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致情妇
由维奴思的引导,蜜甜的“爱”
又占有了我整个灵魂;
美妙的欢喜又如流泉
灌注在我心头;
现在,梅迦洛丝脱拉达,那美人——
将她所有处女的诱惑,
中间最好的——她那金黄的发丝
把我牵引到缪思的神殿。
——亚尔克曼
二 咏贫苦的渔人
渔人提奥谛莫思,在海上
与岸旁,住着同样的陋室:
他那相依为命的小船。
当他的日子过完,他还住在那里,
自动地摇向无情的冥域;
那时,毕生给他消愁解闷的船儿,
又给这个老人供应了火葬材木。
——亚尔卡伊乌思
亚尔卡伊乌思(A1caeus),莱斯蒲思岛上米帖莱纳城人,生于公元前620年。此人生长于富豪之家,却终身与暴君佞臣为敌,造反未成,流亡甚久。他的诗除歌吟爱神与酒神之外,多写逋逃与战争生活。现在我们可以读到的,也都是一些短章残句。
三 残诗四首
1
月亮已沉下天去,
北斗星也收了光芒,
这正是幽暗的午夜:
那时候啊,那时候已悄悄溜过,
然而我,我还是独宿孤眠。
2
母亲呀,亲密的母亲,这正是
白费了心,我现在可不能织布,
因为那个青年老是在我心里脑里,
而维奴思的缠绵的火烧在我身里。
3
我有一个孩子,一个可爱的孩子——
美丽如金黄的太阳
或是像娇艳的花,初放蓓蕾,
克莱伊丝是她的名字,为了她
里第亚的一切珍宝,如果都是我的,
我也愿意全都放弃。
4
正如最高枝上红熟的苹果,
仿佛被采果人忘却,
不啊,实在是并没有忘记,
不过到如今还没有采到。
——莎 馥
莎馥(Sappho)也是莱斯蒲思岛上米帖莱纳城人,生于公元前610年。她是希腊最著名的女诗人,所作诗都非常风流佚荡,正如我国唐代的鱼玄机、李季兰。她的诗几乎已全部散亡,现在保存的都是残诗。以上四首较为完整。
四 柯辟特与蜜蜂
柯辟特曾经有一次
把头靠在玫瑰花坛上
不幸没有看见
一只小蜜蜂在叶丛里小睡
那蜜蜂惊醒了,怀着一股怒气,
就刺了那孩子一下。
他又响又苦地啼哭
急忙奔到维奴思那里
“啊,妈妈,我已受了重创
我要痛死了,该怎么办?
给一个发怒的小东西刺了
好像是有一对小翅膀的蛇,
那东西,我曾听一个农民叫过,
它的名字叫作蜜蜂。”
他这样说了,于是她
听他说后就微微一笑,
接着说:“我的孩子,如果
这小小的狂蜂使你觉得
痛到这样厉害,那么,柯辟特,
那些给你刺伤的不幸的心又该怎么办?”
——安那克莱昂
五 柏拉图诗三首
1 一个情人的愿望
你为什么呆看着天?
啊,只要我是繁星的太空就好了!
那时每一颗星都是一只眼睛,
流盼着你的种种美丽。
2 吻
啊,在那一吻上,我的灵魂
仿佛想不定要不要停留,
考虑了一会儿,又鼓动翅膀,
预备飘然离去。
3 悼情人
在活着的时候,你是我的晨星,
但是如今,“死”偷去了你的清光,
啊,你幽暗而遥远地照着,
恰如黑夜里透露出来的微明。
柏拉图(Platon)是苏格拉底以后的希腊大哲学家、文艺批评家,他在早年喜欢作诗,中年以后,才放弃辞华。现在所存留的都是早年诗作的残余。
六 爱情
在人生中有何事能有
情侣会合时的一半甜蜜?
不是幸运所施舍的欢喜,
也不是希美都思山上的芬芳的蓄积。
诺雪思如是说:谁要是
不服维奴思所照拂的人
永远不会懂得那生长在
她的葳蕤的幽处的玫瑰。
——诺雪思
诺雪思(Nosis),女诗人。生于意大利半岛南部的洛克利城。公元前310年前后,是她的著名时期。她的身世已不可查考,诗亦仅存残文十二篇。
希美都思山在雅典城东,以产蜂蜜著名。
七 生与死
色雷斯人啊,你们在婴儿出生时哭泣,
在送丧的时候却唱着笑乐的歌曲,
在你们的悲哀与快乐里,
充分表现了“生”是劳苦而“死”是安息。
——阿尔凯亚思
阿尔凯亚思(Archias)生于叙利亚之安谛莪克,约在公元前120年前后。他早年就移居罗马,故入籍为罗马人。他的诗多数为颂扬当代著名将帅的短歌,但小诗铭亦很美妙。文豪西塞禄和甘谛良都极其赞赏他的诗,以为他的即席口占小诗独擅胜场。
八 人生如戏场
我们可以说:人生宛如一个戏场,
每一角色都必须用技艺搬演,
或则终场大笑,给大家来个趣剧,
或者从容闲雅,担任悲剧的生旦。
——巴拉达思
巴拉达思(Palladas)是第四世纪诗人,《希腊诗选》中保存了他几首诗,语极平常,而颇有比兴,是其所长。其生平亦不可考。
施 蛰 存 译
1.诗不是游戏文字。“所有的好诗都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但这种感情又是“经过在宁静中追忆的”。2.诗的内容不应是贵人淑女喜欢的一套,而应是“普通生活里的事件和情景”。3.诗的语言要排除新古典主义式的“诗意词藻”,应是“人们真正用的语言”,但在运用时又要能给普通事物以“想象力的色泽”。4.诗的性质极为崇高,是“一切知识的开始和终结,同人心一样不朽”。5.诗人的作用伟大,他是“人性的最坚强的保卫者、支持者和维护者,他所到之处都播下人的情谊和爱”。但他又不高踞在上,而是在群众中进行“人对人谈话”的一个普通成员。以上不是序言的全部内容,但就所列的五点我们就可以看出:第一,它们把有关诗歌的主要方面都包括了;其次,作者道前人所未道,不仅全盘否定新古典主义诗歌,宣传一种全新的浪漫主义诗歌,而且其主张的重要性超出诗歌和文学范围,涉及整个社会——把诗人提高到类似柏拉图的哲人君王的地位就是关系全社会的事情。这理论是华兹华斯长时期沉思的结果,正同他诗里的内容也是积累有年的。因为在1798年以前,这位大学生就已经历了一场情感风暴。他在1790、1791年两次去到法国,目睹革命初起时的景象,非常兴奋,多年后回想那时心情,还写下了这样的诗行:1791年他再去时住了下来,直到1793年1月,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他同一位名叫安耐特·伐隆的法国姑娘恋爱、同居,不久女儿出生;同时法国革命进入了一个激化阶段,革命者内部派别之争日趋尖锐,华兹华斯的朋友们大多属于温和派,即吉伦特派。1793年1月他告别了安耐特和女儿回到英国,一月后法国对英国宣战,他无法再去法国,只得怀着不安的心情在英国住了下来,开始了一个长达五年的苦思时期。起初他对法国革命的热情未减——1793年他还在写给兰达夫主教的公开信里为革命辩护。但雅各宾专政却使他戒惧,吉伦特派被镇压更增加了他的幻灭感;他思索的中心变成人的本性,越来越相信只有恢复人的单纯和良善,才能革新社会。而回顾自己,由于在政治思想和私人生活里遭遇挫折,心灵有了创伤,能医治自己的只有大自然。他从小就喜欢跋涉山水,现在更在深山大泽之间寻到“整个道德生命的灵魂”:这诗写在1798年。在此之前三年,他认识了柯尔律治,另一位对初期的法国革命怀有热望并对写诗有新想法的大学生。两人一谈即合,于是互相鼓励,彼此的诗作都进入丰收时期,《抒情歌谣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对于华兹华斯来说,他所重视的“强烈感情”早已存在,而这苦思的五年是一种冷却时期,让他有了“在宁静中追忆”的机会。所以他这关于诗的有名定义实是经验之谈。两人在《抒情歌谣集》里有个分工:柯尔律治专写“关于迷信的、至少是浪漫的人物”,其成品是《古水手谣》(The Rime of the Ancient Mariner )、《夜莺》(“The Nightingale”)等诗;华兹华斯则致力于“赋予日常事物以新鲜的乐趣”,其成品包括叙事诗《刺树》(“The Thorn”)、《痴儿》(“The Idiot Boy”)、《西门·李》(“Simon Lee”)等和抒情诗,如《丁登寺旁》(“Tintern Abbey”)和《写于早春》(“Lines Written in Early Spring”),1800年再版时又加上了叙事诗《迈克尔》(“Michael”)和有关露西的一组爱情诗。这诗里有许多华兹华斯独特的东西:朴素清新的文字,对自然的细致观察,对花鸟的亲切感情,但又总同人联系起来——在这里就是人对人的残酷。也许,在写这首诗的时候,华兹华斯想到了正在法国遭受杀害的他的吉伦特派朋友们,也许还想到人虐待人所造成的广泛的人间不幸。诗句背后是有深切的感慨的。值得注意的是大自然在这里不是背景,而是一种使人良善和纯净的精神力量,美好事物也不只是好看,而是通过诗人“联系人的灵魂”的,因而诗人更感到“痛心万分”,因为人是如此冥顽不灵,不能吸取大自然的教益。这个意思在集子里另一首诗里写得更清楚,诗人直接点出了大自然施于人的恩泽:这就更进一步提出人的理智、学问的危害了,其精神同布莱克反对理性主义是一致的,不过不借助神话和宗教,而是出自诗人特有的自然观罢了。诗人也知道仅仅通过说理是不行的(虽说以说理为主的《反其道》并不干巴巴,而是颇有诗艺的,例如韵律和形象的运用——“歪曲了事物的美丽形态,解剖成了凶杀”就是至今都有人吟咏的名句),所以他又拿自己作例,写出了大自然能在人身上起到什么作用。这就是《抒情歌谣集》最后一首诗《丁登寺旁》的主旨。它是真正的压卷之作,无论在内容和诗艺上都是英国浪漫主义诗歌里最重要的作品之一。诗一开始就是一段重见丁登寺废墟附近怀河两岸景色的感叹:长长的五个冬天!我终于又听见这水声,这从高山滚流而下的泉水,亲切而真挚的声音,无韵白体诗的格律给了它自然的乐音,写的又是“美好的形体”,一点不枯燥。接下去却出现了一种在回忆中说哲理的诗行,这是英国诗史上前所未见的:使我恢复了恬静:——还有许多感觉,使回味起已经忘却的愉快,它们对一个良善的人的最宝贵的岁月有点曲折,需要细读,因为这里所写的不是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思索的过程。写思索过程而如此细微,这就是华兹华斯的这类诗新颖的地方,也是其现代化的一端。而他之所以选择白体诗这一诗体,也是出于内容的要求,因为这个诗体不像蒲柏等人用的双韵体那样人工雕琢气味太浓,比较自然,有迂回余地,可以跨行而形成诗段,适宜于写思绪的波动起伏。重新拾起莎士比亚、弥尔顿用过而在18世纪几乎喑哑的白体诗并发扬光大之,这也是华兹华斯在英国诗史上的功绩之一。既是写过程,诗就不是静止于一个平面上,而是有层次,有前进的运动。他接着写了他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对于大自然的反应的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孩提阶段,只有“粗糙的乐趣和动物般的行径”;青春阶段,对大自然的爱变成“一种情欲”,“半带痛苦的欢乐”,“令人昏眩的狂喜”;而现在到了第三阶段:一种努力,一种精神,推动一切有思想的东西,一切思想的对象,穿过一切东西而运行。所以我仍然热爱草原,树林,山峰,经过“粗糙的乐趣和动物般的行径”,又经过“令人昏眩的狂喜”,也就是经过官感反应的两个阶段之后,现在终于沉静下来,从大自然得到了“崇高道德的欢乐”,“一种超脱之感”,最后是“整个道德生命的灵魂”。这就是一种进程,在华兹华斯看来是最为宝贵的进程,他竭尽全力用了一种新的语言来写。它仍是诗的语言,仍然有形象(“人生的低柔而忧郁的乐声”,“落日的余晖”,“大洋”,“蓝天”等),仍然有乐音(略比通常说话高昂,随着情绪起伏而调整响度和速度),但多了一些以前诗里少见的日常用语:“一种精神”,“一种能力”,“美好的形体”,“无名小事”,以及不断出现的“东西”(“一种东西”,“高度融合的东西”,“一切有思想的东西”,“穿过一切东西”——英文原文是“thing”,“things”,“something”之类)。这是一个大胆之举,然而正符合他提倡的“人们真正用的语言”,连节奏都主要是日常口语,大部分是亲切的“人对人谈话”,只不过又常有迸发的激情罢了。这激情的语言出现最多的是在诗的最后部分。在那里,华兹华斯赞颂了他的妹妹多萝茜。这对兄妹的互相关怀,多萝茜对于哥哥的体贴和支持,使得华兹华斯能够比较顺利地度过了他那苦思的五年。他在她的身上寻到了自己过去的纯真:我的亲而又亲的朋友,在你那声音里我听见了我过去心灵的语言,我重温了我过去的愉快。但愿我能在你身上多看一会儿我过去的自己,他又相信:由于多萝茜爱大自然,大自然也不会背弃她,不论以后发生什么情况,她将永怀爱心,而兄妹的关怀情谊也将超越时间而永存:这结尾之所以有深意,还因为华兹华斯写到了人生的忧患——多萝茜可能遭遇不幸,他自己迟早要死去——而这却增强了诗的感染力,也突出了此时此刻兄妹并立河边享受着大自然的抚慰是怎样一个不朽的时辰!在这种领悟之下,华兹华斯的笔下好诗不断涌现。至今人们都在吟咏着他的一些抒情短诗,如《我好似一朵孤独的流云》(“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每当我看见天上的虹》(“My heart leaps up”)、《给布谷鸟》(“To the Cuckoo”)、《孤独的割麦女》(“The Solitary Reaper”),以及与一位名叫露西的姑娘有关的一组情诗等等。这些诗仍然在抒情之中表达华兹华斯的自然观,但是有更多灵秀之气,更多声韵之美:就在译文之中,我们也能感到音乐与地名的神秘结合,从眼前的歌声一直到辽远的阿拉伯的夜莺和赫伯里底群岛的涛声,联想的丰富与迅捷展示了诗人想象力的活跃。在这等地方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显出了它独有的魅力。就在对华兹华斯的大部分作品不甚感兴趣的外国读者中间,这些抒情短诗却赢得了衷心的喜爱。这些诗里都有一种沉思甚至忧郁的情调,增加了它们的感染力。而到了那组关于露西的诗,就出现了死亡的阴影,有时是在一个明朗的故事的最后,突然来了一个奇笔:这首诗用了民谣的格律写一个民谣中常见的故事,即一位多情人月夜骑马去会他的爱人,场面是明亮的,充满着期待,照通常的情况最后会有两人见面的快乐,可是这里月亮却忽然一头栽在姑娘的屋子后面,而骑马人立刻预感到了爱者的死亡。同样,在另一首也与露西有关的诗里,其最后两节是:我们原以为这个异乡飘零的旅人回来后会见到他钟爱的姑娘,然而最后一节又出现了死亡。因此当诗人最后来哀悼的时候,诗句也传出了异乎寻常的悲痛:英文诗中悼亡之作不少,然而写得这样沉痛的却不多见,而最后把一个弱女子的命运放在整个大自然的运转里,从此而得到一种不朽,则又是华兹华斯的独有之笔。因为这样,通常写得轻快的爱情诗在华兹华斯手里也增加了感情的重量和哲学的深度,从而更加耐读了。十四行诗在16、17世纪曾经盛行于英国,但在整个18世纪几乎绝迹于诗坛。由于华兹华斯重新利用了这一诗体,雪莱和济慈又继起发掘它的潜力,十四行诗在19世纪初年有了一个中兴局面。华兹华斯以莎士比亚和弥尔顿为他写十四行诗的楷模,特别是弥尔顿。他写了一首《莫贬十四行》(“Scorn not the Sonnet”)的十四行诗,其中说:而在他另一首有名的十四行诗里,他一上来就呼叫弥尔顿的名字:1802年正是英国忙于对法作战并且加紧镇压国内民主活动的时候,华兹华斯却写它是“死水一潭”,朝野上下尽是“贪婪”之徒,使他特别怀念弥尔顿,迫切地希望他能来挽救英国社会,“给我们良风,美德,力量,自由!”他也写了弥尔顿的宗教虔诚,但更颂扬后者独立的灵魂,“纯洁如天空,奔放,崇高”——总之是一个雄伟有力的弥尔顿,一个斗士而不仅仅是一个文人。华兹华斯的十四行诗也像弥尔顿的一样,一反过去伊丽莎白王朝盛行的香艳之作,而是黄钟大吕之音。在这里他提到了“自由”,在另一首十四行诗里他专门歌颂为自由而斗争的海地岛黑人领袖卢维屠:同样地,当1797年威尼斯共和国为拿破仑征服,接着拿破仑又征服了瑞士,华兹华斯都写了十四行诗,慨叹它们失去了自由。当然,这种自由已不是法国革命所标揭的个人自由,而是民族的自由和国家的独立。而华兹华斯对于法国革命的发展之所以感到失望,正因为如他在长诗《序曲》里所写的:同时,这些诗也说明:在他从法国回来十年之后他还不是一个一味寄情山水的隐士,而还在关心时局,关心民族的命运。因此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诗艺上,他都是弥尔顿的真正的继承者。当然,他又是伟大的创新者。他的自然观就是创新,他的诗歌理论也是创新。他的许多作品都是创新的卓越成果。除了上面已经讨论过的,还有三类诗是华兹华斯的特殊贡献。一类是中等长度的哲理诗。所谓哲理,仍是华兹华斯的自然观,但是比《反其道》之类的短诗要表达得更有来龙去脉,也就是更完整,比《丁登寺旁》则又少点自传色彩。这类诗最成功的也许是《不朽的兆象》(“Ode: Intimations of Immortality”,1802—1804写成)。在这里,说理并不空洞,一切出之于形象化的诗的语言,而纯净又达到一个新境界。诗的中心问题是:童年的纯真去了何方?但也无须绝望,因为“最初的感情和最早的回忆”是没有任何力量能够完全摧毁的:沉思,免不了沧桑之感,然而也有更多成熟的智慧,更有信心了。这个结尾写得异常动人:深沉如大提琴的慢奏,绚烂如夕阳中的红叶,整个儿有秋天的苍劲的美,而最后的一对警句既表达了华兹华斯同有灵性的自然界的默契,又在伤感里露出了喜悦。第二类是较长的叙事诗,如《毁了的村舍》和《迈克尔》。这类诗在18世纪后半叶就已有过,著名的如哥尔德斯密斯的《荒村》和克雷布(George Crabbe,1754—1832)的《村庄》。如果说《荒村》有一定的美化趋势,那么《村庄》却用写实的笔触写出了赤贫的土地和赤贫的人。华兹华斯所作同它们又有什么差别?可以先从格律说起。《荒村》与《村庄》都用了18世纪流行的双韵体,而华兹华斯所作则用了无韵白体诗。这点格律上的不同也许不必看得过分重要,但白体诗毕竟比双韵体更自然,更近一般口语,写简朴的农村生活也就更为合适。而在华兹华斯手里,白体诗更是写得平淡朴素,有时达到平庸无味的程度。这也正是当时以及后来的人们——包括青年一代的浪漫主义者——揶揄他的一点。但在他写得顺手的时候,他却能做到在平淡中见激情。乍一看,上述两首诗叙述的方式似乎简单,故事本身也无惊人之笔。《毁了的村舍》(“The Ruined Cottage”,1797—1799写成)讲的是一个乡下女子苦等她从军去了的丈夫而终未等着,郁郁死去了;而原是勤快的庄稼汉的丈夫之所以从军,是为一连两个荒年所逼。故事是由两个旅行人在这家人的村舍前相遇,彼此交谈中吐露出来的;他们曾见过这村舍过去是如何整洁、安静,女主人又是怎样热情地对待过路人,如今却屋毁人亡,情景全非。旅行人是深有感触的,但毕竟是谈别人的事,语气是平静的,而最后把村舍中人的遭遇归结为一个梦,两人又继续上路,去寻找投宿的地方。这样一个平凡的故事,又用这样平淡的语气说出,却使我们读了久久不能放下,原因又在哪里?作者对于这类良善的乡下人的深彻的同情是其一,但作者又不亲自出面,而让两位也是乡下人的旅行者做了他的代言人,他们没有一套城里的人的谈吐,也不从知识分子的角度看事物,因而所说的话更朴实可信。另一方面,乡下人对人生的哀乐反应更直接,更深切,所以叙述尽管平淡,下面却有真正的激情。凡此都需要一种恰当的诗歌语言才能表达出来:任何花哨、夸张的写法都只会造成不真实的印象,所以华兹华斯的朴素和平淡在这里恰是他的主题所需要的,起了别的语言所不能起的艺术作用。《迈克尔》(1800)也写乡下人,写法也朴素,但是叙述的角度却有了变化。诗人直接登场,讲的是一个他儿时所闻的故事。他从山谷里一堆石头谈起。原来这堆石头是一个老羊倌同他的孩子堆在那里,预备用来砌一个羊圈的。羊倌名迈克尔,深爱他的羊群,懂得山的奥秘和风的脾气,自食其力,又有勤劳的妻子相助,日子过得平衡满足。他在70岁时得子,当然喜欢得很,但不放松对他的教育,从小带他上山,学会放羊,干活儿,在共同劳动中父子变成了亲密的友伴。等到孩子长到18岁,忽然灾难来临。迈克尔为了替一个侄子还债,花掉一半积蓄,为了不失去祖传的一点土地,不得不让独生子去城里跟亲戚干活儿。临别之前,他把孩子叫到山谷那堆石头旁边,叫他给羊圈立好一块基石,嘱咐他以后不论碰到什么困难,要回想这时情景,知道有一个老父亲永在爱他。孩子走了,起初家信很勤,写的都是好事,但不久他就在城里堕落了,终于逃往海外,再无音讯。又是一个平常的故事。这样的悲剧曾发生在广大乡间无数人家。城市代表罪恶,也早有人写过,所不同的,在于迈克尔没有被写成一个可怜的弱者。他在七八十岁的老年,依然身强力壮。他的力量来自大自然,性格中有大自然的纯净和高贵——这是华兹华斯独到的一笔,也正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体现。那圈石头是实物,又是象征:坚硬,耐久,经得起时间的冲蚀,它那自然的本色又是真正朴素的美。羊圈之终未完成,就像父子情谊之终于中断,是近代文明造成的必然悲剧。然而老人并未被压倒,因为他有最深切的爱:一个写得具体的平常故事,然而因为接触到受大自然养育的人的最根本的情感,所用的语言又是纯净且有力的,因此这首叙事诗就有了过去同类之作所无的思想深度和感染力。以上把华兹华斯在创作丰收时期的各类作品大致论述了一下。总的来说,他的长处是能用素净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思想,短诗清新,十四行诗雄奇,长诗于平淡中见激情。他并未忘却对法国革命的热情,只是在拿破仑的威胁之下,让英国式的民族主义复苏了,但仍然歌颂别的民族为自由而进行的斗争,而对乡下普通人的深切同情更是保持始终。至于他把人的向善的希望都寄托于大自然,则既是他的力量所在,又使他逐渐变得浮泛、空洞,以至他后期的大量诗作简直不堪卒读了。可能这一点也正是他在世界文坛上影响不大的原因之一。然而当他处于创作高峰的时候,他确是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骄傲,也是全部英国诗史的光荣,只是这个时期不长,大约从1797年起到1807年,不过十年光景。以后七八年还有一些集子问世,如1815年的全集,但此后就进入一个漫长的衰落时期。然而就在他的诗才衰落之前,他还完成了一部规模巨大的作品,即《序曲》。这就是我们说的三类诗里的最后一类。《序曲》最初有一个短稿,分两部分,于1799年写成。后来诗人将它扩大,于1805年完成,共13章,但未发表。在以后的35年中,他不断修改此稿,但改的主要是文字细节,总的骨架未动,此稿于1850年华兹华斯死后三月出版,内分14章。《序曲》有一个副标题:《一个诗人的心灵的成长》。它在英国开创长篇自传诗的新形式。它的内容丰富,从诗人的童年、青年、上大学一直写到参加法国革命以后的岁月,有具体记述,也有说明自己思想变化的哲理篇章。这两点就使它在文学史上有重要价值,但它的意义不止这些,因为首先第一点是:华兹华斯在这里写下了一部分他最好的诗。写自传诗当然要写自己,华兹华斯深信他自己是有可写的。但他又足够客观地知道他不是他所处的时代的中心,中心是另有主题的:这“伟大的主题”指的是法国革命。我们在读《序曲》时所关心的一点正是法国革命对于这位英国浪漫主义的代表者的思想和艺术所起的影响。华兹华斯对这个主题谈得详细。首先,他说明他在巴黎是如何变成一个民主派的:关于华兹华斯的政治思想,没有比这几十行诗更清楚更有力的表达了!那些只知道他是一个寄情山水的闲适诗人的人,读读这些诗行会惊讶于他对于人民革命的理解之深和期望之高,而他对于实际政治的观察的具体则又超出一般的乌托邦思想;那小女子街头牵牛求食的一景更是深印我们的心上,使我们知道华兹华斯的革命观是真正的信念,是有对人民的苦难的深刻的感受做基础的。能用诗句明确而又形象地表达这一切,使我们在将近百年后读了还激动,这就是华兹华斯的胜利。当然,华兹华斯在《序曲》里要表达的不止这一主题,他更致力于写他的“心灵成长”过程,也就是他在思想上的变化,从对革命的热望到对它感到幻灭,又从思想上的深刻危机到逐渐能够解脱,以致能在大自然中疗治创伤,恢复了想象力和纯正的趣味,这才醒悟到人生中有宝贵的“时间之点”:这些“时间之点”的更新能力,最后归结成一种“更高超的心灵”。具有这种心灵的人能达到的境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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