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瑞通”正式通航,开启互联互通新篇章

夏雪 孟梓艺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023-12-04


“中瑞通”扬帆起航


2022年7月28日,伴随着上市钟声的敲响,首批四家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的A股上市公司成功登陆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瑞交所”),标志着“中瑞通”正式通航,开启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新篇章。



 互联互通机制的最新发展


2022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监管规定》),正式宣布将原有“沪伦通”机制进行双向扩容,其中,“西向”(即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GDR”)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和德国,“东向”(即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CDR”)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拓展至包含上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并在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过程中引入了融资功能。


2022年3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及相关业务配套指引,细化了证券交易所层面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2022年7月22日,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在获得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批准后,正式公布修订后的瑞交所上市规则,修订后的瑞交所上市规则自2022年7月25日正式生效。


2022年7月28日,瑞交所GDR板块迎来首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截至目前,“沪伦通”及“中瑞通”机制下实现“A+G”两地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增至9家。



瑞士GDR发行上市要求



1、《互联互通监管规定》有关GDR发行相关规定:




2、瑞士监管机构有关GDR发行相关规定:




瑞士GDR发行上市涉及的境内外审批程序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须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中国境内有关审批程序




3、瑞士有关审批程序


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须获得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SIX Exchange Regulation AG)对GDR发行上市申请的批准,以及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招股书办公室(Prospectus Office)对GDR招股说明书的批准。



4、示意性上市时间安排


根据我们参与瑞士GDR项目的经验及市场情况,通常完成瑞士GDR上市的周期约需4个月。若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涉及安全审查或军工事项审查等特殊情形则可能需要更长的审批周期。



首批“中瑞通”企业发行概况及展望


“中瑞通”首批企业中,竞天公诚全程参与了格林美(002340.SZ)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项目并担任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中国境内法律顾问。首批“中瑞通”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总规模约15.23亿美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包括三一重工(600031.SH)在内的6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拟发行GDR并在瑞交所挂牌上市;欣旺达(300207.SZ)等2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拟发行GDR并在瑞交所或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瑞士是欧洲主要金融中心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离岸财富目的地。瑞交所是欧洲最主要的交易所之一,是瑞士金融中心的基石。瑞交所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客户友好型的服务以及强大的合作伙伴网络,具有广泛的国际投资者基础,为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瑞交所还建立了专门的GDR上市和交易部门,能够提高GDR的可预见性和可交易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其流动性。随着“沪伦通”、“中瑞通”机制不断成熟,“西向”全球存托凭证业务将为境内上市公司登陆境外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成功落地及不断完善对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深远意义。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境内证券交易所能够迎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开启“东向”中国存托凭证业务的新篇章。



资本市场专栏往期文章

  1. 上海自贸区债券发行之法律实务探析

  2. A股、香港、美国证券市场分拆上市的法律观察

  3.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新变革——浅谈《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备案管理办法

  4. 香港联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公布《咨询结论》

  5. 香港联交所SPAC上市咨询文件评析

  6. 北交所:回顾、框架与展望

  7. “双创板”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核规则解读

  8. 也说美国资本市场新宠SPAC

  9. 新三板转板上市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10. SPACs Regain Populartiy on U.S. Market

  11. 不走寻常路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再受青睐

  12. 向左走,向右走?把脉中概股私有化后的回归选择

  13. 国有控股企业“股票发行价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问题研究

  14. 区块链产业星火重燃——记亿邦国际的境外上市之路

  15. 创业板“负面清单”对传统企业上市的影响

  16. 慈善基金会是否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17. 《中国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指南(私募证券卷)》发布

  18. 香港上市视角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监管与合规要旨探析

  19. 重大变革后的QFII及RQFII资金管理政策概述

  20. AIC资管新规重点解读与前沿探讨

  21. 上海QFLP试点机制新动向

  22. 比较视角下的中国版基础设施公募REITs解读

  23. 金融科技与科创板:能否结缘?

  24. 民营医疗机构:赴港IPO之合规注意事项探析

  25. 和创业伙伴们一起坐上火箭——非上市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操作要点

  26. 新三板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八大看点

  27. 公司财产分配与优先清算权的实现

  28. 当监管机构来敲门,我该怎么办?——兼评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处罚情形

  29. 迎接BVI私募基金监管新时代

  30. 开曼私募基金法正式出炉

  31. 《新证券法》对境外上市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影响

  32. 一个时代的落幕?开曼预计将开启私募基金监管新时代

  33. 新证券法解读——第一讲:对信息披露行为的规制

  34.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 的法规分析及实践解读

  35. H股“全流通”改革正式推开,直接境外上市架构迎来重大利好

  36. 海外基金设立地角逐之狮城争霸(新加坡)

  37. A股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法律规制及操作实践

  38. 科创板落地系列之三: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要上市条件比较简析

  39. 科创板落地系列之二:科创板正式规则与征求意见稿比较简析

  40. 提高罚款无法根治上市公司“割韭菜”问题

  41. 从并购实务角度看上市公司商誉风暴

  42. 上交所科创板与港交所主板比较简析

  43. A股爆雷!谁来担责?


作者介绍


夏雪律师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普通法硕士学位。2011年加入本所,2017年成为本所合伙人。夏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私募股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在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领域,夏律师曾为多家境内外公司提供股票及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兼并收购与私募融资领域,夏律师曾经代表境内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外进行收购和私募投资交易,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参加谈判、起草交易文件、提供法律意见等。


孟梓艺,本所律师助理,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孟梓艺的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和资本市场、兼并与收购。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