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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金斯诗5首

英国 星期一诗社 2024-01-10

杰勒德·曼利·霍普金斯(Gerard Manley Hopkins,1844-1889)是英国诗歌史上具有独特研究价值的诗人。他提出“跳韵”的韵律概念来挑战英国诗歌中广泛使用的“连续韵”,在与友人交流中对这一概念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并身体力行将之应用于诸如代表作《德意志沉船》等在内的一系列诗歌创作,既丰富了维多利亚诗歌创作技巧,又推动了英语诗歌的现代变革。他秉承牛津运动的宗旨,主张从盎格鲁-撒克逊等古英语中汲取营养,如从《贝奥武甫》、《皮尔斯农夫》等作品中学习头韵、重音前移、古体字、意象跳跃等技巧,为英国诗歌辉煌传统的继承发扬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创作的诗歌数量有限,生前极少问世,往还也限于几位好友之间,直到去世近30年后才被友人编辑出版;但此后诗名日隆,长盛不衰,尤其是他的生态诗、宗教诗和内省诗受到英美批评界的高度评价。霍普金斯短暂的人生基本上献身于天主教神父教职,终身未娶。他的宗教诗和内省诗常用来抒发宗教情结与困惑,描摹精神的升华与沉沦,倾诉内心的愁苦与纠结,勾勒灵魂的分裂与坚守,逼真细腻地表现出一个耶稣会士的心路历程。“黑色十四行”被认为是这一类诗歌中的代表,在西方一向受到热评。





没什么像春天这等美——

草,蹿得又高,又美,又葱茂;

画眉蛋活像小小苍穹,而鸟叫

穿过回声的林木,荡漾紧飞

入耳,听他唱就如闪电忽来;

光亮的梨叶、梨花,它们拂拭着

下罩的蓝天;那蓝也蓝得热闹

而丰硕;好动的羊羔尽情奔追。

这浆汁,这欢乐是什么?

是大地灵气所钟,始自

伊甸园。——掌握,抓到,别等因多味乏,

别等它混浊,耶稣,主,和因罪变质,

无邪的心,男女孩正茂的风华,

啊,圣母之子,你选中的去争取都值。

周 珏 良 译

霍普金斯的诗歌往往带有很浓重的宗教情绪,而且这种宗教情绪,随着诗人的经历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早期的诗歌中,诗人往往把歌颂自然和敬仰上帝结合在一起。诗人认为,自然美是上帝实体的展现,自然界的声音、颜色、形态等都是上帝的影子。因此诗歌中的各种自然因素在展现自然的特性的同时,往往表现出诗人对上帝表现出的真挚、活跃的思想情感。而到了晚年,霍普金斯先前那种对待上帝真挚虔诚的态度,转向了矛盾,表现为一方面赞美上帝的庄严纯洁,一方面又控诉上帝的残暴。因对现实充满失望和沮丧,他把希望寄托在未来。
霍普金斯在诗歌艺术层面的开拓,最著名的要算他的“弹跳律”了。“弹跳律”是以口语为基础,突出诗句中的重音部分,以此来打破传统英诗整齐均匀的音步规律。所谓“弹跳”就是在每个音步里,少则只含有一个独立的重音音节,多则可以包含一个重音音节加上两三个轻音音节。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得诗歌一改之前的翩跹舞步,变得生猛而富有跳跃性,增加了诗的气势。在霍普金斯理解中,“弹跳律”才是“最接近散文的诗律”,符合“语言的固有自然规律”,因而具有强大的力量。而传统的均匀整齐的诗律往往让内容削足适履,极大地损伤了诗的表现力。他还在英诗遗产中为他的创造寻找根据,指兰格伦的《农夫皮尔斯之幻象》、弥尔顿的《力士参孙》中的合唱曲以及古老的儿歌采用的都是这种诗律。
《春》是霍普金斯早期将自然与敬神结合在一起的一首代表诗作。全诗的前一部分描写的是草长莺飞的春天时节里的景色。正在盛开的花朵,飞翔着的小鸟,洁白的羊群,这些表现春天安宁和谐的意象,在霍普金斯的笔下,却无一不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向“外”的力。在原诗中,霍普金斯用了“shoot”、“strike”、“brush”、“rush”等有很强动作性的词来表现意象的具体动作。于是,小草生长的趋势,鸟儿贯彻林间的叫声,梨花、梨叶在春天蓬勃的气势都得到了生动的展现。在这层表面意义下,诗人其实重在表现这些表现生机的力的给予者,表现这些自然景色背后的上帝的影子。于是在后一部分里,诗人将在春光里自然的一片生机美好都归于伊甸园,并且指明是人类尚未堕落的伊甸园。我们知道,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偷食禁果之前是天真无邪的。这在霍普金斯看来,是遵从上帝的安排而安享恩泽的结果,就像春天里万物生长时上帝赐予的表现生机的力一样。霍普金斯意在赞美人类遵从上帝的旨意,保持天真的状态,和之前的自然之景一样,作为上帝安排的结果,都是合理而值得的。( 林 晓 筱 )



隼(给我主基督)


今晨我遭遇晨之宠臣,昼光王

国的太子,黎明引升的斑隼,乘

摇荡平面在它下面的稳风,高空

迈步,瞧他盘旋驾着涟漪的翼之缰

而忘我!接着荡,荡,向那边荡,

如冰刀掠一条光滑的弧;翔与冲

蔑视着大风。我的心在暗中

为鸟所动,——对实现和完成的渴望!

粗野美,勇,行,风,傲,羽,一齐在这

弯折!于是从你迸发的烈火

化成亿万倍可爱可危,我的骑士啊!

这不奇怪:劳作使犁沟闪烁,

蓝而冷的余烬,我亲爱的呵,

凋落,辱没,把金的红划破。

飞 白 译


《隼》是霍普金斯的代表作。原文标题Windhover是隼的一种,学名叫茶隼,是猛禽中的小型者,性喜迎风翱翔,看起来仿佛是悬停半空,姿态庄严优美。所以霍普金斯以隼象征基督,借隼的形象赞颂基督精神或人生的超越。
这位诗歌革新家调动了选字、跨行、新颖独特的音响、出人意料的节奏等各种手段,描绘隼的动态美和精神美,特别是着意渲染其庄严、堂皇、自由、崇高的内在特质和内在压力,从而形成了一首不寻常的赞美诗。
这是一首比较难读难懂的诗,笔者在译文中尽量体现了原诗音律和语言的特殊风貌,并在此试作一番解析:
诗一开头就连用两个“晨”字,再加上与“晨”字谐音的“宠臣”,这除了极力渲染晨的朝气外,还以“宠臣”的古风暗示了全诗的骑士风。一行未尽,气氛已呼之欲出。在第一行中,作者又剖开“王国”一词,打破常规在词的中间跨行。这一手段有何用意呢?诗人一方面是故意喻隼为“王”(读到下面才知是“太子”)以制造气氛,另一方面又使读者在行末不能停顿,必须跟着作者跨行,一口气读下去,从而造成浩浩荡荡的气势。以下又有多处连续跨行,用意与此相同。
从第一行起,诗人就赋予隼的翱翔以一种神圣的风度,到第五行以“忘我”暗喻耶稣基督舍身忘我;隼与基督的形象就合而为一了。接着以“荡”、“翔”、“冲”和“蔑视大风”,表现出雄奇之境和诗人的憧憬。
这是一首破格的十四行诗。下阕(后六行)一开始,诗人就连用一串并列的单音节词,有如急骤的鼓点连击,表现出不可抑制的赞叹和激情;而“弯折”一词,既描写隼的动态,又暗含基督蒙难之意。以下从“于是”起,转入了诗人对基督的直接歌颂,其中“我的骑士”和“我亲爱的”都是对耶稣基督的昵称,“可危”和“把金的红划破”暗示耶稣的牺牲,而且如火一样熄灭后,还有余烬不灭。另一方面,隼的主题也没有被忘记,“把金的红划破”又与开头隼在晨光中飞升的意象首尾呼应。
这样一首创造超越境界的诗,是既可以从宗教角度,更可以从非宗教角度来欣赏的。( 飞 白 )




杂色美


我把上帝赞扬,为了斑驳的物象——

为天空的双色如同母牛的花斑,

为水中鳟鱼全身玫瑰痣像幅点彩画;

新裂的栗子如火炭烫,金翅雀翅膀,

风景分成条块田——起伏、休闲、犁翻;

还有手艺百家,齿轮、滑车、装备驳杂。

一切对立的物象,新奇、多余、异样,

遍布着快、慢、甜、酸的雀斑,

变化多端的光和暗使人眼花;——

全是他创造,而他的美超越了变化,

赞美他吧。

飞 白 译


霍普金斯认为,自然的本质包含着“内在物质”即物自体的显现,以及“内在压力”即使其显现的力。要写诗,就必须在诗的语言中找到相应的物质、相应的力。为此他铸造许多新词,使用的语法也不同一般:他大量使用辅音相同(类似我国的“双声”)的头韵,用音响显现意义;他还采用口语化的节奏,创造了音节不整齐但重音十分突出的“弹跳律”,霍普金斯认为这才是自然的、强有力的诗歌节奏。他的这些革新强化了读者对语言和音律的意识,使读者从中感受到了搏动着的特殊信息。
身为神父,霍普金斯的诗富含宗教情感,但他的宗教情感也与众不同,是一种充满人生哲理和玄学思考、既真挚又活跃、矛盾而不安宁的情感。《杂色美》就是这样一首生活哲理与宗教情感契合的名作。
诗题就富于玄学气息:人们一般都以纯为美而不喜杂色,“杂色”给人的最初印象大抵是杂乱、杂质、混杂、驳杂、芜杂、大杂烩……总之,似乎很难同“美”联系起来。然而霍普金斯一眼看穿了这是一种普遍的误解,并独树一帜,专咏杂色。
基督教的教义,从来是以“纯”为本的。上帝耶和华把人和一切活物,全都分成“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并且宣布凡是不敬畏耶和华的国民,都应击杀除灭,像碎秸一般烧尽。但霍普金斯赞扬的上帝却胸怀宽广,是“杂色美”的造物主。诗人指出:自然的物象是斑驳的,不论是天、地、山、水、鸟、兽、虫、鱼,还是草木、农田,全是杂色多样的,一片单纯的颜色根本成不了风景画。
从自然过渡到人,霍普金斯又指出人也不是清一色的,而是分为手艺百家,还发明了杂色的机器装备。这些“对立”、“新奇”、“多余”、“异样”的现象构成了生气勃勃的美。诗人认为美恰恰存在于世界的变异性、多样性、对立性、丰富性之中。经诗人这么一点拨,我们才发现,杂色美,确实要比清一色美。它生动得多,生命力强得多。
霍普金斯在世界上看见了“多”,而又从“多”中看见“一”,从变中看见不变。尽管他称之为上帝,但这是“多”中之“一”,是富于创造力的造物。
从这首诗中可以看出,霍普金斯的诗以独特的音象、语象引人注目,缤纷杂呈、眼花缭乱的色彩和冲击力甚强的“弹跳律”节奏,使“杂色美”的主题跃然凸现于纸上。( 飞 白 )




腐尸之宴


不,我不会从绝望中寻慰安,作腐尸之宴,

不会解散(也许已松了的)人最后的缆绳,

或者万分厌倦,喊一声“我不能再忍”。——我能。

能选择希望,能盼天明,而不选择离开世间。

但是,唉,可怕的你,为什么用阴暗贪婪的眼

盯着我伤痕累累之身?为什么对我使狮爪?

在我头上粗暴地摇晃你使世界蜷曲的脚?

并在风暴发作间,对发狂地逃避你的我扇?

为什么?叫我的谷壳飞,谷粒留,干净纯洁。

而且,在艰难中,混乱里,自从我(仿佛)吻过

权杖和手,我的心舔了力,偷了乐,欢呼雀跃。

但欢呼谁呢?管天堂的英雄,他摔倒我,踩着我?

还是欢呼与他角斗的我?到底哪一个?一整夜,

黑的一年,不幸的我(上帝呀!)和我的上帝拼搏。

飞 白 译


这是霍普金斯创作于1885—1889年间的被称作“黑色十四行诗”的著名宗教诗。这首诗充分反映了晚年的霍普金斯思想上的矛盾。“腐尸”在这里象征着妥协或者放弃后的一种颓唐,而“腐尸之宴”则表明失去勇气、放弃拼搏后面对死气沉沉的环境所做出的“欢宴”,但诗人显然反对这样的“欢宴”。第一节一开始,诗人就用强烈的语气否定了在绝望中苟且的态度,表示绝不在死后再寻找“解脱”。随后,诗人表现了其面对绝境时注重现世的态度,他不会放弃所作出的努力,在面对厌倦时,也会抬起头,积极地等待,在现世中寻找希望。
在诗的第一节里,霍普金斯的态度是坚定而积极的。但到了第二节中,诗人首先来了个转折,对可怖的残暴的上帝提出了怀疑。在这里,全部的内容由三句语气强烈的疑问句组成,并且意象的选择、词语的运用也别有深意。“狮爪”这一强有力的意象,表明了上帝的权力之大,而尘世之人,则为此利爪而伤痕累累。另外,“右脚”一词,在原文中为“right foot”,表面上看是指狮子的右脚,而又因为“right”也兼有权力之意,因此在更大程度上是指上帝的权力,可谓一语双关。第二节读下来,我们发现在这里,霍普金斯实际上表现了与第一节中看重现世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来自他以神父的身份对上帝发出的亵渎。在第一节里,诗人表达出的依靠现世之力对抗绝望,永不放弃作为一个活在“现世”的人所具有的反抗精神,而在第二节里,诗人却又表现出对以上帝为象征的可怕力量的恐惧。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对上帝的信仰带给了诗人态度上的游离以及由此而来的孤寂。
这一股孤寂之感在第三节开头表现得更为强烈,诗人借对上帝的“辩护”而寻找可能的慰藉。他开始觉得这种种磨难是上帝为考验他而设置的,要不怎么在“我”危难之际,只要吻过权杖和手,就会欢欣鼓舞呢?在这里,诗句中透露出来的语调是脆弱的,在括号里诗人用了“仿佛”一词来表现自己的不确定性。而后诗人将对信仰失落的怀疑,发展为对信仰本身的怀疑。诗人满腔疑问:就算有了信仰,它到底为谁欢呼?是为了陷诗人于苦难中的上帝?还是敢于与之搏斗的诗人自己?这场搏斗是没有结果的,它不会带来诗人与上帝的决裂。因为这本身就只是诗人自己对上帝既信仰又怀疑的内心矛盾,所以他在最后说是“不幸的我和我的上帝之间的拼搏”。( 林 晓 筱 )




菲力克斯·朗代


菲力克斯·朗代,那铁匠,啊,那么他是死了?我责任都完毕,

谁曾见过他这样的人,大骨架又坚强漂亮

竟忧伤,忧伤,直到神智不清,更加上

要命的四种病,深入肌理,要互见高低?

疾病搞垮了他,开头他烦得咒骂,但终归

涂了圣油等就改;固然敬奉上天的心愿刚了

几月前用我们美妙的忏悔与赎罪已在他身上发扬。

好吧,愿上帝使他安息,不管他有什么罪。

这般照看病人使我们爱他们,也使人们爱我们。

我舌使你得到安慰,我手擦干了你的泪痕,

你的泪打动我心,孩子,菲力克斯,可怜的菲力克斯·朗代;

这和往日设想多不同,在你那喧嚣的年份,

当你在嶙石叠成的铁炉边,比起同伴们显得那么超人,

给那大灰辕马把光亮的嗒嗒蹄铁准备起来!

周 珏 良 译


这首十四行诗充满了浓重的宗教气息。该诗写于1870年,正值中年的霍普金斯当时是一个天主教教区的牧师。出于牧师的职责,他给一个叫菲力克斯·朗代的铁匠作临终忏悔。霍普金斯在例行公事之后,虽说职责已尽,思绪却没能平静下来。一位强壮而又俊朗的铁匠,被疾病折磨得消瘦憔悴,面对他,霍普金斯油然生出怜悯之心。这位被病痛折磨的铁匠,起初还因烦躁而大发雷霆,但正是“牧师诗人”给予铁匠的解脱尘世之苦的宗教慰藉,给他找到了宁静的“天国之路”。这股关怀的力量直到第三节才变得明朗起来。第三节是全诗的升华部分,诗人将他与铁匠之间的潜对话表露了出来,并将此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的情感上来。作为一个牧师,他站在教职的位置上,看到的是人们为了解脱原罪而与他联系在一起的神圣关系。而作为一个为铁匠的死而深深哀悼的诗人,看到的却是人们因受苦难而受到的折磨。铁匠脸上挂着的泪水,此时也深深地滴淌进了诗人的心里。虽在宗教层面,诗人给予了人们以救赎,但在人性层面,诗人却难以面对死带给生命的创伤。诗人似乎难以接受曾经生龙活虎的铁匠,现在竟安静地躺着的事实。而为了突出往昔铁匠的活力,诗人描绘了铁匠热火朝天的工作情形。那烧红的锅炉,那铿锵的力量,和死去的铁匠形成多大反差啊!
在形式上,这首诗是霍普金斯“弹跳律”的代表。尤其是在最后诗节中,这种富有活力、强健有力的韵律与往昔铁匠生龙活虎的工作场面融为一体,凸显了旺盛的生命力。在最后一句的原文中,诗人这样写道:“Didst fettle for the great grey drayhorse his bright and battering sandal”,连续的重音读起来铿锵有力,节奏紧凑。在亢奋的语句中,我们仿佛看到铁匠正以他无穷的力量展现着他过去的岁月里,生命本身带给他的无限美感。( 林 晓 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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