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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打工朋友的一封信(七) | 复工复产,打工朋友如何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协作者 协作者云社工 2021-10-11


▲  为了方便打工朋友和小朋友们阅读,我们专门录制了语音版,你可以点击语音,由协作者的社会工作者读给你听


亲爱的打工朋友:

 

疫情持续到现在,在保障防疫的同时,各地正在通过各种方法推动复工复产,许多打工朋友已经或正在走上工作岗位。此时,大家除了自身做好防护,也不要忽视自身权益,提前了解有关社会保障的知识,可以为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为了便于大家快速了解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我们这一封信专门为打工朋友解读什么是社会保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如何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障。本封信可能比较枯燥,有些词汇对大家来说比较生疏,但事关我们切身利益,大家务必学习掌握。

 

现代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

 

一、有关社会保障的一些基本定义和相关政策


(一)社会保险:概括起来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城镇居民的“五险一金”,一是针对农村户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进程务工的打工者要了解,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中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1、我国颁布的与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有关的部分政策内容

 

时间

政策

政策内容

2002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2003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基金主要补助参保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即以“保大病”为主,帮助农民分摊由于大病带来的高风险损失。

2003年5月

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规定》

将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明确了缴费标准,其中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等。

2006年3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提出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这是首次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升到中央层面。

2009年9月1日

国务院正式颁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实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011年7月1日

《社会保险法》

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注:《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有了统一的制度规定,正规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由就业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而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可自由选择参加。

2014年

国务院出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提出“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014 年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规定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不管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哪种养老保险,都可以在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接续。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我国颁布的与农民参与新农合有关的部分政策

 

时间

政策

政策内容

2002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拉开了新农合在全国推广的序幕。

2019年4月26日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到: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有六类人群可免交新农合费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人群,农村残疾家庭失去劳动能力的村民,对于年龄超过80岁以上的老人,属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目前,有很多地区已经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保险合并,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更加齐全,无论是报销额度、报销比例都比之前要高,药品目录范围也比之前要大很多,医保用药的范围基本已经从原来的1000多种扩大到2000多种。

 

(二)社会救助:是国家面向低收入者和不幸者组成的生活困难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生活保障措施,即我们常规认知的低保、五保等。


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主要有贫困性救助、疾病性救助和灾害性救助等层次,救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扶贫制度等。

 

1、我国颁布的与农民参与社会救助有关的部分政策


时间

政策

政策内容

2006 年

国务院修改了农村五保供养条例

新的供养条例规定,地方政府财政承担主导责任,特别困难的地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补贴。

2002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明确指出,农村贫困户和五保户是实施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具体的医疗救助方式,既可以是对大病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贴,也可以是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医疗救助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其他形式的合作医疗保险。

2006年3月1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正式实施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2007年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2014年5月1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 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保障医疗救助对象(低保、特困供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015年6月

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以下工作: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工作、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等;此外,还应关注居住在本辖区的外来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但全国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个别地方也将农民工纳入了某些社会救助类型之中。例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印发的《海口市农民工工伤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2、申请手续


(1)农村低保户手续: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其中申请材料包含:书面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等,因每个地方不一样,可以直接询问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2)申请农村五保户手续: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三)社会福利:指针对特定人群的福利津贴,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妇女/住房福利等。


1、相关政策


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城市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对农村孤寡老人、符合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和孤儿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集中供养一般通过举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进行;对于残疾人,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来兴办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企业,帮助适合参加劳动的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

 

2、残疾人社会福利


(1)、我国颁布的与残疾人有关的部分政策


时间

政策

政策内容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015年9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全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2018年10月1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不同地区对救助残疾儿童的年龄、救助家庭经济条件等标准不同,家庭可向县级残联组织申请,也可由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等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具体以各省市印发的公告为准。

提醒: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县级残联不是该政策的执行主体,家庭需要向市残联、省残联申请。

 

(2)、残疾人领取的补助包括: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各地有不同标准),残疾人子女教育补贴,残疾人医疗补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和其他低保、五保的补贴不相斥,可同时领取),残疾人养老补助,残疾人康复医疗补助,残疾人税费补贴。


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四)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国家面向军人并惠及家属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军人(属)优待等。

 

二、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一)外出打工的朋友经常提到的有关新农合的一些问题


一是没有规范性文件,农民查找地方文件比较困难;二是困境农民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三是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


面对这个情况,我们想告诉打工朋友:


一是很多打工朋友在外地打工没有参与当地的社会保障,新农合依然是农民最基础的医疗保障政策;


二是目前我国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采取了试点模式,去年底国家医保局推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启动全国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试点工作,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将越来越便捷。


截至202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辽宁省省本级,吉林省省本级,江苏省淮安市、徐州市,浙江省省本级,江西省省本级、新余市和萍乡市,山东省省本级,湖南省省本级,广西自治区区本级,海南省省本级,四川省省本级,陕西省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自治区区本级等20个统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已陆续开展线上备案服务。

 

(二)为什么需要参与社会保障


在我们的服务中,有打工朋友说:“如果交了保险,我们拿到手里的钱就少了”“别人能够连续上班的能有退休金,我们上了也没用”……也有打工朋友想缴纳,但单位为节约成本故意多支付一定资金也不给打工朋友上保险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打工朋友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想说,有条件的打工朋友,尽量缴纳社会保险:


一是缴纳保险在您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二是当您身患疾病就医时可以享受当地职工医疗政策,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报销比例挺高的,可以减轻您的资金负担;


三是女性打工者在生育时可以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男性打工者在爱人生育时也可以领取部分津贴;


四是在工作期间如果不幸发生工伤,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报销,减少经济负担;


五是对于养老保险,如能连续缴纳满规定时间,当然最好,但如不能,随着政策的发展和保障体系的完善,都有可能改善,且对比上面几条来说,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在外务工的打工朋友来说无疑是利大于弊。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新农合,还是低保、五保政策,都没有统一标准性的文件,各省市乡县在落实的时候都是依据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处理。


(四)了解最新政策


1、关于工资发放: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点击查看详情】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5月应是打工朋友已开启新的工作阶段的时刻,对于新政策的了解有利于大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关于申请失业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I)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II)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III)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月6日社会保险司司长新闻发言中指出:(I)畅通申领渠道。放宽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可自主决定申领时间;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无须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削减领金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附加和捆绑参加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II)加速线上申办。(III)扩大保障范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启动困难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疫情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影响。

 

(2)如何申领


为方便失业人员快捷找到失业金申领渠道,及时申领到失业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人社部失业金申领渠道查询功能。失业人员可根据查询到的名称、网址前往相关平台,进行失业金申领:


(五)如遇自己的劳动权益被侵犯,该如何处理


1、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或是到该部门进行投诉。


2、向打工所在地工会进行咨询和求助:维权热线 12351(拨打本地区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时,可直拨“12351”电话号码;拨打本地区以外“12351”电话时,可在“12351”号码前加拨所要地区长途区号)


3、向当地服务农民工的社会组织进行咨询和求助。


目前在很多城市都有为打工朋友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其反映,寻求救助支持。


(六)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国各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都开通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中国政府网联合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推出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点击文字,进入链接)功能,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就可以找到!


扫描或长按识别下面的小程序,搜索各地临时救助政策咨询电话,

申请临时救助!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无论您是在用勤劳的双手为故土发展经济,

还是参与城乡建设,

我们都祝愿您能够得到最基础的保障,

而每一位农民工朋友更好融入城市和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协作者全体社会工作者

2020年4月18日




协作者在线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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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658810628;1531155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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