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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活在当下与向死而生——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吕良彪 春秋吕释 2020-11-11

【第四章 职业素养论】

 

知天命之年最害怕的,是深夜里莫名袭来的讣告……少熬夜,多锻炼,争做“长寿法律人”——看淡生死,关注健康。

——吕良彪

倘若一个人着眼于整体而非一己之命运,他的行为就会更像一个智者而非一个受难者了。哲人之为哲人,就在于看到了整个人生的全景和限度,因而能够站在整体的高度与一切个别灾难拉开距离,达成和解。

——叔本华

在我们的潜意识中,悼念邹碧华又何尝不是在悼念我们自己?我们不正是在痛惜那些已经死去的和正在死去的法律人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品德么?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诚如邹碧华所说,很多时候要“背着黑锅前行”。如果具备邹碧华那样的精神和品格,这黑锅便会成为压力和动力,成为我们“必须经历的修行”。

——许前飞



过几天就是阿呆五十周岁生日了。前些日子,国外短暂回国的业界兄长特地赶到大成,嘱我务必注意健康与安全,建议我坚持走路,谨慎发声,待到七十以后看透世间沧桑,再如资中筠先生、江平先生那般平静地发出震聋发聩之声。——那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碧华追悼会在上海龙华举行。我终于没有赶去上海送他最后一程,而是应邀电话联线参加北京广播电台纪念邹碧华法官的特别节目(节目回听网址:http://t.cn/Rz8d5ol),以此寄托哀思,也反思“邹碧华”现象带给我们的启示:

 

一、法律人:英年,莫早逝!

微博、微信中流传着据说是邹碧华家书房的照片,还有他的儿子回忆父亲如何熬夜思考、写作的回忆,我也常在深夜与其在微博、微信上互动。写作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呕心沥血,近年来令人扼腕叹息的陈桂明、蔡定剑、邓正来、邹碧华以及我的同届兄弟曹呈宏、何纪辉等法律人的英年早逝,往往与少锻炼、多熬夜思考与写作有密切关系。人生是长跑、事业要接力,要努力向江平、郭道晖、李步云等老年前学习,做“长寿法律人”,才能更好地做事情,做更多的事情。

 

二、法律人:仰望星空,承接地气

碧华兄长我两岁,和我同为江西老乡,上个世纪末在最高法院组织在江西婺源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相识。当时他在上海高院做研究室主任助理,我在江西的一个中级法院做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总记得他一有空就戴着耳机、用MP3很投入地学习英语的神态。——有学习习惯的法律人,有情怀,有正气,有修养,有理想,有智慧,有胸怀,有担当,碧华兄就是这样的楷模,既能脚踏实地、很接地气,又能始终保持一种仰望星空的人文情怀。

 

三、法律人:共同寻求我们的"最大公约数"

法官、检察官、律师,既不是“亲家”也不是“冤家”,而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治这一幕大戏中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不同角色。但现实中,由于现实体制,由于理念差异,由于人性固有的不足,容易导致检察官、法官以固有的权威轻视律师,律师以相对多的货币财富与自由居于心理高地,法律人之间相互不信任、相互贬低甚至相互攻击、相互伤害的事例时有发生。邹碧华生前一直致力于法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如参与今天节目的许身健老师、民主与法制的主编刘桂明老师,一定程度上也算是我介绍给邹碧华认识并一起留下美好回忆。

 

四、司法改革:以公开,促公正

关于司法权威与公正,到底是“法院逼良为娼”、还是“律师带坏法官”?有些人常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比方来形容,这就很容易走入逻辑上的误区。司法改革乃至民主法治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依法治权,在于司法权力的自我约束与强化监督。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是要管好手握司法权力的法官、检察官。邹碧华生前主抓司法改革,一直致力于搭建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平台,如“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的震撼上线,对于及时把握案件的相关进程,有效地促进了审判的公开与效率。

 

五、善待律师,就是善待司法

邹碧华法官的去世,引发律师界高度评价和大范围悼念,最根本处就在于邹碧华法官始终致力于建设法官与律师间理性、良性的沟通。碧华影响甚广的一个演讲就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正如碧华所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碧华院长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中,就如何听取律师意见、控制审判中可能出现的非理性情形,尽可能尊重确保律师理性的声音能够被倾听,律师的意见不被贪污、不被扭曲,这些充满理性与良心的努力,得到了律师界的高度认同。这在近期以来律师被打、被驱逐、被关押甚至前几天辩护律师当庭被国保人员抓走的恶劣环境之下,尤其给律师界以温暖和鼓励。

 

六、善待法官:使“邹碧华们”脱颖而出,健康长寿

一是要建立使优秀人才不断脱颖而出的机制,不断培养出邹碧华这样的好法官。我认识邹碧华以来,他十年间便从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成长为长宁法院院长、上海高院副院长,这是他个人卓越与努力的结果,也是法院系统能够发现和培养人才、使人才愿意献身事业的成功。

二是法院要能留得住邹碧华这样的人才,要让这样的法官不要英年早逝。印象中碧华院长是全国法院首届十名审判能手之一,与碧华院长年龄、学历、资历、经历都似为相似的一位中院院长,在碧华院长担任高院副院长差不多的时候,离开了法院系统。近年来法官人才流失严重,不仅欠发达地区流失厉害,北上广深这些地方法官离开法院系统也越来越多;不仅中低级法官流失,中高级法官也流失不少。如何从理想、信念、待遇等方面善待法官,不仅仅是法院的事情,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

 


诚如上海某知名律师所说:一人逝而众人哀,非唯哀斯人之早逝,亦哀法治之多艰。——不断寻求法律人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是邹碧华们留给我们的最大遗产,也是我们纪念邹碧华们最好的方式。

2017年的那天中午福建的同学来北京,大学的几个兄弟姐妹约着在一起吃了个饭。饭后,便听说我们这届的兄弟、浦东法院周浦法庭的副庭长徐俊法官走了,48岁;前两个月刚刚走的同届兄弟周春荣,生前是苏州吴江区的信访局长;前几年十一长假前约着检察官学院的何继辉兄一起欢聚,长假后他便离开了我们;走得同样令人心动的,还有格外性情中人的检察官曹呈宏......


印象中张爱玲曾经讲过一段话,大概意思是感叹男人过中年以后特别容易感到悲凉,因为每天一睁眼见到的都是需要依靠他的亲人而他自己却往往难有依靠。说的或许就是我们这个年纪的人吧:长辈已老,孩子未大,老婆已近更年期,工作基本都是顶梁柱——最死不起却又最容易猝死。如此压力大下,同学这种“异父异母的后天亲人”也就格外珍贵:同性之间兄弟情深,异性之间温暖而不暧昧。往往,不惑之年最害怕的,是深夜里莫名袭来的讣告……


那年在纪念邹碧华兄的文章里,我引用了叔本华的一段话:倘若一个人着眼于整体而非一己之命运,他的行为就会更像一个智者而非一个受难者了。哲人之为哲人,就在于看到了整个人生的全景和限度,因而能够站在整体的高度与一切个别灾难拉开距离,达成和解。——我们这些兄弟姐妹们,注定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够升到太高的岗位、获取太过巨额的财富或是成为令人瞩目的明星,但这种平凡的力量,恰恰正是时代与社会的支撑吧。


在纪念邹碧华法官时我曾引用过江苏高院原院长许前飞先生的一段话:在我们的潜意识中,悼念邹碧华又何尝不是在悼念我们自己?我们不正是在痛惜那些已经死去的和正在死去的法律人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品德么?在中国从事法律职业,诚如邹碧华所说,很多时候要“背着黑锅前行”。如果具备邹碧华那样的精神和品格,这黑锅便会成为压力和动力,成为我们“必须经历的修行”。许先生自身的遭遇,则是另一种令人婉惜的法律人的“英年早逝”,同样令人唏嘘。

 

2018年11月间,张思之先生迎来九十周岁生日,12月江平先生也米寿了。法律人,英年莫早逝!要争做江平、张思之那样的长寿法律人,能够体验到的人生美妙和能够为这个社会做的贡献都要丰富得多。——不知死、焉知生?相当意义上我们可以看淡生死,如星云大师所说:你在这个世界闭上眼睛,怎知不是在另外一个世界睁开眼睛?但,健康的活着才有尊严可言。


叶圣陶先生讲过:教育之真谛乃在于使人养成良好之习惯——法律人当时刻谨记并切实践行,无论生活还是学习、工作。我们当时刻自问:

我们都曾经来过,活在当下你我的独立与贡献是什么?

我们也注定逝去,向死而生你我的独特与价值又何在?

 



【精气神——云居山暮鼓】


【参考阅读】

中国当代律师论纲(目录)

第一编  律师职业价值论

导语|律师这种东西......

第一章  职业属性论

职业属性|律师十大“职业原罪”!

职业属性|法律人的角色正义及其冲突——公检法与律师为何如此“恶语相向”?

职业属性|律师高尚,可能吗?!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职业价值|律师,不仅仅关乎正义

法律价值|律师为何专为坏人说好话

政治价值|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文化价值|什么样的律师才算有文化?

商业价值|马云身后的律政佳人们

第二编  律师职业素养论

导语|律师的面子

第三章  职业精神论

职业精神|法律人当具贵族精神

职业胆识|律师死磕现象批判

职业精神|律师职业精神的基本要素

第四章  职业伦理论

职业伦理|律师要处理好六个基本关系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上)——法官当如何怼律师

职业伦理|法律人公共表达中的职业伦理(下)——律师该怎样怼法官

职业伦理|莫要让我们的技能超越自己的良知

职业伦理|敏感案件律师最好不要接受指定

第五章  职业素养论

职业素养|律师法庭内外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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