原本是一片低洼地,盐碱非常严重的地方,又是在沙漠边缘。建设定居点把水利修好以后,用水浇地把盐碱压下去,可以种植庄稼了。但是种了几年以后,一家一户的定居村民们不善于耕作,盐碱一下子就返上来了,种的庄稼产量很低,这个地又基本上算是不能种了,这个时候怎么办?牧民们已经搬迁了,过去以牧为主,农业算是辅助的。现在牧业那块收入没有了,你让移民来的村民们依靠这样一种状态的农业去生存,能够满足那些转型较慢的村民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吗?所以还需要国家去想办法,筹钱、扶持。这样的乡村长期靠国家财政扶持,怎么办?出路在哪里?动辄以移民搬迁作为改变乡村贫困人口处境的办法,却没有很好地去研究这样一种搬迁的实际效果到底怎么样。乡村振兴应当更多地从各个地方乡村实际存在的情形出发去探索振兴之路,而不是简单地将移民搬迁的办法想象成解决贫困问题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一方面,有些地方在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多样性的保持和发展方面有所忽略;另一方面,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开展,各个地方民间的东西、文化的表现形式上也得到了一些强调。近些年,各地政府也花了不少钱、搞了不少活动来打文化牌,特别是民族地区文化可能强调得更多一点,因为在这些地方要发展工业可能面临重重困难,旅游业就成了很多民族地区强调的产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得到了强调,过去被认为边远的、交通不便的一些地方慢慢地都变成了旅游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或者更广泛的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保护融合在一起,成为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重要方面。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种倾向,文化在逐渐项目化、结晶化,逐渐和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联系在一起,慢慢地这些遗产、文化的表现形态和景观做得越来越一致。在一个项目中抽出某些地方文化的某些特征刻意强调,于是文化表现形式被做得越来越一致,原本实际存在的那种多样性也在此过程中消失了。因此,在讨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时,应该强调多样性和差异性,更多地去想怎么样真正地使乡村振兴起来之后还能够是有特色的、有特点的、让人难忘的。在这些地方生活的人和离开家乡的人会说,我的家乡在这儿,我的家乡是独特的,家乡的乡村有它在这个世间存在的独特的烙印、独特的标志和独特的象征。这样一种有差异性的象征也恰恰是我们国家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多元文化并存、和谐共生的一种体现。这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时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二、主体性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二个问题应当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到底谁是主体的问题。除了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的主体性问题之外,也与民族地区各民族的族群与社会组织等的主体性相关。现在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村民还是各级政府?政府在乡村振兴中间到底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与如何处理多民族、多文化的关系是相互牵连的。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如果只是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非从乡民的需求出发,往往会将落实乡村振兴的主导思路简单化,会自觉不自觉地采取一种向上负责的,以政府主导、专业公司设计和谋划的方式,仅仅把重点放在厕所改造、污水处理、乡村道路和农舍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在这样一种模式之下,村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多数是被动的参与,只是作为乡村振兴的观望者或者没有太多考虑其自我意愿的受益者。如果创新性地探索村民发挥更大作用的乡村振兴模式,应当让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让他们参与乡村规划制定和乡村事业建设,参与产业选择和产业发展。从一般性的参与,进一步激发其主体性,使村民们能够主动地去策划和实施乡村建设相关项目。重视村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更好地发挥村民自身的力量,在乡村建设中群策群力,使村民更积极地参与自己的乡村的振兴。这样,乡村振兴以后,就是一种内源式发展、有内在发展动力的乡村,而不至于只是一种由外面的规划设计院设计好的、根本和村民们自己的记忆、村落的历史叙述、乡村固有的景观都联系不起来的陌生的乡村。现在很多时候,经过大规模投资改造的乡村往往就是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村落变得没有历史了。为什么曾经有历史的乡村现在没有历史了?或者说为什么村落的历史变成一种大历史了?乡村不再是一种具体化的、生动的、有名有姓的、有家族、有族群的、有自己生活方式和生计方式的乡村了。族群在民族地区更具体化地表现为各民族民众的家族、氏族、部落,他们的历史文化叙事对于乡村可能是至关重要的。使乡村展现出自己内在的活力,乡村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振兴。这里最关键的就是主体性的赋予、调动和发挥。没有主体,或者说乡村振兴的主体如果不是各民族的村民,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就变成一种新的大规模政绩工程,无法真正和民生联系在一起,无法真正触及当下农村、农村、农民问题的内在原因,也就无法真正去解决“三农”问题。当然,从根本上来说,也就谈不上振兴,因为这样的模式建起来的只是一个空壳化的、表面化的、外观漂亮和内在俱失的乡村。当然乡村振兴的主体性也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乡民们自身世世代代生活在那个乡村,那个乡村的过去和现在主要就是这些村民自身的,是他们的努力、他们的奋斗、他们每天在那儿的生活,当然也包括苦难和辛酸,是通过他们自己生活的故事缔造出来的这样的一种乡村。不管是按照我们城里人的乡愁,还是按照外来者的规划,如果乡村是经过一番毫不关注主体性的改造运动建设起来的,那个乡村就不是乡民们的乡村,而是千篇一律,千村一面,乡村的历史记忆和当下的生活叙事都不存在了。乡村振兴主体性的另一个方面,如果乡村的未来不是在乡村的民众手中,特别是在民族地区,不是在当地居住的各民族民众手中,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为什么要振兴乡村呢?乡村振兴的目的离不开村民自身,离不开乡村自身。如果这个村子经过振兴之后就不是村民自己的村子了,是他不能成为主体的村落,那么这个村子振不振兴对他来说就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当然,这样村民也没法从乡村振兴中真正获得利益。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有人去做,没有村民们的参与,这些只能落空,或者成为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包地,当地农民种地打工的产业、业态和模式。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成为一种单向的扶持和社会救济措施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也面临着如何看待社会文化变迁的问题。各民族都会发生生计方式的变化、居住模式的变化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变化是一种必然,文化自身并非一成不变的。问题是,有的地方采取强制的办法去实现当地决策者拍脑门想象出来的变化。如果是真正调动了当地社会自己的力量来参与乃至主导乡村振兴,主体性的问题解决好了,当地民众愿意变的,无论在生计方式、生活方式,还是社会组织方式上,都是必然会变的,我们不能够强制不让人家变。比如说,过去氏族部落和寨子主要是比较稳定的、偏向老人政治的一套制度在发挥作用。当乡村开始搞旅游,以旅游业为基础时,年轻人就可能会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广西龙胜的平安壮寨有很多梯田,还有很美的景观,叫七星捧月,八个山头梯田一直修到山顶,中间有一个山头顶上是有水的,在高处看像一弯月亮,旁边的山头矮一点,环绕着它。广西电视台有一档电视栏目叫《寻找金花》,在这个平安壮寨里选了一个女孩,上了电视专题栏目。就是这个女孩在寨子里带着大家一起搞旅游表演,当然也有一些寨子里的老年人参与旅游接待,好几个老头儿是她的表演队里边的,听她指挥。旅游接待活动就在这个女孩的领导和组织之下开展起来,这个女孩就变成金花了。寨子里的老年人支持她,村委会支持她,由她挑头来干旅游演出的事。就是这么一个壮族女孩,二十来岁,唱唱跳跳和民俗表演,她比寨子里一些老人家还要更擅长些,就这样把村里什么事都能张罗起来。这当然和以前不一样了,以前哪有一个小女孩儿就把寨子里的事管起来的?以前的寨老和寨子里挑头做事的人都得是岁数大的男性。由此可以看出,村庄的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必须要尊重当地民众的主体选择,可以建设性地去鼓励和扶持,但决不能采取强制的态度,无论是推动还是阻止,都不应该。三、文化性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第三个方面,是怎样看待文化。应当把族群文化的多样性、区域的多样性看成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而不是视之为障碍。在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必须强调多样性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弘扬。很多人理解乡村振兴就是我把道路给你修好,把乡村公共设施修建好,把房子按照规划设计院设计的图纸建好,我感觉这是不对的。乡村振兴是多维度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只着眼于农村经济建设,也要促进农村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些方面可以说都和文化有关,应当把文化建设看成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重头戏,或者主要着力点。乡村振兴应该更多地考虑的是人的事情,进一步说就是文化的事。我们今天说的文化是特定的群体成员们所习得的和共享的概念系统、意义体系和情绪情感模式,是这样的一套象征系统。这样一种文化的存在恰恰是人的幸福感、满足感,甚至一种地方感、村落感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根本,当然也是乡村振兴是否能够实现的基础。如果乡村没有了文化,文化从乡村中被移出去,乡下的村落也许看起来漂漂亮亮,但可能就像死掉的村庄一样。只有文化在村落中能够旺盛地、蓬勃地成长和延续,这个乡村过去、现在和未来才具有长期的活力。我们做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研究,跑的地方多,更强调有关文化方面的研究。我更愿意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讨论问题。目前来说,在一些民族地区可能存在着对文化的特点和文化的因素关照得不够的情况,在文化的保护、传承、延续过程中可能有些东西被外在的力量有意无意地旁置了或者压抑了。文化表现和需求上的多样性、差异性应当得到重视。各族民众有他们自己的生计方式、生活方式、文化表现方式,更有他们的宇宙观、道德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必须在充分尊重文化、发挥文化作用的前提下,考虑民族文化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物质文化的问题,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对于当代社会也非常重要,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制定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公约。音乐、舞蹈、民间工艺和民间美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和价值,人们用它们来表达自身的观念和情绪情感,用来加强和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团结。民间主动的艺术表达就是他们感受的抒发。对于各族民众生活的文化需求,包括衣、食、住、行、音乐、舞蹈、民间美术和工艺等各方面,要设法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和活动条件,使他们在更安逸、更舒适、更放松的生活氛围中去振兴乡村,延续和振兴更有活力的、更耐看的、更有故事的乡村,或者说使得乡村在振兴过程中重新创造出这样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我觉得这非常重要。反过来说,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强制地要民众改变文化,必然导致不愉快,造成心理不适,甚至反感和敌对。说到修房子的事,政府官员更喜欢由设计院出图纸盖房子,但是很少会考虑每一个地方各民族关于盖房子的民间知识。房子盖了是给人住的,是给人用的。有个地方因为地震灾害影响,搞移民搬迁的建设。虽然地震级数不太高,但是传统住房是石头垒的墙,墙塌了以后把人砸死了。政府马上启动了灾后救助工程,整个地震现场的老房子全都拆了,包括村子里一座200多年的传统老房子,前些年我还去过,也给拆了。几个月之后,老百姓住上了新房子。但灾后重建的房子只是外墙上镶嵌了两行民族风格图案,房间里边的设施和传统住房完全不一样。传统的住房里有柱子、有天窗,具有信仰的意义。柱子外面一圈都是炕,来客人以后,进了屋,鞋一脱,就上炕了,盘腿一坐,铺上餐布,围在那儿吃饭、喝茶,按照传统方式待客很方便。但这一批政府出资修建的住房统一式样,每家一间屋子,包括一个洗手间、一间小厨房,再加一间小卧室。当地老百姓坐着桌椅板凳很不习惯,而且招待客人的人数很有限,更没有空间能让来的亲戚朋友同时吃上饭。问老百姓愿意不愿意搬进这样的新房,地震灾区的人房子塌了没办法,但其他也修建了类似房屋安置移民的居民点的居民就不愿意了。有个规划集中安置1000多户贫困农牧民的搬迁点,附近搞了一些农田,引河水、蓄山泉水、搞喷灌改造了一些荒地。但房间设计完全没有考虑民众的需求,每家的房子都盖得一模一样。本来每户村民自己一间大房子,家里如果人口多的话,人们会从大房子的周围接出来建新的房子,以供新增人口居住。现在这个定居点的房屋,两户一栋,以后也没有办法再接续建房。村民们觉得地方生疏、生活不便,就不愿意搬迁。有些老百姓担心的是他的家庭以后不像家了,原本可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甚至一个家族聚集在一起,结婚、办仪式,亲戚们来了得要有能够待客的地方。现在这种房子,孩子结婚都不知道怎么办了。父亲如果此前和两个儿子住在一起,在安置之后就得分成两户,生生把一个家庭给拆开了。其实住房改造在使用新型建筑材料、采用抗震的建筑技术的同时,也可考虑家庭人口,设计出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的不同模板,在国家补贴之外,由农牧民家庭自己自愿负担一部分,还可以用无息贷款补一部分。房屋设计既符合村民需求又有不同选择,可以让村民们按照自己的家庭情况来安排。在乡村重建和振兴中,需要更多地考虑的问题之一,是村民们的群体凝聚感、村落感,或者一个小地方的地方感,在不当的乡村建设过程中被消解了。你让村民们去爱那个乡村、你让他们去眷恋那个乡村,怎么可能呢?它已经变成了一种没有人情味的、冷冰冰的乡村了。我们振兴的乡村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乡村,要把文化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头戏,抓住文化作为着力点,去振兴乡村。乡村振兴需要能够向下、使每个村落追寻自己的根脉、追寻自己的特点,追寻当地小的、具体化的历史文化传统。然后将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调动来带动乡村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抓手,去探索类似“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生产策略的、具体化的、有特点的,以文化为引领、为核心的乡村振兴道路。当然,这是在注意处理好多民族统一国家社会建设和文化的特殊性、多样性关系的基础上来思考的。只有注意到乡村振兴中对主体性的找寻、调动和发挥,再落实到文化上,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才能变成我们说过的三位一体的策略,使乡村真正能够成为各族民众乐意去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而不是成为整天想着要逃离的地方。现在之所以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我个人认为,尽管也有越来越多的“燕归巢”的现象,但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有一些乡村现在是凋敝的、失序的、冰冷的,到了必须采取一些办法加以改变的时候了。特别是在这样寒冷的冬季,原来我们一进到村落里边,进到老百姓家里,那就温暖得不得了。可是我们最近一些年发现,在有些村落,你到了一户人家门口,发现家里根本就没人,“铁将军”把门。也有些家里有人在,但好几间大屋子都空着,就自己勉强地在一个小小的屋子里生一点火,大部分都是冰锅冷灶的。这样的乡村恐怕村民们早晚是要走的。面对当代生活,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有发展的需求。乡村民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肯定都需要发展,不能想象住在乡村的人就应该过得跟城里的人不一样,乡村的人就应该一年也洗不了一回澡,就不能使用抽水马桶。村民们的卫生条件、用电、用水、使用网络等需求,都是必须要逐渐提升和满足的。不过我们对发展主义的批评是,不希望具有中心主义色彩的发展主义甚嚣尘上。发展如果是一种多元的、多样的、以人为核心的、富有文化意涵的,这样的发展你想要抗拒都不行。今天提出乡村振兴,这个命题非常重要,我们期待着真正呈现出我们每个人能够魂牵梦绕的那种乡村。就说看一个普通的人家,这一家人到底咋样,你看看他家里有没有生活的氛围和朝气。有些人家很破败,什么都乱七八糟,当然不像过日子的样子。也有些人家房子可能弄得干干净净,但没有生活的氛围,也不是过日子的。为什么呢?比如书柜里整整齐齐地放着成套的装饰华丽的精装书,一看就是摆样子的,根本不是用来看的书。如果书柜里的书放的是高低错落,而且能够形成一些主题,有一些兴趣点,你就知道主人是看书的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建设的乡村,到底是摆着的,还是用着的,体现了这个乡村是否是一个活的乡村、一个有活力的乡村。从建筑景观和公共设施,从产业到村民,都应当追求建设一种有人情味的村落。村落要有歌有舞,有景有画,这样的乡村才是能够体现出其价值的、充满活力的、有生机勃勃的产业的、不断能够再生产的魅力乡村。总之,在乡村振兴在这样一个命题下、战略前,我们应该有更冷静的思考,而不是简单地去喊口号,靠口号是没有办法把乡村振兴起来的。首先考虑多样性、差异性的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凸显村民的主体性,再进一步,乡村应该是有文化的村子,有人情味的、温暖的村子。这是彼此相互关联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讨论民族地区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考虑多样性和差异性,强调主体性,突出文化性,使得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能够真正实现。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期刊版责任编辑:吴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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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笔谈②】党国英: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依据与实现路径

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振兴乡村目标,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强国富民战略之一。这项任务能否实现,关乎复兴中华、实现伟大国家梦想的成败。十九大报告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作为实现振兴乡村五大目标的主要路径,是对我国既往改革开放历史经验的一个总结。坚守这一经验,关乎乡村振兴的成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求我们改变关于城乡关系的一系列旧认识,树立新观念。乡村振兴战略是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提出的。新时期承接了既往发展成就,也不得不受历史包袱的影响,国家新时期战略格局下充满了未来发展的光明前景。一、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变革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国家农业科技水平稳步提高,为农业丰产做出了显著贡献。合理的农业区域分工初步形成,农业资源地域优势得到较大发挥。农产品国内统一市场发育良好,经受住了对国际市场开放的考验。小规模经营农业与专业化服务体系结合比较成功,为向更现代化的农业增长模式过渡奠定了基础。与传统农业国家相比,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较高,适应市场能力较强。我国农业经营者的年龄与其经营规模成反比,农业流通服务领域的从业者也主要为青壮年,表明现代农业所需的劳动资源可以满足需要。我国农业农村的显著进步,得益于以下诸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改善。第一,农业指令性经济基本退出,产品市场调节体系成功建立。我国农产品全部在公开市场销售,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国家对价格形成的短期局部影响也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这种情形有利于农民建立经济核算意识,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国家近年积极调整农产品价格政策,逐步适应和遵守WTO相关条款的要求,使中国农产品市场的自由竞争程度居于世界前列。第二,农业多元市场主体崛起,产业分工协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由选择空间,有效率的农业区域分工和产业链分工得以形成。全国出现一批不同类别农产品的主产区,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从初级农产品到终端食品消费之间全食品产业链分工显著深化,不同产业环节上形成一大批新型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调节的食品产业系统业已建立。第三,政社合一体制基本废止,村庄自治自决权能逐步确立。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在乡镇一级被取消,村民自治制度在法律文本上得以确立,并在实践中显示一定效力,为深化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提供了长期参照点。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支持探索村民自治组织设置下沉到村民小组一级,大幅度提高了村民自治权能,村庄一级的政社合一体制进一步被打破,村庄公共管理运行机制更显活力。第四,要素流动市场逐步开放,城乡经济互通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持续进入城市经济部门,极大地推动了城市经济扩张,改善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条件,为国民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做出极大贡献。国家推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利用政策,在保障耕地总量稳定的前提下,扩大了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总体盘活了城乡土地资源。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实践开放了城市资本经营农业通道,对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开辟了重要路径。正在探索推进的农村各类财产权抵押、信用融资、农业保险等,也对沟通城乡资本流动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五,国家财政摆脱农业依赖,城市反哺农村机制运行稳定。国家取消农业税不仅降低了农民不合理负担,还在更大程度上解除了小农生产方式对农民的束缚,增强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巩固并扩大了国家财政基础。国家财政从此开始反哺农业农村,各项支农资金稳步增长。近年来国家开始探索财政支农渠道整合办法,财政支农效率有望提高。第六,市场分工渗透农村社会,农村宗法关系消极影响趋于弱化。农村市场关系日益深化,农民卷入全社会分工系统的程度不断加深,极大消解了农村宗法关系的负面影响,使农村精英的社会角色发生转变,“新乡贤”成为一支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力量。“新乡贤”集中在农村公共领域发挥建设性作用,不再是掌控农民全部生存资源“绅士”、“族长”,而是能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第七,权力下放改革渐趋深入,中央与地方分权关系逐步改善。国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及中央对地方各种考核办法的运用,促进了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竞争,客观上推动地方政府对辖区投资环境获得改善,增加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国家对统一市场的勉励维护,以及中央政府对货币政策及财政策运用手段日渐成熟,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助于国民经济有序运行和城乡关系不断改善。地方竞争中崛起的一大批先进经济体,给国家增加了“先进带后进”的区域经济调控通道,也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政策实施创造了条件。第八,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所推进,土地资源配置政策的市场化适应性增强。国家实施的农地保护红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市扩张过程中的土地浪费,为进一步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国家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以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改革伊始分别独立试点到三项改革合并进行,给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进一步打通城市要素进入农村通道,开辟了更大前景。二、当前我国农村振兴面临的主要挑战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有明显改善,但还有诸多方面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五大目标,面临巨大挑战。第一,农业基础薄弱,实现产业兴旺任务艰巨。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巨大,农业生产的劳动成本随着城市化进程正在加速提升。国际形势变化可能使中国农业现代化面临更大难题。国际区域性冲突总体呈减缓趋势,一些国家的农业生产力正在恢复,农产品自给能力增强。东欧、非洲及拉丁美洲的农业基础条件好,随着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出口能力增强。国际能源形势好转,农产品的能源转化趋势得到遏制,也增大了国际市场的粮食供给潜力。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未来一个时期国际农产品价格低迷,并形成农产品进口压力,导致更多的农地退出耕作,一部分灌溉农业转变为旱作农业。发生这种变化将影响国家支农能力和农户的农业投资意愿,有可能延缓农业现代化进程。第二,现有人口布局条件下,实现生态宜居的目标难以逾越。在生活方面,目前我国涉农村庄平均常住人口规模1200多人,要让每一个村庄达到上水清洁、排污环保、垃圾无害处理、道路有效维护,使之符合城市标准,投入将十分巨大,后续维护在经济上无可持续性。在生产方面,中国不可能退回到小农自然经济状态。在维持现有农产品总规模适应人口增长而适度增长的前提下,农业生产中实现大田无公害的底线标准,需要改变小农生产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循环农业,实现高标准的生态安全标准,在5000亩以上经营规模时才可能获得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显然,为实现生态宜居目标,需要城乡经济结构有一个大的调整。第三,历史包袱沉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乡村治理面临多重制约。乡村有效治理的根本任务是建立适应乡村现代化要求的公共服务体系。我国城乡区划不合理导致大量城市公共服务由乡村经济组织和农民负担。政府公共财政未实现城乡全覆盖,导致农区村庄的公共收支不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低。乡村自治组织设置总人口规模层次上过高,覆盖人口数量过大,自然村层次上的乡村熟人共同体难以发挥作用,乡贤发挥作用的机制存在缺陷。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尚需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第四,乡村社会结构处于转型时期,乡风文明水平提升面临复杂难题。在农民进入现代社会分工体系的过程未完成前,乡村共同体的主导价值准则及行为规范不可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全匹配。学校、体育场所、图书馆和博物院等文化教育设施建设及维护对最低规模的要求,与村庄的人口规模不相匹配,小规模教育文化设施对村民吸引力不够。土地制度方面的缺陷诱导及学校布局难题,对农民住房投资产生特殊影响,农民更多地陪送学龄儿童到市镇学校读书,更多地购买市政商品房,同时出于占地目的在家乡继续建造简陋房屋,对乡村景观文明的形成和维护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第五,农民在农业全产业链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任务十分艰巨。小农+社会化服务虽然胜于小农+自然经济,但农民富裕问题并没有解决。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如果没有专业农户主导农业全产业链,专业农户+社会化服务仍然不能解决农民富裕问题。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表明,乡村旅游业对振兴农村的局限性很大;乡村发展起来的著名旅游目的地本质上是城市经济体,不能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富裕归根结底要靠农业综合效率提高及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收入来实现,满足这两项条件还需要做出重大改革努力。农业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以后,需要通过救助方式才能脱贫的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十分必要,但我国城市房价高企,三、四线城市财力薄弱,实现这个任务需要多重改革努力。转变关于农村发展的认识,也是我们面对的挑战。有几个比较重要的贴近农村政策调整的基础性问题,需要略作讨论。疑论之一:因为农村人口众多,城市难以吸纳这些人口,中国将不得不保持大量小农。很多朋友以此判断为依据,怀疑中国以城市化为主旋律的发展道路。其实,如果说中国城市发展难以吸收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经济部门转移,那就意味着资源从劳动生产率低的部门停止向劳动生产率高的部门转移,意味着经济发展的重大挫折。这里有一个“大道理”与“小道理”的关系问题。必须转移是大道理,解决转移遇到问题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就业增长率与城市GDP增长率之比一直显著小于发达国家可比时期的同一数值,可见我国城市化吸收就业的潜力还很大。有了这样一个认识,才能谈得上政策调整。疑论之二:因为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土地就必须是农民的社会保障,土地流转要予以限制。GDP增长和就业增长是城市经济的现象,而传统农业本质上具有封闭性和停滞性;农业生产一旦卷入现代分工体系,就开始排挤劳动力。农民户均依靠七八亩地能有一个社会保障?当然不能。那是一种吃饭保障,不是社会保障。种七八亩大田作物一年需要的有效工作日不到30天,农民若由此能获得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反倒是怪事。让农村成为过剩劳动力的储备场所,会使农民无法割断和自然经济的联系,使农村社会经济的金融深化遭遇阻力,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就难以实现。从社会政治安定的角度看,与自然经济密切联系的农民很容易和与依附型的社会关系相契合,要植入现代民主政治非常困难。这种农民群体还很容易受邪教和谣言的鼓惑,一旦闹腾起来,其内部不存在妥协谈判机制,预后非常不好。疑论之三:因为要建设美丽乡村,必须大量投入资金,因此必须壮大集体经济。我国集体经济主要承载农业生产,而在中国经济成长中,农业的比重只能越来越低,所以,从经济结构调整趋势看,集体农业经济壮大不到哪里去。有的地方集体经济很强大,但那里已经不是农业经济了,而是城市经济了。那些集体经济其实也就是与土地和厂房有关的物业管理经济,实体性产业极少,要壮大也是很难的。我们恐怕要改变一下观念。城乡经济整体获得发展,农民因专业化水平提高而富裕起来,赶得上城里人,这才是发展的目的,也符合社会主义的“初心”诉求。中央已经决定要将农村集体经济与村委会这两种功能不同的组织剥离开来。随着农村人口减少和“空心村”大量出现,村委会的数量及其所服务的人口平均规模都会逐步下降。分离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也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包括向农民合作社方向发展的可能。按我国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这个组织的发展壮大也不在于其社员数量有多大,而在于合作社个体的平均规模有多大。未来,全国的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应该减少,但全国应该形成规模巨大的合作社实体,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的跨国性合作社展开竞争,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由农民自愿参加的这种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更有意义。疑论之四:“农二代”不愿意务农,农业后继乏人。不能简单认为“农二代”不愿务农、不会务农。据我们调查,农业经营规模与经营者的年龄成反比,与经营者的受教育年限成正比。这是可喜的现象,说明只要能获得现代农业经营条件,目前不用担心农业经济后继无人问题。但是,要让“农二代”获得现代农业经营条件,必须解决贷款难、合作社服务难、土地流转难等一系列问题。三、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体制机制弊端(一)现行城乡区划制度不适应社会经济结构新变化我国多年来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真正以农业为主的人口规模有极大收缩,真正以农业为主业的居民点也越来越少,一大批村庄或者转变为新型小城市,或者连片发展为大中城市的一部分。但是,我国农村工作目标所涉及的区域及人口对象基本没有变化,政策用语未做适应性调整,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小困扰。当前突出问题是,大量投入戴着农村建设帽子却实际上投向了城市,大量农业支持政策实际上支持了非农产业,大量扶助农民政策扶助了非农民,这种情形不仅影响到对农村农业政策的评估,也产生了对经济发展自然演化趋势的扭曲,不利于农村农业投入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二)城乡要素流动渠道不通畅城市资本要素进入农村有利于农村振兴,而城市资本进入农村的主要障碍是土地制度不合理。城市进入门槛较高,不利于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定居。我国已经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农村土地制度等方面采取了大量措施,努力消除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壁垒,成绩显著。但从我国农业主产区的劳动资源配置情形看,较少下地操作的“地畔农民”与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下地农民”的区别较为明显,前者大量存在的基本原因是主要劳动力已经脱离农业农村家庭难以整体迁入城市定居。这部分农民的大量存在不利于土地流转,从而不利于“下地农民”转变为农场主。2016年中央发布的关于促进城市化的文件提出鼓励农民“举家迁移”到城市的政策以及进城农民在家乡的财产权益保护政策,有利于“地畔农民”逐步进城,但落实有难度。引起高房价的土地规划管理政策、农村宅基地一刀切限制流转政策、仅仅有利于城市房地产商的“小产权房”笼统打压政策等,均需要调整。土地制度缺陷产生的“高地租率”,极大限制城市资本要素进入农村开展现代农业经营。在“小农户+社会化服务”模式下,我国地租水平几乎相当于纯收入的80%左右,严重影响土地流转农业与规模经营水平提高。这种地租率在全世界都是十分罕见的。据我们主持或参与的农村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我国农村在土地流转中存在明显的地租率“歧视”。农户间小面积土地流转地租率为大规模流转地租率的1/3左右,后一种地租率已经接近谷物生产中每亩地纯收入。农户对外来农业投资出租土地时,索取的地租率比较高,这种出租通常时间较长,多为5—10年;面积较大,多为数家土地一起出租;村庄组织有介入,通过“反租倒包”、“土地银行”等形式从农民手里租进土地再出租给外来农业投资者。这种情形下的高地租率与“钉子户”消极态度产生的竞争效果有关系,与农民对土地用途预期不稳定有关系。农民希望能提前收回一部分土地用途转变后产生的高收入。外来农业投资大户比当地村民更有可能局部地改变土地用途,也更有可能获得政府的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这种地租差异总体上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如果通过配套改革,提高农地用途预期的稳定性,完善政府支农政策,有助于降低前一种情形下的地租率。通过乡村居民点建设提升乡村景观文明水平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需要城市资本适度合理进入农村土地市场,但这种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非法”进入农村的资本受到多重限制,同时也必然伴生种种消极现象。根据我们在一定假设之下所做的预测,未来我国专业农户应分散居住,而脱离农业的居民则应该更多地选择各类城市定居,这样会形成数百万个主要在目前自然村的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以及3万个左右的村落、3000多座小型城市。实现这样一个人口布局的巨大调整,需要通盘考虑乡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打通乡村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乡村现有公地之间的界线,同时有序合理地允许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建设领域。但是,目前实施的乡村建设用地管理严重不适应此项调整目标的实现。某些现代生产要素与小农经济的契合程度低。小农经济面对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导致小农户风险厌恶程度高,对现代金融产品实际需求低。金融资本只有在政府有效开拓与维护农村市场的条件下,才能获得资本安全性的保障,这种情形导致农村金融活动的实际运行成本高。没有政府的合理介入,土地抵押贷款也很难与小农经济相契合。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并不具备市场开拓与维护能力,产生传统农业经济的“金融抑制”。打破此种僵局需要一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三)宏观的土地规划管理体制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是指国家针对土地基本用途做出区划分类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利用土地的基本行为建立规范的总体性的制度安排。近些年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过一些行动,例如,颁布了国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安排了“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县市等,这些改革安排均有非常好的出发点,也做了一些行动部署。但是,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包括已经出台的改革设想,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市场在土地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设想,政府直接控制土地利用的局势只能继续强化。即使按照“三规合一”的改革意见,虽然政府审批的环节有所简化,审批部门有所减少,但政府审批主导的格局没有改变。这个体制之下,地方政府以“化整为零”等行为规避中央政府监管的做法仍然会继续下去。第二,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合理分权模式没有形成。土地利用方式不同,监管成本就会不同。如果考虑到税收效率,监管层次的设置更为重要。目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形式上高度集中,操作中则又有不规范的“放权”,造成大量体制性摩擦,形成“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并存的局面。第三,尊重历史与服务未来之间的关系仍不能处理好。因为历史原因,我国大量人口分布在乡野,这些人口要提高生活水平,就不能不搞一定的非农产业。禁止他们发展,或要他们迁出世代居住的家乡,有一系列问题。这些人口居住、生活在那些地区已经有很长的历史,而“公共利益”现在才提出来,按照“尊重先民”的国际习惯,除非给他们合理补偿,让他们自愿迁离,否则不能通过规划触动他们的利益。实践中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从目前征地补偿工作的实践看,一些地方推行协商征地办法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已经超过市场化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补偿费用,但农民仍不能完全满意。第四,现行土地管理体制没有与税收征缴潜力相互匹配。只有实行合理分权,才能为未来出台地方性不动产税创造基础。我国各类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共同的弊端,是未能充分考虑土地的税收征缴潜力。公共部门不带来税收,却可能使用最具有税收征缴潜力的地块。今后个人所得税会越来越重要,不动产税的重要源头之一也是居民的房产,但目前我国居民住房用地占城市土地总量的比重,却在现行规划标准中给出很低的指标,而不产生税收的。政府也关心这个问题,但政府在这个事项上的判断能力远弱于企业,总的把握水平低于市场调节水平。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在地块选择中不给市场留下必要空间,城市的经济活力会受到抑制,城市财政会出现可持续问题。第五,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难落实。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都不能增长,甚至还要减少,但实现这个目标很难,以致这个初衷甚好的规划很难落实。限制开发区主要是农业区,但眼下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开发性扶贫项目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农业综合园区建设与“村村通”工程实施等,都提出扩大建设用地使用的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存在一定冲突。第六,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带来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多种土地权益分配不平等现象。国土部2015年发布的《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五年内,全国批而未供土地1300.99万亩,闲置土地105.27万亩。这两项的面积约相当于我国城市居民住宅用地的三分之一。我国城乡建设用地的单位GDP产出只在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上下,原因是大量建设用地被低效率占用。第七,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也引起了农村社会不稳定,不利于建立有效的乡村治理制度。不同功能的土地供应比例的人为控制,导致二级市场土地价格高昂,与征地价格形成巨大差距,使农民有“受损感”,而不是“获得感”。实践中存在的“先征后批”、“预征后用”的做法,使大量征用土地闲置,给农民的以政府“炒地”的感觉。这种情形不仅使农民不满,也使村干部不满,以致一些村干部暗里支持农民闹事。第八,土地资源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产生了土地市场价格的扭曲,损害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据我们2017年在农村的最新调查,我国谷物生产用地的市场化地租每亩平均约900元,约是村庄内部小面积流转租金的3倍。这种情形严重妨碍了农业规模经济发展。我国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指数(房价/家庭年收入)显著超过发达国家水平,严重阻碍我国人口合理流动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规划造成的居民在人口过密,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使居民易生成“反社会心理”。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居住形态与居民心理健康有密切关系,进而与社会稳定有密切关系。基本规律是,在一定阈值里,心理健康水平与住房之间的距离成正比;社会安定程度与居民居住密度成反比。心理学这一观察结论对我国土地规划准则几乎没有发生影响。(四)农业全产业链合作与增值分配机制缺陷严重从农业发达国家的情形看,食品产业链增加值达农场增加值数倍之多,美国接近10倍。但是,在资本分配方面,农场资本占全产业链的比重却要超过增加值占比。如果农民分享不到农场之外的食品产业链利益,不仅农民收入低,分配的合理性也有问题。在美国和日本,农民所分享到食品产业链利益均数倍于农场产生的增加值。沟通此种联系的重要机制是农民合作社的运作。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名实不符,基本不能发挥这个作用。按官方披露的数据,2012年,全国农业龙头企业近11万家,年销售额突破57万亿元,其中包含农产品加工销售额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这意味着全国约2亿户农民所生产产品的大部分是被极少量的商家推向市场的。这些企业没有责任与农民分享收益。农业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合作社实现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但我国合作社数量在2017年已接近200万家,真正按合作社法经营的却是凤毛麟角。合作社只有做大、做强才能发挥组织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作用。弱小的合作社与相对强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如何整合,成为我国农业全产业链组织机制合理化的重大难题。(五)财政支农机制弊端明显从单位数量农产品或单位耕地面积的分摊看,我国农业农村财政花钱并不少。折合为相近的口径,我国在农业领域的财政支出也大于欧美多数国家。这说明我们的农业财政支出效率并不高。支农资金的运用村庄多头掌握、目标分散、对象失准、跑冒滴漏等方面的问题。据我们初步统计,我国中央一级涉及支农事项的部门达30个左右,支农名目达100多个。在支农大盘子中,由农业管理部门(发改委、农业部等)掌握的资金不超过涉农财政资金的10%。这种资金运用分散状况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涉农财政资金应该集中支持大宗农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以及农业生态安全,但事实上有大量营利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于高端消费人群的农业企业以及与农业关系并不紧密的企业获得了财政支持。大量所谓精品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离开财政支持不能生存。沪深上市农业企业中,获得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率低于其他企业。这些情况均表明,财政支农效率亟待提高。(六)乡村治理机制不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要求至今在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行政村一级,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仍然与集体经济管理组织合二为一,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制度在村组一级原则上没有取消,尽管由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使很多村组的集体经济在经营管理意义上已经名存实亡。中央2015年肯定了广东南海农村政经分开的做法,有重要意义。但这项改革在全国推开必须仰赖公共财政城乡全覆盖改革。成员是一个组织的合作单位或个人。成员权是一个组织内的每一个单位或个人对组织利益的分享权以及其他派生权利。成员权大体上有两类:一是可交易或可退出的成员权,例如股份公司、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可以通过卖出股票有偿放弃公司的成员权。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也可以在退出合作社时取走个人账户中的资产。人们可以把这种成员权称为经济组织成员权。二是基本不可交易或退出的成员权,共同共有产权组织多是如此。一个人离开一个社区或一个城市,不会得到社区或城市政府的财政结余,更不会分割到城市政府的财产,当然也不用负担它们的债务。但好的社区或好的政府的治理结构,会提升社区或辖区内私人拥有的不动产价值,这是私人愿意为社区或政府提供志愿服务的主要原因。基于按份共有产权的经济组织成员权一般通过投资获得,只有实行按投资额分配,并尽可能降低退出风险,才能对投资者保持激励,使这类经济体有可能“壮大”。基于共同共有产权的社区成员权,通常并不是通过投资获得,而是按照“居民身份”获得。当今文明国家对迁徙不做户籍登记限制,故取得社区或城市成员权是免费的,“市民”就是一种社区身份。较高的社区生活品质是对人口迁入的激励,会导致社区人口的增长或高收入者的流入,但这种激励通常被看作社区建设的一种成就。一个社区或城市政府也可能会提出“壮大”自身的要求,但是这种“壮大”的规则与按份共有产权组织的“壮大”会完全不同。因为共同有产权组织的公共品分享原则使其不能包含对投资的激励,只能通过收税的办法解决公共服务成本问题。公共服务可以有改善企业投资环境的作用,从而激励个人投资与企业“壮大”,间接导致税源扩大,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最终带来人口增加的效果。以上提到的两类成员权融合在一起很不可取。从企业(按份共有产权)角度看,社区人口的增加并不直接等于企业投资的增加,企业通常并不愿意为人口增加所致的公共服务成本买单。从社区组织看,它如果为了防止投资激励丧失,也不会欢迎人口增加,故也就没有了社区“壮大”的可能性。所以,类似中国农村的“政社合一”现象在法制成熟的国家是会被竭力避免的。一般的情形是,一个社区迁入人口,他会自动获得社区成员权;他若进一步投资企业,才能获得经济组织成员权。一个人的两种身份,在利益关联规则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身份所依从的组织,也是分开的,各自的“壮大”遵从完全不同的规则。总之,以上提到的两类组织的“壮大”轨迹完全不同,后果也完全不同。如果把两类组织混合在一起,就会破坏各自的激励机制,产生严重的低效率,并导致公共服务水平下降,也就破坏了平等的保障功能。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变革的主要路径面对上述挑战与我国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的弊端,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应对,前景将十分黯淡。可能的麻烦,一是农业竞争力持续下降,规模化经营停滞,农产品进口持续增长,中国沦为农业小国、弱国。二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之外的农业产业链的分配功能失去对农民的平等保护意义。三是我国将失去低成本农业、低恩格尔系数的“基础性平等福利”,城乡居民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社会滋生高犯罪率温床,带来社会不稳定。四是城市“居住贫困”日益严重,居住福利占有严重两极分化,并产生更严重的“消费抑制”直接导致“中等收入陷阱”成为现实。五是“小农户、弱农业、大农村”成为常态,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压力和政府公共财政收支逆差增大。这些难题将纠缠在一起,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陷于停滞。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我们要相信真正的发展逻辑:(1)在人力资本水平达到一定水准的条件下,人口总量和人口密度恰恰是高度城市化的有利因素。(2)在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条件下,人口必然从低收入的农村产业流向高收入的城市的产业,直至取得相对均衡,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必然终结。(3)现代农业必然是土地密集与资本密集的农业,较低的资本使用价格和土地使用价格是农业振兴的基本条件,也是现代国家繁荣的基础。(4)如果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能实现平等,农村各类穷人会逐步向各类城市转移,现代农村必然是充分就业的农村,也是中产阶层为主的农村。(5)现代农业发展达到充分高度以后,例如,农业人口与农业GDP占比都在5%以下,农业社区将附属于城市,城乡社会治理走向一体化。这几方面既是一个大国持续成功发展的轨迹,也是政府应该着力推动的发展目标。笔者将“大农户,强农业,疏农村,多城镇”概括为振兴乡村、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要路径。“大农户”,就是要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为核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此,要建立“注册农户”制度和“注册农户”财务核算制度,将其作为财政支农的依据,大幅度减少对其他非专业农户的财政支持,提高财政支农瞄准水平。将农业支持政策与扶助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政策分开,并多方鼓励农村非农业专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强农业”,就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经济效率的提高。为此,要通过土地制度改革降低地租率,提升农户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要大力发展跨行政区的巨型合作社,使合作社有能力发展农业金融、农业保险和农户社会养老保险,并使专业农户分享合作社收入;要建立农业保护区,更有效地保护耕地,提高农民对土地用途改变的预期。“疏农村”,就是要大力促进农村非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使农村居民主要由专业农户构成。为此,要改革我国城乡区划制度,建立关于国家城乡人口管理的务实的信息系统;要使专业农户适当分散居住,以利专业农民实现规模化耕作;要保障乡村人口布局自然演化过程少受行政干预,允许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获得大发展。笔者估计,以城乡居民收入大体均等为约束条件,我国农村人口布局自然演化的结果,将大体会有300万左右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和3万左右村庄。“多城镇”,就是要大力推进城市化,增加城市数量,特别要发展一批县辖小城市,使农户更便捷地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为此,要改革行政区划制度,将农业区的县域尺度适当扩大,在县域内适当发展小型城市,使绝大多数农户到城市的距离减少到半小时车程之内;要在城乡全域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农户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公共财政全覆盖。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期刊版责任编辑:吴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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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笔谈①】魏后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及难点

编者按:最近,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都以极大热情讨论“乡村振兴战略”。应该说,在所有涉及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的问题中,城乡之间存在的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具有全局性影响意义。没有乡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中国的现代化。乡村是现代化的短板所在。在过去出台的诸多国家发展战略中,有些“战略”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效果,而有些“战略”尽管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或者在短期起到了提振经济与社会的作用,但却缺少可持续性。如何在发展的意义上,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结合起来,将宏观意义的乡村振兴与微观意义的各个具体村落的发展结合起来,将外部的资金投入与乡村内部的发展动力结合起来,将短期的刺激与长期的潜力开发结合起来,将东部地区的乡村振兴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或牧区振兴结合起来,将政府、企业的积极性与农民发展的主体性因素结合起来,就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考虑的预置条件。如何避免曾经发生的一哄而上的表面热闹,避免穿衣戴帽式的刷墙贴砖出画报,避免项目设计中的重企业而轻农民问题,避免将本来就稀缺的资金堆积到形象工程与具有特殊意义的示范点上?本刊特邀几位多年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经常走入农村地区进行深入调查的“三农”问题研究专家,从各自擅长的角度,给出了学理意义的诊断,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编辑部希望这几篇文章的刊出,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真问题,引发更多更深入的学术研讨,以期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和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两次提到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它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七大战略之一。由于这一战略首次提到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这一部分,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到2020年要最终实现的目标,所以一些人就产生了误解,以为乡村振兴战略只是一个短期的战略,事实上,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也是一个综合性的大战略,它不是三五年,也不是一两个五年规划能够实现的,需要我们进行长期不懈的积极努力。为什么说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战略?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乡村振兴。从词义上理解,所谓乡村振兴,就是通过大力发展,使乡村逐步兴盛和繁荣起来。乡村振兴的内涵十分丰富,它不单纯是指乡村经济的振兴,而是包括乡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在内的全面振兴,既包括乡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文化的振兴,也包括乡村治理体系的创新和乡村生态文明的进步。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内涵丰富、领域广泛的综合性大战略。当前,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产业支撑乏力,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城乡差距仍比较明显。自2009年以来,虽然中国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有所下降,但2016年仍然高达2.72∶1,同年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有城镇居民的36.8%。可以说,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在这样的条件下,要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肯定不是三五年,也不是一两个五年规划能够解决的,而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进行长远的统筹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分阶段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其次,我们不能把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完全割裂开来。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各地的热情很高,纷纷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但是,据笔者了解,一些人在思想上还存在认识误区,以为这次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就取代或否定了过去的新农村建设,从而把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完全割裂开来。笔者以为,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在随后的12年多的时间里,这一方针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这一总体要求已经远不能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新的二十字方针,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对比这新旧二十字方针,可以看出,乡村振兴战略实际上就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生产发展”改为“产业兴旺”,“村容整洁”改为“生态宜居”,“管理民主”改为“治理有效”,“生活宽裕”改为“生活富裕”,只有“乡风文明”这一表述没有变化。正是由于这种改变,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更加丰富,领域更为广泛,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特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农村政策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脉相承。所以,我们不能把乡村振兴战略与多年来实施的新农村建设割裂开来,而应该在总结过去新农村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要求全力推进乡村振兴。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乡村振兴时间表,即到2050年分“三步走”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第一步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第二步是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三步是到2050年,乡村要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这就为中国未来乡村发展和振兴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事实上,这一宏伟蓝图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强调的“强富美”思想,并把“强富美”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只有真正实现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才可以算得上实现了乡村的全面振兴。但是,何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其标准是什么?还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进行深入探索,并由此提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和具体的标准值。更重要的是,“强富美”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心里感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无疑就增加了对指标体系和标准值进行研究的难度。需要指出的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重要目标。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宏伟战略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四化”,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第五个现代化,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把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次,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农业现代化扩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虽然在表述上只增加了“农村”二字,但其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当然,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与全国的现代化进程相一致,而不能拖了后腿。也就是说,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到2050年要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农业现代化强国。很明显,中国能否如期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地区。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全面实现全国的现代化。到205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尽快补齐农业短腿农村短板,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中国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如果中国不能如期建成农业现代化强国,那要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肯定是不全面的。因此,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如何加快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农业现代化强国,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上是就全国而言的,一些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和一些重要的农业大省,应该可以大胆探索、先行一步,在这之前率先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提前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破解多方面的难题。当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重点要破解人才短缺、资金短缺、农民增收难三大难题。一是破解人才短缺的难题。人才是最为活跃、最为关键的因素。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就必须培育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爱农村的实用型人才。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乡村人才短缺十分严重。一方面,近年来,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随着大批学历比较高、素质比较好的中青年人不断地往城里迁移,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日益加重。2016年,全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9.1%,分别比城镇和全国平均水平高4.2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2.0个百分点;全国乡村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12.5%,分别比城镇和全国平均水平高2.9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1.3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全国城乡人口都出现了老龄化现象,但由于城乡人口的迁移,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象更加严重,而且还在不断加重(见表1)。另一方面,随着中青年人不断向城镇迁移,留下来的农村居民科学文化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乡村全面振兴的需要。采用2015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估算,全国乡村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的年限仅有7.7年左右,至少比城市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低3.2年以上。2016年,全国乡村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高达8.5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30个百分点,比城市高6.61个百分点。很明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量很大,而现有的农村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又远远不能适应这方面的需要。这里所指的乡村振兴人才,不单纯是农业方面的人才,还包括农村发展所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尤其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治理、村镇建设、新兴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量较大,短缺比较严重。因此,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多方面政策措施,加快培养和吸引各种急需人才,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亟待破解的难题所在。第一,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民是核心的主体,为此要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如果农民主体的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得不到提高,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不到发挥,那么单纯依靠外来者,将很难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第二,要建立一支渠道来源多元化、符合乡村振兴需要、能够扎根并服务农业农村的稳定的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第三,要全面强化培训,尤其要强化对各种新型主体、村干部等带头人的培训。第四,要鼓励城市企业家、大学生和各类专业人才下乡创新创业,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居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尤其是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武汉实施的“三乡工程”经验表明,鼓励居民下乡,不仅可以聚集人气,活跃市场,盘活闲置资源,带动产业兴旺,而且还可以促进乡风文明和人居环境的改善。第五,要大力支持“城归”群体和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目前,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比例还不是太高。其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关键是目前农村缺乏产业支撑,营商环境较差,所以他们不太愿意回去创业。如果有了产业支撑,营商环境得到了改善,他们就会更加愿意回乡去创业就业。二是破解资金短缺的难题。总体上来看,目前中国的资金供给并不短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乡村振兴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严重滞后,远不能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6年末,中国仍有31.3%的行政村未进行集中供水,有80%的行政村未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有35%的行政村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至今为止,中国的村庄几乎都没有地下管网,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厕所等设施城乡差距很大。农村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也不能满足需要。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看,2013年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额,如果以村庄作为1的话,乡镇是它的2.0倍,建制镇是它的3.8倍,县城是它的10.7倍,建制市是它的16.1倍。这说明,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乡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城乡差距十分悬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振兴、文化发展到人居环境改善,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发展水平比较低,自我积累的能力很有限,加上投融资渠道不畅,资金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比如2016年,全国还有42.6%的人口常住在乡村,但是乡村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多少呢?农户投资加上农林牧渔业投资,只占全国全社会固定投资的5.7%。由此可以看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投资长期受到了忽视。一方面农村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投融资渠道不畅,投资能力极为有限。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种资金需求将越来越大,资金供需缺口会进一步加大。所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个多渠道、低成本、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来弥补乡村振兴所需要的巨大资金缺口,将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由于农业农村的投资回报率大多不高,乡村振兴中有很多又是公益性的,所以就需要建立一种低成本、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首先,要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政府掌控的各种公共资源优先投向农业农村。为此,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对现有财政资金进行整合,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要利用财政资金来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大规模地、广泛地进入乡村,来参与乡村的建设,促进乡村的振兴。在当前全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日益加大并呈刚性增长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能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尤其是城市资本大规模进入,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难点所在。再次,要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一种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最后,目前农村有大量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处于闲置或未被激活的状态,要通过全面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渠道,为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开辟新的渠道。三是破解农民增收难的难题。应该说,自2009年以来,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但是应该看到,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不是靠农业农村,而是主要靠农民离开农业、离开农村到城里去打工,是依靠城市的产业支撑。比如2014—2016年,农民增收有46.7%是靠工资性收入,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外出打工实际上是依靠城市产业支撑,而农业、农村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很小。这期间,一产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14.7%。农村的财产净收入所占的比重也很低,2016年农民的可支配收入里面,财产净收入只有2.2%;2014—2016年,财产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只有2.6%。这说明,近年来虽然农民的收入增加了,但它主要不是靠农业和农村,而是高度依赖于农业农村之外的城市产业支撑。这种高度依赖城市产业支撑和农民外出打工的城市导向型农民增收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民收入增加了,但由于农村没有坚实的产业支撑,缺乏足够的就业岗位,很容易造成农村的衰落和凋敝。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城市导向型的农民增收模式也是一种导致农村凋敝的农民增收模式,必须要进行改变。随着发展阶段和国内环境的变化,目前支撑农民增收的务农、务工这两大传统动力已经逐渐减弱,而转移净收入也将会受到“天花板”的制约,未来农民增收的难度日益加大。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也在回落,但是农民收入增速回落的幅度更大。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回落了1.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回落了1.2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回落了3.0个百分点。这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日益接近。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2%,比城镇居民高2.4个百分点;到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回落到6.2%,仅比城镇居民高0.6个百分点。这说明,农民增收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同时,在农村扶贫攻坚的过程中,由于大量的政府资源集中投向了贫困人口,由此对处于贫困线边缘的低收入人口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2016年,虽然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1240万人,但按五等分分组的低收入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最慢,比上年下降了2.6%,这是一个新的现象,值得高度关注。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首先应该依靠新型城镇化大规模地减少农民,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此基础上,如何通过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激活农村资源等多元化措施,建立一个农业农村导向型的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破解的第三个难题所在。因此,要根本破解农民增收难的难题,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农民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在这一长效机制中,农民增收的根本源泉是要靠农业、靠农村,靠乡村振兴,而不是靠农业、农村之外的城市产业的支撑,乡村振兴主要是靠农村产业的支撑。当然,要建立这样一个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关键是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依靠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农业,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二是依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包括纵向融合和横向融合,来促进农民的增收。实际上,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尤其是以农业为基础,充分挖掘农业的多维功能,发展依托农业的旅游、观光、休闲、体验、文化、康养等一条龙的大健康产业,对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农村的增绿都是有好处的;三是要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的资源激活,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期刊版责任编辑:吴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